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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本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作业人员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第51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制度》,《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特编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人员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4、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5、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督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3、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的隐患
4、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5、依法承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三)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参与对作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上报
3、协助制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上级领导研究处理
5、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等工作第三章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应为作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作业人员入场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
二、现场告知
1、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项目部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项目部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五、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六、因未如实告知作业人员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项目部不得以作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章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了防止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避免因使用不合格和过期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而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
1.项目部在采购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按质量体系程序进行申报,由专人对需采购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编制采购计划和清单,数量较大的与供方签订采购合同,合同中应注明所采购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和进场日期等
2.所采购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进场后,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采购清单或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现场材料员保管,材料员应按类别、型号进行登记,入库后应妥善保管(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避免高温、日晒、潮湿、明火、强酸、强碱或尖锐物体)
二、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更换
1.在发放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时,材料员应逐一做好记录,注明新旧程度、有无伤损、领用工种以及领用人签名
2.项目部施工员、安全员应经常检查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如安全帽要系好帽带,调整好帽衬间距(一般约40-50mm),安全带的使用必须高挂低用,带、绳不能打结等,安全网绑扎应使用不小于14号得铅丝等
3.相关人员在检查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时如发现以下情况应及时告知使用者停止使用或进行更换1)安全帽缺衬、缺带或破损及超年限的(安全帽正常使用为3年)2)使用安全带时要对其外观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老化、破损应停止使用,安全带使用两年后,进行抽样试验,以2206N(225kgf)拉力拉5min,无破断可继续使用,但对经过抽样试验的安全带不得使用,如要使用必须更换新绳带3)使用防毒口罩、安全网、绝缘手套、绝缘鞋等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除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以外,应检查是否有变形和磨损及老化现象,如发现有问题应及时说明情况进行更换,以确保安全
三、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
1.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都有规定的使用年限,一般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在外表不损坏的情况下也不能超年限使用如安全帽、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
2.5年,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
3.5年报废时间应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
2.由于周转次数多,使用频繁,造成磨损变形严重的防护用品,虽然没有超过使用年限,但是经检查认为不能起到安全防护作用的,要及时停止使用,并通知材料员进行报废处理
3.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报废后,要及时进行清除处理,严防报废的劳动防护用品因保管不妥被再次利用,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此,施工现场劳动防护用品材料员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并严格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报废,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合格,杜绝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第五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本项目部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有计划地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作业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场作业人员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作业人员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作业人员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作业人员本人
五、项目部应当建立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检查第六章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
1、由专(兼)职人员负责本项目部粉尘作业防护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2、项目部应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3、粉尘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4、项目部应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
6、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