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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学字
(2023)154号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努力,根据《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23)68号)和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件精神,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励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应届二学位学生,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者;
2.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努力践行荣辱观,关心集体,尊重师长,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3.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向上,学习成绩达到规定标准
4.符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75分及以上
5.测评学年任意一门必修课、指定选修课考核成绩及格或不低于60分,且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60%
二、比例及金额
1.享受校励志奖学金的人数按各学部(直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10%确定
2.校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500元
三、具体要求
1.申请校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持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的学生,或是在****经济困难学生管理数据库内备案的学生
2.申请校励志奖学金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各科成绩均应达到60分以上,且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60%
四、评审程序
1.申请校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由本人写出申请,经班委会、辅导员和班主任同意,填写《****校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由学部(直属学院)审核盖章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2.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全校校励志奖学金的审批工作,报请校主管领导批准,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到学生的校园银行卡中
五、附则
1.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处分者收回或停发其校励志奖学金
2.隐瞒或虚报家庭经济收入者一经发现,除收回其校励志奖学金外,酌情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3.不正当使用校励志奖学金者(如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停发或收回其奖学金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