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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职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第一条为明确我院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院各有关责任人员应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第三条徐东晖院长作为我学院的法定代表人,是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保障学院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掌握本学院的消防安全情况,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对涉及重大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决策;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学院的科研管理教学培训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学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二)将消防经费纳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更新、维修、改造,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消防安全工作和所需资金的投入,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三)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逐级消防安全工作任务,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四)按规定建立学院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装备和灭火药剂;针对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发生火灾时,在消防救援人员到达前,组织力量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等指挥工作;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救援部门调查火灾事故;
(七)落实学院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奖惩第四条陶蕨嵬副院长是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学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地点确认;
2、如果未发生火情,应查明报警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认真作好记录;
3、如确有火灾发生,应立即用通讯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同时利用现场灭火器扑救;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根据火灾情况启动有关消防设备,通知有关人员到场灭火,报告学院值班领导,并拨“119”向消防队报警;
5、情况处理完毕后,恢复各种消防设备正常运行状态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七、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会客,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控制室
八、未经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同意,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学院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学院的消防器材配置由安保处(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维修由总务处负责,配置、维修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学院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
四、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五、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要求
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部门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2、各部门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以及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
3、建筑灭火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学院实施的功能性检查
4、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联责部门进行经济考核
5、因扑救本学院或友邻学院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安保处(综合治理办公室),补充灭火器材
六、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物品的堆放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应按照相关标准每月进行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学院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为有效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等违反禁令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3、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4、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7、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责任部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
六、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七、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八、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九、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消防救援机构
十、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整改
十一、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学院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领导院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成员学院,全面加强学院学院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学院应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
1、任何部门及个人在学院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志愿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3、校园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学院宿舍内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
5、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6、学院进行装修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
3、未经允许,不得在教室、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4、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
0.5m以上的间距;
5、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
6、学院放假时,应切断学院的非必要电源
7、停送电时,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停电时先断负荷开关,后断电源开关,送电时先送电源开关,后送负荷开关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学院志愿消防队组织建设,提高志愿消防队的火灾处置能力,制定本规定
二、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成立义务消防队
三、志愿消防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1至2人,由处室、二级学院和资产公司分管安全负责人担任
四、志愿消防队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及学院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做好志愿消防队的组织领导工作;
2、组织制定本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本部门志愿消防队员进行演练;
3、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员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4、组织志愿消防队员检查、熟悉辖区的消防安全设施情况;
5、发生火灾后,组织志愿消防队员进行火灾扑救,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火灾调查
五、志愿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学院教职工人数的5%,结合我院实际,将我院学生作为志愿消防队的重要组成部分,使重点部位志愿消防队人数不应小于其总人数70%o
六、志愿消防队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学院消防管理制度;
2、向员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3、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性能和操作方
4、在扑救火灾中应服从指挥,坚守岗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为有效落实、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内容应包括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志愿消防队承担发生火灾全院志愿消防队员服从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统一调度主要职责如下
1、灭火行动组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2、通信联络组负责与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3、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4、安全防护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学院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演练后应填写记录
五、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为表彰先进、惩处违章,强化我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各处室、二级学院和资产公司年终考核、评比内容
三、对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全年无火灾事故,积极参与消防管理和各项消防安全活动,成绩显著的;
2、遵守消防法规,对查出火灾隐患能及时整改,预防措施到位,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健全,消防设施完好无损的;
3、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本学院、部门人员定期学习消防知识和消防培训工作,事迹突出的
4、积极扑灭火灾,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表现突出的;
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四、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1、在一年内发生一次或一次以上火灾事故的,除取消该部门评先资格外,还要对责任人给予处理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当事人,视其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2、对故意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以及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消防档案建设制度学院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消防档案的管理部门为安保处(综合治理办公室),消防档案管理责任人为孙文波同志消防档案是学院在消防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态的历史记录,应详实、准确,不应漏填、涂改,并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消防档案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1.学院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包括学院性质、学院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内部建筑基本情况、消防通道、消防水源
2.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3.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他职责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6.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队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情况
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1.消防部门填写的各种法律文书,包括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消防行政处罚的有关法律文书保障本学院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定期分析研判本学院消防安全形势,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应对措施,并根据消防安全责任人决策抓好消防安全问题的整改;
(三)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分析本学院消防安全形势,提出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四)组织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包括学院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演练、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的建立与管理、消防控制室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等内容,并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执行;
(五)组织实施防火检查,研究火灾隐患整改方案措施,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资金,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六)组织管理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开展日常业务训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七)组织实施对本学院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八)及时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建筑物改(扩)建,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功能变更,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等情况向消防救援部门报告;
