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南和县实验中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有关交通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本校所有车辆一律凭“南和县实验中学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园(-)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按《南和县实验中学门卫管理制度》,凭有效证件,经登记后进入校园
(三)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门卫执勤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区
(四)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单位提前与保卫处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时保卫处可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五)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六)机动车(含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笛
(七)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逆向行驶;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八)机动车辆出校门,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凭部门或主人出示证明,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放行
(九)根据维护校园教学秩序和方便车辆“就近”停放的原则,由保卫部门负责在校园内适当区域划定停车位并负责检查
(十)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值勤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内交通标志、标线行驶和停放,严禁在行车道、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
(十一)确需在校园内过夜的机动车辆,应征得保卫部门同意,按指定区域停放,车辆安全由车主负责;车内不得放置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十二)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对不遵守学校规定、无理取闹、打骂管理人员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处理
二、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一)进入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
(二)进出校门时,须主动下车推行;载物出门时,凭物品出门证明放行
(三)非机动车辆须靠右行驶,不准骑车带人,不准骑快车,不准双手离把或扶身并行;不准互相追逐和曲折竞驶;不准骑无刹或车刹失灵的车
(四)所有非机动车应有序停放在自行车棚或划定的停车线区域内严禁乱停乱放,影响交通、校容学生宿舍、教学楼、办公楼等建筑物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以保持通道畅通
(五)严禁中、小学生骑自行车进入校园
三、凡进入校园的行人、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都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标志(含道路交通标志、交通安全警示、交通标线等),自觉维护校园交通安全;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驾(乘)人员均须自觉服从管理,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将送交公安(交管)部门处理严禁在校园道路上使用滑板、轮滑
四、机动车辆通行证管理
(一)<<南和县实验中学车辆通行证>>,是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停放的唯一许可凭证
(二)学校在职教职工私家车通行证的办理,须具备以下2个条件
1.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驾车进入校园的
2.须持工作证、驾驶证和行驶证,经保卫处审核并登记备案后发放行驶证上的姓名与本人不一致,另须携带户口簿该证件实行年审制度
(四)外来务工人员、经营承包单位、驻校有关人员,须持单位证明或学校主管部门证明,经保卫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查同意后,凭南和县实验中学车辆出入证和驾驶证、行驶证办理车辆通行证该证件实行年审制度
(五)无牌照的汽车、摩托车、助力车一律不予办理校内通行证机动车辆通行证只限本车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五、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