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人类遗传资源活动承诺函清远市科学技术局我单位就所承担清远市科技计划自筹经费项目(项目名称)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活动作出以下承诺
1.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国令第717号)相关规定执行
2.在项目启动实施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国令第717号)相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等手续
3.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学风,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国令第717号)要求,开展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研发工作
4.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加强对项目中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科研活动的管理,主动向清远市科技局报送进展情况
5.本单位及项目相关人员若违背以上承诺,愿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相关处罚,包括终止项目、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等项目负责人签字牵头单位(盖章)参与单位(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