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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欺骗之元加盟办厂合同的陷6000阱-电脑资料网络欺骗之元加盟办厂合同的陷阱-电脑资料6000「篇一」甲方______(品牌)加盟总部乙方加盟者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烘焙食品专卖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独立的经营技术,是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特许加盟店“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所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式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所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知后也必须将通告同式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的应得利益,则必须作出合理赔偿第二十三条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的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他经营项目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和营业时间从事经营营业日为一周七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点以前,闭店时间为晚上点以后每天的营业时间应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紧接下一页)第二十四条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于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第二十五条禁止毁誉义务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店的业务第二十六条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时,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第二十七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3年(年—月—日至年一月—日止)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加盟店须再支付加盟管理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第二十八条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文件不真实3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加盟管理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对象的债务5加盟店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6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经营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处罚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12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15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两周以上的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2其他违约行为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⑴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特别清算和清算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的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商的事业开展3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6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7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第二十九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解约,并付清了加盟管理金、广告宣传分担金和其他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由总部代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一条第
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第三十条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无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第三十一条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1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他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第三十二条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无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止后,须及时消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第三十三条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本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经营权归还加盟店本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本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可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第三十四条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第三十五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第三十六条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第三十七条保证债务的消除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他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第三十八条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一年时,本条第
2、3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保证金的月平均数计
5、在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下,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第三十九条合同的变更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第四十条连带保证人义务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第四十一条付保义务为保障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和保金投保第四十二条受理法院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院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第四十三条确认事项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商的充分理解加盟商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第四十四条协商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当事者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乙方(品牌)地址电话:法人(盖章)日期年—月—日总部甲方加盟者地址电话:法人(盖章)日期年—月―日网络欺骗之元加盟办厂合同的陷阱-电脑资料6000「篇二」第一条合同双方甲方地址电话传真乙方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电话传真第二条合同总则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第三条特许的给予在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总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一一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无锡市崇宁路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利附品牌授权书第四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第五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2-1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2-2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特许经营效率,降低商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2-3保护甲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打击假冒,规范经营,统一品牌形象,提高“罗仙子特色铁锅炖”品牌的商标,使消费者得到真正满意的服务2-4确保甲方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第三条合同有效期规定3-1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除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期限