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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纳税人识别号名称□单位□个人登记注册类型所属行业承受方信息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口护照口其他口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联系人联系方式名称口单位□个人转让方信息纳税人识别号登记注册类型所属行业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合同签订日期土地房屋坐落地址权属转移对象设立下拉列框*权属转移方式设立下拉列框用途设立下拉列框土地房屋权属转口90平米以上口90平米以上家庭唯一住房移信息口90平米及以下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米及以一成交口含税权属转移面积成交单价价格□不含税评估价格计税价格税率税款征收信息计征税额减免性质代码减免税额应纳税额以下由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和国易3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纳税人签章代理人签章代理人身份证号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签章填表日期年月日契税纳税申报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注设立下拉列框说明权属转移对象、方式、用途逻辑关系对照表权属转移对象权属转移方式用途一级二级三级(大类)(小类)(细目)土地使用权出让
1.居住用地;
2.商业用地;
3.工业用地;
4.综合用地;
5.其他用地土地使用权买卖
1.居住用地;
2.商业用地;
3.工业用地;
4.综合用地;
5.其他用地土地无无土地使用土地使用权赠与
1.居住用地;
2.商业用地;
3.工业用地;
4.综合用地;
5.其他用地权转让土地使用权交换
1.居住用地;
2.商业用地;
3.工业用地;
4.综合用地;
5.其他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1.居住用地;
2.商业用地;
3.工业用地;
4.综合用地;
5.其他用地
1.房屋买卖;
2.房屋赠与;
3.房屋商品住房
1.居住交换;
4.房屋作价入股
5.其他
1.房屋买卖;
2.房屋赠与;
3.房屋保障性住房
1.居住增量房交换;
4.房屋作价入股
5.其他
1.房屋买卖;
2.房屋赠与;
3.房屋其他住房
1.居住交换;
4.房屋作价入股
5.其他
1.房屋买卖;
2.房屋赠与;
3.房屋非住房
2.商业;
3.办公;
4.商住;
5.附属建筑;
6.工业;
7.其他交换;
4.房屋作价入股
5.其他房屋
1.房屋买卖;
2.房屋赠与;
3.房屋商品住房
1.居住交换;
4.房屋作价入股
5.其他
1.房屋买卖;
2.房屋赠与;
3.房屋保障性住房
1.居住存量房交换;
4.房屋作价入股
5.其他
1.房屋买卖;
2.房屋赠与;
3.房屋其他住房
1.居住交换;
4.房屋作价入股
5.其他
1.房屋买卖;
2.房屋赠与;
3.房屋非住房
2.商业;
3.办公;
4.商住;
5.附属建筑;
6.工业;
7.其他交换;
4.房屋作价入股
5.其他填表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设计制定纳税申报必须填写本表
2.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对于个人间的二手房权属转移,纳税人可通过填报二手房交易综合申报表进行契税纳税申报,不需再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
3.填报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4.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承受方及转让方名称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承受方、转让方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身份证、台湾身份证、澳门身份证、中国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3)登记注册类型承受方、转让方是企业的填写此栏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4)所属行业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填写此栏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H)填写
(5)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6)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7)联系人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填写常用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8)合同签订时间指承受方与转让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承受方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9)土地、房屋坐落地址落地址及地号;房屋权属转移,应同时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含地号)和房屋坐落地址
(10)权属转移对象分土地、房屋两类一级指标;房屋下的二级指标设增量房和存量房;增量房和存量房下的三级指标均设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其他住房和非住房
(11)权属转移方式房产按
1.房屋买卖、
2.房屋赠与、
3.房屋交换、
4.房屋作价入股、
5.其他填写;土地按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买卖、
3.土地使用权赠与、
4.土地使用权交换、
5.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12)用途土地按
1.居住用地、
2.商业用地、
3.工业用地、
4.综合用地、
5.其他用地填写;住房按居住填写;非住房按
1.居住、
2.商业、
3.办公、
4.商住、
5.附属建筑、
6.工业、
7.其他填写
(13)权属转移面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面积填写
(14)成交价格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含税与不含税的选项,指是否包含增值税如合同中分别注明销售额和增值税的,以合同为准;合同中未注明的,按照是否免征增值税分别判定,即如果增值税属于征税的,判定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如果增值税免税的,判定合同为不含税价格房屋交换为所交换房屋所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差价,不支付差价则填“0”;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重新购置房屋或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以不含增值税的购房价格超过征收补偿部分的金额填写成交单价单位面积的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
(15)税率3%o家庭唯一住房和第2套住房亦按适用税率而非优惠税率填写
(16)住房国家规划部门规划的房产用途或房产证上标注的房产用途填写,商住房等混合用途房产不列为住房
(17)评估价格,是指依据一定的评估方法对房地产所做的客观合理的不含增值税的估价如果纳税人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并需要核定或评估的,按照“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评估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格或评估机构出具的不含增值税的评估价格填写
(18)计税价格,是指由征收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确定的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或者税务机关的核定价格
(19)减免性质代码对按照契税政策规定享受减免税的,应按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对同时享受税额式(税基式)减免税及税率式减免税的(如同时享受房屋征收免税及家庭唯一住房税率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按税率式减免对应的代码填写不享受减免税的,不填写此项
(20)计征税额计征税额二计税价格X适用税率
(21)减免税额减免税额二计税价格X(适用税率-优惠税率)X减免税比例,减免税比例按各地确定的减免税比例计算,享受免税的,减免税比例为100%,不享受减免税的,不填写此项同时享受税额式(税基式)减免税及税率式减免税的,减免税额为按税率式减免计算的减免税额
(22)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征税额-减免税额如,王某的住房被政府征收后选择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了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不含增值税的总价为30万元的住房,不含增值税的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10万元,按现行政策规定,王某应就超过货币补偿的10万元缴纳契税,同时,由于该房屋为王某家庭唯一住房,可享受设优惠税率,契税适用税率为3%由此计算,计征税额二300000元X3炉9000元,减免税额二
(30)X3%+100000X(3%-1%)=8000元,应纳税额=9000-8000=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