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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安全工时考核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安全工时的统计第三章安全工时的考核奖励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行公司安全工时考核奖励制度,准确考核各级机构的安全生产绩效,评价安全生产管理效果,依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集团公司《安全工时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于公司对各工程项目安全工时的考核奖励第二章安全工时的统计第五条工时统计范围包括项目施工现场所有作业人员、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的来访人员及与施工有关的其他人员
(一)在施工现场施工作业一线的作业人员;
(二)工程项目部直接进入现场管理服务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
(三)临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各项管理活动的各类人员;
(四)各层级派往施工现场的检查督导人员;
(五)与公司有分包合同关系的现场各类人员;
(六)临时聘用的在施工现场一线作业的各类人员第六条安全工时统计以工程项目为统计单元,跨年度施工的项目,工时统计范围跨年度累计项目安全工时第七条安全工时是指无安全事故期间的日工时累计安全工时统计的基本单位为日工时,月总工时为日工时的累计,年总工时为月总工时的累计日工时=日作业小时数*日作业人数如某项目施工作业安全作业1天,作业时间为8小时(各项目可根据现场实际作业时间填写),作业人数50人,安全工时为1*8*50=400工时,以后按此累计第八条施工现场每发生一起统计范围内人员一个工作日以上失能的人身伤害,或发生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万元的火灾、机械设备等事故,安全工时归零从次日起项目安全工时重新统计第三章安全工时的考核奖励第九条工程项目每实现60万安全工时给予奖励,达到奖励标准时,分(子)公司、直属项目经理部通过办公平台填写《安全工时奖励申请单》,上报项目安全工时奖励细则,经公司质量安全环境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给予奖励公司直管项目部由直管项目指挥部统一申报,承建所属单位的项目部不再单独申报申报应及时、准确,达到奖励工时超过一个月后再申报的,公司将不予批准第十条奖励标准
(一)工程项目安全工时累计达60万安全工时,奖励2万元;之后每递增60万安全工时,奖励2万元;达到600万安全工时后,每递增60万安全工时,奖励3万元
(二)工程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或2人次及以上重伤事故后,取消安全工时奖励资格
(三)工程项目发生1人次重伤事故,安全工时归零当恢复统计达到60万安全工时后,安全工时奖励按原奖励标准的50%执行
(四)工程项目在实施安全工时奖励时,应开展有形活动,激励和鼓励广大员工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惠及项目现场当期全体人员的,以发放实物奖品为主先进个人奖励应侧重于专职安全管理和为安全生产做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五)为项目安全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职安全人员及其他人员实行嘉奖,项目部设立嘉奖基金,嘉奖基金为每次预留安全工时奖励资金的10%,在每年年底或项目结束时发放具体奖励方案由项目部安全部门起草,经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实施后的奖励方案及实施结果(含相关个人签名、影像图片等资料)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公司质量安全环境部备案第九条项目部安全工时统计数值比实际安全工时数高出10%的,将取消奖励资格;如发现项目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工时奖励或者没有按提交备案的分配方案发放奖励或嘉奖的,将对该项目经理部处以已奖励金额双倍的罚款收到奖励金额后应在一个月内发放,并将发放记录及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境部;超过一个月未发放的公司将收回本次安全工时奖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不得申请安全工时奖励第十二条项目在达到奖励所对应的安全工时,并在安全工时奖励获批后,应积极组织召开全体参建人员大会,激励和鼓励广大员工进一步做好安全工作,所发安全奖励的80%应用于奖励全体人员,奖励以实物奖品为主,奖品上应印有“XX项目XX万安全工时奖”字样,奖励的20%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对安全生产做出积极贡献的个人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境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原《安全工时考核奖励办法》CNCEC-FCC-RU-C-SE-002-V01-2019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