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期的书面合同未续签下一期的书面合同者,本合同有效期满,受许资格自然终止第四条费用及交付方式4-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加盟费和品牌使用保证金4-2加盟费主要包括品牌使用费用、特许经营许可费用、经营管理技术出让费等4-2-1加盟费的金额万元、万元、万元附加盟店每年须向总店交纳2千元协助管理费用,每月1次一2次回访,进行品牌使用相关指导4-2-2加盟费的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不含税金)第五条特许经营范围规定5-1甲方根据特许经营的市场规范和乙方的申请及乙方的经营能力,同意乙方在省(市、自治区)县使用甲方品牌开设(区域/单店)经营5-2乙方只能在甲方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上所列地点使用品牌,不得在任何地区再开设直营店或授权加盟店,不得使用与甲方品牌、经营模式等相同或相近的方式开设内容相同或相近业务5-3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地区授权许可第二家加盟店或区域代理商第六条知识产权规定6-1标识和图案,均属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标识和图案等知识产权用于产品、包装及名片、铜牌等进行商业往来或其他活动6-2乙方使用甲方品牌的经营场所的品牌VI形象设计由甲方统一提供,或甲方授权乙方按甲方VI形象设计制作门头招牌乙方不得擅自制作及改变甲方品牌VI形象及店面门头招牌6-3乙方不得擅自拆换标识,造成标识与产品不符6-4在特许经营过程中,不得透漏本合同内容,乙方有义务保密,乙方并有义务要求其员工保密,该保密义务至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如乙方或其员工泄漏甲方商业机密,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扣除乙方品牌使用保证金6-5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假,规范市场第七条管理规定7-1乙方售出的菜品和服务必须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和标准7-2甲方有权对乙方菜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就不足之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注每季度回访乙方一次)7-3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一份经营状况报告书,就乙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甲方应给以指导性意见7-4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一份7-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外围事务由乙方自行解决7-6乙方菜品质量应与总部直营店菜品质量同等,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配合予以解决第八条税费及债务规定8-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债务由其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的加盟费发生的税金由乙方代扣代缴第九条品牌宣传的规定9-1甲方负责组织品牌的全国性(重点市场区域)的广告投入,做好品牌宣传,并协同负责区域经营的乙方开展区域性促销活动,以支持乙方的经营活动9-2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统一品牌形象及甲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机密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甲方提供特许经营手册或其他资料中的要求,完成其店面装修,并寄送相应效果图片至甲方,以供甲方审核及备案9-3乙方单独进行广告宣传的,其宣传内容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9-4乙方应有选择性地参与甲方所举办的宣传及推广活动9-5乙方需甲方宣传品、甲方按成本价供给,运费由乙方自理9-6乙方必须妥善保存其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甲方的核查第十条培训管理规定10T合同生效后,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位厨房人员,乙方负责上述人员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财产不受损害,每月必须按时将工资打到公司指定账户10-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开始经营之前,必须在甲方处接受甲方相关类型的培训10-3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接受甲方的各种培训指导10-4乙方不得在加盟店内调整厨房人员,如有需求应通知甲方,由甲方进行调整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规定11-1履约保证金是乙方为保证其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而交付给甲方的费用,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在其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归甲方所有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有违约行为或酌情被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则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个月内由甲方返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11-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在规定期限内乙方未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本合同不能生效11-3乙方若违反本合同5-
2、7-K7-
4、10-
1、10-2,应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其在甲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2,作为对甲方的损害赔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二次,甲方有权扣除其履约保证金的全部,作为对甲方的损害赔偿,甲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11-4乙方若违反本合同9-
2、9-
4、9-610-3,应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在每次乙方违约时扣除其在甲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4,作为其违约对甲方的补偿11-5乙方若违反本合同6-
1、6-
2、6-
3.6-
4.6-5,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其在甲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全部,并有权终止本合同11-6乙方违反本合同5-
2、7-
1、7-
4、9-
2、9-
4、9-
6、10-
2、10-3条款,而被甲方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甲方处理违约事件之日起一个月内补足其履约保证金万元,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11-7乙方违反本合同6-
1、6-
2、6-
3、6-
4、6-
5、7-4条款,或违反本合同5-
2、7-
1、7-
4、9-
2、9-4条款二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保证金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及善后处理的规定12-1违约终止12-1-1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法乱纪的情况,合同终止12-1-2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未按合同向甲方交纳合同约定费用,损害甲方商业利益,合同终止12-1-3如乙方在协议规定的工资发放日以外延迟七日仍未发放厨部工资(向甲方账户打款),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撤销品牌使用权,合同终止12-2合同终止12-2-1因甲方无故解除或提前提出终止本合同,乙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12-2-2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在地另行设立相同品牌的加盟店,否则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12-2-3乙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按本条12-12-1-卜
3、12-1-2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12-3合同有效期满终止乙方未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签合同申请的或者经甲方审核不予续签的,本合同自然终止,按本条12-1-1-
