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一、临床医师应严格掌握输血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提倡成分输血
二、临床输血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交待有关输血的必要性和可能发生的后果签署输血同意书,紧急抢救用血如家属不在场无法签字时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三、病房正常手术用血和治疗用血应提前一天申请,由经治医师填写《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核准签字后与受血者血样一起在用血前一天送交储血室备血,双方进行逐项核对、签字验收如病人未进行血型检查时,经治医师先申请进行血型检查
四、医院紧急抢救用血由经治医生电话通知化验室用血血型、用血量,化验室接通知后及时联系血源经治医生迅速将配血单填写好后送达化验室,如无血型应先由护士抽交叉血样送化验室
五、如遇节假日、休息日可直接通知医院总值班,由值班人员通知化验室有关人员如无法通知总值班时,可由护士通知化验室有关人员
六、对于阴性和其他稀有血型患者,必须提前三天将申请RhD单和血样送交储血室,以备和市中心血站联系
七、在本院进行输血者应按规定工梅毒检查ALT,HBsAg,Anti-HCV,Anti-H V1/2,
八、进行配血者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记录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血型,并常规ABO检查患者血型等项目,检查准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Rh D和发血
九、血液发出后,必须将患者血液标本保留小时备查,临床输24血完成后应将血袋保留小时,待患者无不良反应后方可弃去要24认真做好血液出入室、核对、领发的登记,有关资料需保存年10
十、血液从储血室发出后一概不得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