(九)组织本学院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考评,提请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奖惩;
(十)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上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并将有关情况向消防救援部门报备第五条安保处是我学院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张福强同志为部门负责人,邵峰同志为专职消防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和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并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实施,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三)实施防火检查、巡查,并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对消防
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记录中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措施等
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记录中应当记明火灾隐患的部位、情况以及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记录中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记录中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记录中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8.火灾情况记录,记录中包括事故时间、事故部位、经济损失、伤亡人数、火灾原因、处理情况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记录中包括消防奖惩的时间、人员、奖惩原因、奖惩内容等
10.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事项
三、消防档案应当统一集中保管、备查,不得由个人分散保存,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消防审核批文、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故障维修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不应少于6年,防火巡查记录、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不应少于1年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学院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规定,制度如下规定
二、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三、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四、从事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部门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准上岗
五、生产、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专业防火规范;必须按照有关法规装防雷保护设施;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
六、对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的储存、保管和使用,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大量销毁、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征得所在地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
八、危险物品必须双人保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保管人员必须按国家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和消防部门的规定进行管理不了解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保管和操作工作
九、各单位领导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领导取和保管,账目要清楚,手续要完备,使用和保管要安全剧毒物品要专柜(保险柜)专人保管,领用时需经批准,准确登记用量,使用时应妥善保管,严格处理废液,防止中毒事故
十、进购和领用化学危险物品、剧毒物品要及时办妥手续,核对数量,准确登记库存救援部门责令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消防救援部门;
(四)对消防设施、器材开展维护保养,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要求,定期组织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在位和完好情况,及时提出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维修、更新意见;建筑消防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联系维护保养学院,确保消防设施及时修复;
(五)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被封堵、占用、堵塞;
(六)负责对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训练工作;组织实施对员工的消防知识及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严格遵守动火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审批手续,落实各项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八)负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配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院消防档案,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九)定期向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应对措施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学院,直接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处(科)室日常业务管理中,加强本处(科)室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处(科)室各项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消防安全问题;
(二)负责实施本处(科)室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巡查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三)组织实施本处(科)室防火巡查、检查工作,督促教职员工开展班前、班后岗位自查,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对保卫部门通报的以及本处(科)室防火巡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予以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落实预防火灾发生的措施;
(四)组织本处(科)室员工学习消防知识、灭火技能,明确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重点部位、火灾危险源第七条职工消防安全职责
(一)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院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能力;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二)班前、班后开展岗位消防安全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本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三)熟悉本学院及自身岗位火灾危险性、消防设施及器材、安全出口的位置;
(四)保护消防设施器材,保障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畅通;
(五)指导、督促学生、外来人员遵守学院消防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六)发生初起火灾时,及时报警、扑救并引导人员疏散第八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与各部门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消防安全例会制度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实抓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研究、部署、落实好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由学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负责召集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会议
二、消防安全例会研究分析学院消防安全形势,通报火险隐患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提出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部署学院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大型消防安全工作会,并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学院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内容详尽,重点内容有重点标记,会议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防火巡查、检查规定为使学院防火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检查实效,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本规定
一、实行每日巡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各岗位自查与重点部位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每日日间进行防火巡查一次,夜间巡查一次,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由学院消防安全管理人、归口管理部门或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H、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并记录存档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消防教育、培训制度为了提高学院全体师生消防安全意识,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杜绝火灾的发生,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学院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疏散逃生和救援技能第二条学院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固定消防宣传设施,提高威海职业学院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第三条学院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人才培养方案,组织编写消防安全知识辅助教材,纳入学院有关教育课程并督促实施教育、培训,保证第四条每年组织一次对学院全体师生的集中消防培训;对新学院开设消防安全教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2个课时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二)本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四)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一畅”指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两会”指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内容;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第五条学院应积极组织下列人员接受消防救援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四)特殊工种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五)其他依法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一、为强化对我学院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应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三、学院必须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等合格的疏散设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安全疏散设施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5、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6、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
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7、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
8、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9、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10、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11、在学院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五、安全疏散设施应作为防火检(巡)查的重要内容
六、全院各处室、二级学院和资产公司,应每月对所管辖责任区域内的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抽查),对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灯、防火卷帘的功能进行试验,发现问题按程序督促整改,保证疏散设施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为加强我学院消防控制室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的良好运转及其功能的充分发挥,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固定的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每班连续工作不超过12小时
三、值班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
2、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3、应在上岗前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原理和操作规程,并经过消防救援机构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施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日常检查和操作等工作;
2、熟悉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
3、发生火灾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及时报告火警;
4、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经常检查,定期做好系统功能试验,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5、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6、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置
1、应立即携带对讲机、插孔电话等通讯工具,迅速到达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