1、12-12-1-2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12-4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经甲方核查乙方未实施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行为的,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不可抗力规定13-1如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妨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双方当事人应做到13-1-2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13T-3在合理时间内,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13-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30日以上,合同延期履行13-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10天,本合同即告终止第十四条适用法律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规定第十六条通知及规定16-1本合同所规定的“罗仙子特色铁锅炖”特许经营,乙方如有需要,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甲方应提供备案所需的有关文件16-2本合同所书双方的注册地或经营地、传真号即为当事人的收件地址第十七条17-1乙方在合同期内如遇特殊原因,须转让该加盟店,在涉及甲方品牌部分的转让时,须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由三方协商解决第十八条附则18-1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18-3甲乙双方承认签署本合同前,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的含义,并由双方协商同意受其约束18-4本合同各条款在履行中和发生争执时,甲方有权按现行国家法律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甲方(公章)法定代表(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账号乙方(公章)法定代表(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账号网络欺骗之元加盟办厂合同的陷阱一电脑资料6000「篇三」区域加盟合同范本甲方(授权方也称特许方、盟主方)深圳粉霸花饮食管理有限公司乙方(被授权方也称被特许方、加盟方)甲乙双方基于诚实信用、互利互惠、权责独立、资源共享的根本原则签订此意向合同,为此共同信守以下条款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意向加盟到甲方创设的“深圳粉霸花连锁项目”之中第二条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国家)(施直辖市、自治区)(市、县、自治州)开设“粉霸花”加盟店,从事粉霸花早快餐店的经营活动第三条乙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区域内,并在一年之内最少开设家粉霸花连锁店,其中由乙方直接投资开设的直营店不得少于家;并且在三年内在该授权区域内开店总数量不超过家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区域内每开设一家店,都要经过审核并确认后方可筹备开张并营业第四条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授权的地点开设第一个加盟店后三年内不直接授权任何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地域内开设第二家“粉霸花连锁加盟店”第五条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条授权的地点开设加盟店后授权乙方代理该区域内粉霸花品牌的经营权特许业务,并同意其按照甲乙双方在正式签订的区域加盟合同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佣金经乙方代理而签订的加盟合同必须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才正式生效,加盟支持工作由甲方承担第六条甲方同意在签署区域加盟合同后向乙方授权或为乙方提供本条所列的第(多选)项所指明的支持和服务1-1项目经营授权甲方授予乙方包括“粉霸花名称使用权”、“粉霸花商标使用权”、“粉霸花连锁店装修装潢的注册标识及设计方案使用权”、“粉霸花形象识别系统的系列标识使用权”和“粉霸花连锁体系专利产品的经营权和使用权”1-2项目代理授权甲方授予乙方在本意向合同书第二条列明的授权区域内享有代理洽谈或签订意向的粉霸花早快餐店特许经营权的资格,并按照区域合同的规定享有提取一定比例佣金的权利2-1营业技术技能培训支持甲方负责培训乙方指定或委任的厨工和训练员熟练的掌握粉霸花菜品调配和烹制技术2-1营业所需人力资源输出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营业所需要的各个岗位的人力资源3-1管理经营单店的咨询服务甲方负责提供乙方在管理经营单店的过程中提供任何方面的和经营有关的咨询服务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2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第六条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本公司品牌的店铺
3、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店铺地址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4、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提供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5、加盟店应按成本支付总部进行上述调查等的费用第七条追加建店
1、还要新建公司店铺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5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金4-1开业筹备咨询服务甲方负责提供全程的开业支持和咨询服务工作第七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意向在未来的经营过程中独立出资、独立核算、独立享有经营收益、独立承担经营风险第八条乙方在正式签署加盟合同时必须按照甲方的加盟规则交付加盟的各项费用第九条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一周内需向甲方指定的帐号交付两万元人民币(¥xxO.00)作为加盟定金,逾期未交付的本意向合同自动作废帐户名称XXX开户行XXX帐号XXX第十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互负履行协助义务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生效甲方深圳市粉霸花饮食管理有限公司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甲方代理人乙方(签名或章):乙方代表人(签)代表人身份证号法人代码乙方代理人网络欺骗之元加盟办厂合同的陷阱-电脑资料6000!1!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同意在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基础上,合作开发设备项目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备开发
1、由甲方牵头,乙方参加,组成项目组共同负责参与对项目的开发工作
2、合作方式
二、设备采购
1、本协议同时为第一台套设备的采购合同,经双方认可,第一台套设备的采购单价为,支付方式为协议签订后支付%,经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作为质保金半年后支付如经验收不合格,按后附本条第5款处理
2、后续采购
(1)第一台套设备开发成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后续的需求按照其设备添置流程向乙方继续采购该设备
(2)第一台套采购单价为人民币,第2—台内,采购单价为人民币元,第-〜〜台,采购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JL o
3、设备交付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至甲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处;运输费用及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交货的,按设备采购款的必天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天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除须返还已收取的预付款外,还需承担此次开发的一切费用及甲方损失
4、保修乙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若乙方提供的设备达不到技术要求,经调换或修理后仍达不到技术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按原价退货,并由乙方承担此次开发的一切费用及甲方损失;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12个月之内出现故障,乙方负责在收到甲方通知3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出乙方承担如乙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甲方由此而引起的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乙方负责技术培训并长期提供技术支持
5、甲乙双方未达成该设备采购协议的(包括设备开发失败或经验收不合格的情形)
(1)甲方承担设备总价的%费用
(2)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预付款,在扣除甲方应承担部分后,乙方应立即予以返还甲方
三、知识产权双方按上述方式完成的设备开发,其开发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研发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单独享有,需使用该项权利的,需书面同意
四、保密及限制
1、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承诺保守对方技术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开发成功的设备向任何第三方进行出售
3、在设备开发成功,并经验收合格,且不存在乙方违约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定制或采购该设备
五、其他
