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核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审核工作细则
一、审查环节及时限
(一)审查环节受理(窗口经办,个工作日)一审查(土地股经办审核,个工作日;分管领导审22核,个工作日)一决定(局长审核,个工作日(上报市政府审批);窗口经办11办结,个工作日)1
(二)审查时限个工作日(不含上报市政府审批时间)7
二、申请材料、建设用地申请表
1、用地单位申请办理供地报告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介绍信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4、规划条件函、用地蓝线图
5、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6、用地预审意见书、规划条件函(建筑类须提供)
7、会议纪要(上述材料一式四份,可提供复印件,但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携8带原件以备核对用地蓝线图必须全部提供原件)
三、具体环节审查内容及责任人员二)受理甚是否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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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否与办事指南所要求提供材料一致;审查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书面规范
3.(如复印件是否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申请表填写有无缺项等);对符合要
4.求的材料进行收件受理岗位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
(二)审查对用地信息,位置、范围进行复核岗位责任人土地股经办、分管领导
(三)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签署相应土地出让合同岗位责任人局主要领导窗口经办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在行政审批网办结,由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用地批复》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在行政审批网办结,由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用地批复》
四、审查过程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人员在收件时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内容;
(二)初审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审批办件有问题需做补、退件处理的,应在该审批事项承诺时限的前半段时间内做出补、退件操作,并通知申请人
(三)审批过程应依法依规,并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