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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住所使用的承诺书住所使用的承诺书「篇一」
1、XXX承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对企业经营场所已依法取得使用权,该经营场所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房屋、危险建筑房屋、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建筑
3、申请人承诺,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危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对环境造成污染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申请人承诺,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登记机关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年月日住所使用的承诺书「篇二」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注:
1、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公司(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企业场地调查情况表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设立登记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人盖章或签字住所使用的承诺书「篇三」工商行政管理局用于申请设立(变更)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特此承诺承诺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注
1、设立登记时的承诺人为公司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经营者
2、变更登记时的承诺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3、承诺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加盖公章住所使用的承诺书「篇四」
1、承诺由承诺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勾选
2、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姓名
3、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出资人,由出资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全体设立人,由全体设立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其开业登记时,承诺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
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曰住所使用的承诺书「篇五」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现申请将位于市区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做出如下承诺
1、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约;
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索要经营性等补偿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投资人(股东)签字: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年月曰住所使用的承诺书「篇六」承诺如下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的位于号室的房屋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住所(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不属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或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年月曰住所使用的承诺书「篇七」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本公司(企业)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生产经营者,对所提供的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房屋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本经营生产者使用此场地作为住所期间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义务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