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为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员工家属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坚持“预防为主,宣传先行”的指导思想
二、人力资源部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当中,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三、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定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每年的月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期间,“6“119应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新上岗员工和转岗员工要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五、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重点岗位、重点工种、重点人员上岗前必须经消防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六、按时参加上级机关、公司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习、竞赛等活动,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按时、按要求参加,保证培训效果,并做好培训记录
七、各单位应当对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部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八、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根据岗位、部位火灾危险性的特点,有针对性培训防火、灭火知识、
(六)其他需要培训防火安全知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