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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因材施教、素质教育的指导思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学生的志向与爱好,为学生符合自己兴趣与特点的学习与发展机会,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原则
(一)严格遵守管理办法的原则转专业的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进行所有有关的教师、管理人员及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所有与转专也有关的行为都要依据本办法进行,并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二)公开考试、择优录取的原则每个专业录取的人数,每年根据有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和就业情况确定原则上控制在本届学生人数的10%,通过考试,择优录取本届没有招生的专业暂不接收学生转入第二章转专业的基本条件第三条学生申请转专业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
一、二年级在读学生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身心健康,且符合转入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四)符合转入学部/直属学院当年公布的接收条件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给予优先考虑学生需按规范程序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学生所在学部/直属学院与接收学部/直属学院分别提出具体意见,经接收学部/直属学院考核通过,教务处同意,主管本科教学校领导批准后,方能转入适合其继续学习的其他专业学习第四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特定条件在同时具备第三条规定的基础上,学生申请转专业还必须具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
(一)经学校组织考核证实,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经学校组织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转专业更有利于继续学习者
(四)学生休、停学后复学,因特殊原因学校无原学生所学专业的对应年级接收者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已在某专业就读的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二)有违纪记录或正在接受违纪处理的学生
(三)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四)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者第六条特别说明:
(一)艺术类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入自主招生专业和普通类专业;自主招生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入普通类专.业;
(二)普通类专业学生允许转入自主招生专业和艺术类专业;
(三)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入其他专业;
(四)其他专业学生不允许转入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第三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每学年春季学期,在学校主管本科教学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各学部/直属学院具体组织实施第八条教务处职责
(一)制定转专业的实施办法,对转专业工作进行总体布置
(二)对考试时间及地点进行统一安排并督导
(三)审定转专业学生名单
(四)公示后,报主管本科教学副校长审批
(五)组织办理各种手续第九条学部/直属学院职责
(一)制定学部/直属学院转专业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对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汇总学生转专业申请
(三)确定学部/直属学院内各专业当年最多可转出与接收学生的人数、转专业学生的录取原则
(四)确定转专业的考核形式对笔试考试要明确考试的课程和方法(开、闭卷),对面试等其他考试形式要提出考核大纲,组织教师出题与评分
(五)确定拟转入专业学生的初选名单第四章转专业程序第十条转专业的程序
(一)教务处向各学部/直属学院下达填报本科学生转专业计划的通知
(二)各学部/直属学院提出能够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名额,并向教务处填报“学部/直属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和本专业接收学生的具体要求
(三)教务处对各学部/直属学院接受转专业计划名额和具体要求进行汇总审理,在报主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审核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全校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计划名额和具体要求
(四)学生到所在学部/直属学院的教学办公室领取“****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按表格规定内容如实填写,并按规定时间到本学部/直属学院报名,各学部/直属学院组织对报名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填写“****转专业学生资格审核汇总表”,并报送教务处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申报表”交所报专业所在的学部/直属学院教学办公室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到财务处办理交费
(五)按教务处的安排,各学部/直属学院组织考核考试方法、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由申请转入专业所在的各学部/直属学院通知到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本人
(六)根据考核结果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各学部/直属学院向教务处提出预录取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名单,预录取名单经教务处审核公示后,报主管本科教学的副校长审批,批准后,将拟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名单通过教务处主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七)在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时,各学部/直属学院须及时安排人力做好转入、转出学生的通知、学籍档案资料转交、学生注册等工作,确保学生开学时的正常学习第十一条学生因本办法中的第四条第
(二)、
(三)、
(四)项的原因转专业,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学生所在学部/直属学院与接收学部/直属学院分别提出具体意见,经学部/直属学院考核通过,教务处同意,主管本科教学校领导准后,方能转入适合其继续学习的其他专业学习第五章转专业学生的管理第十二条经考试择优选拔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包括获得转专业资格的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进入新专业相应年级就读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在最长有效修业年限六年(休学创业复学的学生在最长有效修业年限八年)内完成自己的学业第十三条由教务处下文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各学部/直属学院协助第十四条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等费用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第十五条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学生证须作更换
(二)刚进入新专业学习的第一学期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住学生宿舍原则上不作调整
(四)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如涉及、团组织关系的变化,学生本人应及时到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学生应当承担因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后果
(五)接收学生转入的专业所在学部/直属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资料的接交、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第十六条培养方案和学分
(一)学生转专业后,原则上应按新转入专业的同一年级教学方案的要求进行培养,补修必要的专业必修课补修课程由学部/直属学院提出方案,教务处审定
(二)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课程学分转入新专业相应类别的课程学分(原则上以原专业教学计划为主)
(三)被批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要完成转专业前的原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成绩不合格者,将要在有效学业年限内通过考试,否则将不能毕业
(四)从外国语学院转入其他学部/直属学院学生,不需要修补转入学部/直属学院培养计划中的大学英语学分第十七条凡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的本科专业学习期满,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该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如符合该专业所在学科的学士学位条件,应当授予学士学位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其他学校学生因转学转入我校有关专业学习的,另行规定本办法自2023年3月26日起试行,2023年进行了修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