1、因协议产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3、附件技术规格书、设计方案、报价单甲方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签约日期年月日网络欺骗之元加盟办厂合同的陷阱-电脑资料6000「篇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签署本合同,旨在通过分部使足疗加盟店获得总部(公司)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足疗加盟店,并获得分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分部许可足疗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O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足疗加盟店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足疗加盟店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足疗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足疗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足疗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足疗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足疗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足疗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足疗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足疗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第四条基本原则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分部和足疗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第二章加盟商与足疗加盟店第五条加盟商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岁至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
(三)有年以上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记录;
(六)有万元以上至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万元以上至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O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以上至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
(一)至
(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O第六条足疗加盟店足疗加盟店应当注册为,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足疗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平方米至平方米之间,与其他足疗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0足疗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装修,经分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足疗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由承担第七条合同文本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与足疗加盟店不得擅自修改第八条合同审查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报总部审查总部收到后,应在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合格,总部将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自总部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时生效;如不符合总部规定,总部将不予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不生效在总部审查批准期间,分部和加盟商均无权终止本合同如未经总部审查批准,加盟费返还加盟商第三章特许经营权第九条许可的权利分部许可足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足疗加盟店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登记号为,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专利有效期截止年月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年月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手册》制造的技术,以及;
(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H、寸寸,
(七)O第十条使用方式分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设立足疗加盟店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足疗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足疗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足疗加盟店;
(四)以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第十一条许可形式基于总部授予分部的许可权,分部许可足疗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分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在特许区域范围内,分部对许可足疗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分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足疗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足疗加盟店而不至于对足疗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分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足疗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足疗加盟店,但与足疗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米,且足疗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4、前款加盟管理金包括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第八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第九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这次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两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月以外,总部每月向加盟店派遣营运负责人进行指导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O第十三条营业场所分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足疗加盟店位于市区(县)路(街)号建筑物层,面积平方米,产权系拥有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经分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第十四条特许区域足疗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足疗加盟店为中心半径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足疗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第四章合同期限与续约第十五条合同期间本合同自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月So如果足疗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年,依此类推第十六条续约条件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足疗加盟店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分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分部及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分部支付元的续约费;㈤第十七条续约文本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
(四)第五章特许经营手册第十八条经营手册分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详细载明足疗加盟店操作规则的《特许店经营手册》(以下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九条经营手册的更新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足疗加盟店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足疗加盟店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第二十条经营手册的变通根据足疗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分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足疗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足疗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足疗加盟店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第二十一条经营手册的执行足疗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分部有权监督、检查足疗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第二十二条经营手册的归属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足疗加盟店应当向分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经营手册由足疗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足疗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足疗加盟店经理及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第六章培训第二十三条培训职责对加盟商提供的培训与支持,除下列几项由总部进行之外,均由分部承担
(一)对足疗加盟店经理的初始培训;
