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上海市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合同书2022上海市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合同书正文内容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上海市甲方根据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成交确认单》,确认年月日乙方在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粮食竞价过程中,乙方以元/吨中标,现双方就有关粮食销售事宜达成如下愤议
一、中标品种、质量、数量、价格、金额粮食品种中标粮食质量检验报告编号数量(吨)单价(元/斤)金额(元)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中标粮食质量粮食质量检验按照国家标准GB1351-1999进行,以公示的《质量检验报告》为参考标准所提供小样不完全代表大样
三、付款期限与方式
1.本中标粮食实行款到发货(根据实到货款支付相等价的货物)当合同签定之日起在25天内乙方将全部货款一次或分批汇至甲方帐户乙方以贷记凭证、支票、汇票、本票形式付款
2.乙方在25天内不付货款或留有部分没有付全货款的则按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地方储备粮电子竞价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第二十条、四十一条执行
3.乙方支付的货款不得退回,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
四、交货地点
1.本次中标粮食存放地为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下属仓库内仓房桩
2.本次中标粮食存放地为上海粮油仓储有限公司下属仓库所辖代储库点仓房上述粮食提货地址0
五、交货方式及费用划分交货方式为乙方自行提货制费用划分交货地点车(船)板前的费用由交货仓库承担,车(船)板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崇明、余山库交货到仓库车板,车板后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交(提)货期限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须在50天内将货物提清提货时乙方要均匀安排提货数量
1.凡逾期未提货的,如发生仓储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2.凡逾期提货的由仓库分段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逾期1天至10天的由仓库向乙方收取仓储保管费为
0.30元/(吨、天)、逾期11天至20天为
0.60元/(吨、天)、逾期21天后为
0.90元/(吨、天)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及时发货,承担同样的费用
七、数量交接
1.数量以交货地点过磅为准(乙方派人监磅),乙方须在过磅单上签字确认
2.甲方的交货数量可与合同的定数量存在3%左右的差额,结算以实际提货数为准
八、质量交接乙方提货装车(船)时可现场抽杆,如当面不提出质量异议的视作对质量验收合格的认可若有异议,甲乙双方进行会验
九、包装本次粮食价格含包装价,如出仓时需加袋,由乙方自行提供包装物
十、结算甲方根据发粮点的计量凭证(过磅单)与乙方辨理差额结算,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十一、违约责任上述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双方愤商解决,愤商不成,由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三、其他的定
1.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愤议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签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合同书.docx》上海市地方储备粮轮换竞价销售合同书正文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