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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篇一」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按照购和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现在一般要求按月缴纳对于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却发生购销行为的,也要缴纳购销的印花税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我们这儿是这么规定的外资企业在国外发生购销行为的,购和销按照全额做为计税金额,在境内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内资企业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租赁合同按照租金做为计税金额,税率为千分之一对于缴纳方式,其他税种你怎么申报缴纳,印花税也怎么申报缴纳如果通过网上申报,印花税如果无法申报,就说明税务机关没开通此税目,可通知税务机关开通就可以申报了当然了,如果不嫌麻烦,也可到税务机关大厅缴纳购销合同印花税算法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XX]16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根据上述规定,对于问题所述电子销售订单也同样需要按销售合同贴花而企业地处北京,具体征收管理还应依据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XX]531号)第一条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规定,对于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凭证,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明细汇总表的内容应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适用税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等纳税人依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不再贴花完税缴纳期限为次月的10日内,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应与明细汇总表一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请企业依据上述规定对电子销售合同印花税进行完税
2、印花税核定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XX]150号)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对于核定征收印花税,现在各地均有相关规定,企业地处北京,应按北京市相关规定,即《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地[XX]256号)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凡不能完整地提供应税凭证及计税依据或不能按规定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纳税人,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第四条规定,纳税人申请采用核定办法缴纳印花税的,须填写《印花税核定缴纳申请审核表》,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审核批准后,制作《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送达纳税人第八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办法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月缴纳税款,并于次月10日前以缴款书形式办理入库手续第九条规定,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对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范围及比例表》规定以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规定据实完税贴花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征收印花税,对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的核定征收项目应以缴款书办理入库手续,无需购花贴花但对于核定征收范围外的其他应税凭证,仍按现行规定据实贴花印花税与购销合同「篇二」一般纳税人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的计算方法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62号)第一条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按照购和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现在一般要求按月缴纳对于没有签订购销合同却发生购销行为的,也要缴纳购销的印花税但是,各地规定可能有所不同,比如外资企业在国外发生购销行为的,购和销按照全额做为计税金额,在境内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内资企业发生的购销行为,购按60%做为计税金额,销按70%做为计税金额租赁合同按照租金做为计税金额,税率为千分之一不减,全包括,就是说你合同上写的多少钱就是多少钱工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在地税缴纳印花税,不用计提,直接按交税的票入管理费用即可只是晚一个月进账按合同上的金额就可以了,如果合同上是含税的,则按含税的计提,如果合同上是不含税的,则按不含税的计提印花税与购销合同「篇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拓展资料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税目税率表中列举了10大类合同它们是:1购销合同2加工承揽合同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7仓储保管合同8借款合同9财产保险合同10技术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产权转移即财产权利关系的变更行为,表现为产权主体发生变更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其中,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其他4项则属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3、营业账簿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简称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以便于分别采用按金额计税和按件计税两种计税方法1资金账簿2其他营业账簿购销合同双方都要交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购销合同印花税应于合同书立当日,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缴纳为简化贴花手续,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限期为1个月,采用按期汇总缴纳方式的纳税人应事先告知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得改变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税率是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购销合同印花税的征收
1、工业企业按采购金额和产品销售收入之和的50%—70%核定计税额;、商业批发企业按采购金额和销售收入之和的60%—80%核定计税额;
23、商业零售企业按采购金额的60%—80%核定计税额对不能确定采购金额的,按采购成本确定采购金额需要购销合同的印花税,是根据合同的标的来计算的,是万分之三.这合同的标的是针对双方的,当然是双方都要交的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印花税与购销合同「篇四」《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计征依据是合同金额为了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由各省制定了《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对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纳税人,按下列标准确定核定征收的比例
1.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2.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2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