(二)向足疗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缉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㈢第二十四条初始培训总部(分部)应当对足疗加盟店人员进行为期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分部具体安排足疗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分部审核批准,分部有权否决足疗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足疗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二)0第二十五条后续培训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分部应当对足疗加盟店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足疗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足疗加盟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足疗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分部与足疗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次向足疗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缉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经验;㈤第二十六条员工的培训对足疗加盟店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由分部负责,后续培训由足疗加盟店负责足疗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第二十七条培训的考核足疗加盟店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足疗加盟店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加盟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本合同终止执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第二十八条培训费用根据本合同规定由总部或分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分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网络欺骗之元加盟办厂合同的陷阱-电脑资料6000「篇六」甲方—品牌服装有限公司乙方北京市—贸易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之原则,就做为“—品牌”服装的特许专卖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市地区做为“—”品牌服装的特许专卖店经销商,并甲方不得在该地区做任何其它销售
二、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可跨地区经营,并除甲方指定促销期内可降低销售价以外,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零售价出售为了严格执行上述原则,乙方需预付保证金(即专营按金),细节见第三条
三、甲、乙双方的合作分两期进行第一期一年一月至—月,在—市开设—专卖店,专营按金为人民币10,000元第二期一年—月起,任—市地区的总经销商,专营按金增加人民币10,000元,共计20,000元
四、甲方产品以优惠价格批发予乙方,即零售价的57%作为批发价(含增值税发票)
五、乙方须按约定买断甲方产品,而且首次进货量不少于零售价七万元人民币,此后乙方须平均保持每月进货金额不低于零售价人民币20,000元(于第一期的合作期内),一年—月以后乙方须平均保持每月进货金额不低于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并于收货后30天内,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调换品种,但数量不可超过该次进货量的10%(首次进货所需调换品种的数量不受10%的限制)
六、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一次性付清货款
七、甲方接到乙方的订货单起七天内发货予乙方
八、其它责任义务
1、在双方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即向乙方退回保证金
2、上货的包装及运输费由甲方负责,调换及退货的包装和运输费由乙方负责货到后,验收时如发现短少、破损等情况,乙方应在三天内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补货及调换
3、合同以七万元首次进货为一个单位每个合同单位甲方可无偿提供形象柜一个(2,
000.00元/个),色丁衣架80个(
6.00元/个),纸袋100个(
2.00元/个),灯箱片一平方米(1,
000.00元/平方),总计3,680元,详细资料请阅附页
4、合同一经签字即开始生效,有效期由—年_月_日至—年一月一日,为期12个月
5、乙方若在本合同以外的地区销售需由双方签署相关合同后方可合同期内,如一方欲提早解除合同,须由双方同意签字后方可生效
6、为加快乙方取得甲方可提供之最新款式并保证所下定单的准确性,乙方需购置计算机及上网,甲方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以国际互联网联系同时甲、乙双方需提供可靠的联络电话及传真号码保持联系
7、专卖店开设后,甲方需将专卖店的开设情况登上国际计算机网做宣传,专卖店的详细资料及图片由乙方提供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补签合同附件妥善解决(签署盖章)(签署盖章)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加盟店的商品库存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佣的店长和职工第十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店铺结构和内外装饰必须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装修队选择可以由乙方负责,店铺设计、装修监督指导,由总部派人执行
3、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4、为了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具、招牌等物品
5、对于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6、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票单、封口袋、提货袋、标签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7、上述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由加盟店负担第十一条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宣传、促销活动
2、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他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行第十二条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1推荐进货渠道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第十三条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第十四条加盟管理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当日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金,以后每年同日向总部支付
2、加盟管理金万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用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市场调查、开业指导、培训教育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第十五条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的保证金
2、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万元,不计息,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总部支付全部款项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可以没收加盟店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后,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第十六条广告宣传分担金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公司总体进行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第十七条拖欠损失金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管理金、加盟保证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3%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第十八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加盟店要保持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员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第十九条物品的保养和维修
1、加盟店要切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点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第二十条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1票据和表单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1项所列的账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相关文件、协助调查第二十一条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工作,准确把握经营情况,及时报告总部
2、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结果、盘点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知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第二十二条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