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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是否可以同时收取问某政府采购施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须向招标人交纳10%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规定招标人在向中标人支付第一笔工程款时,扣除5%的质量保证金直至缺陷责任期满为止请问工程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是否可以同时预留?答不可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规定,对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需缴纳的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该文件同时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此外,《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六条也明文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J就本案例而言,建设单位如需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应在工程施工履约完毕退还履约保证金后,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扣留相应比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规定,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本案例招标人设置了5%的质量保证金,违反了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