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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必考知识点公共科目37【考点】材料消耗定额的编制材料消耗定额的组成:
1.主要材料
2.辅助材料直接构成工程实体,比重较小的材料
3.周转性材料多次使用,但不直接构成工程实体,如模板,脚手架
4.零星材料用量小,价值不大,不便计算的次要材料
一、材料净用量确定方法
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揽工作的义务
2.材料检验的义务如果定作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3.通知和保密的义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4.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的义务
5.交付符合质量要求工作成果的义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定作人的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没有约定时,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依法赔偿损失的义务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揽工作的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4.验收工作成果的义务承揽人完成工作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了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的,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三、承揽合同的解除
(一)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二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理论计算法
2.测定法根据试验情况和现场测定的资料数据确定材料的净用量
3.图纸计算法根据选定的图纸,计算各种材料的体积、面积、延长米或者重量
4.经验法
二、材料损耗量的确定材料消耗定额包括直接使用在工程上的材料净用量;在施工现场内运输及操作过程中的不可避免的废料和损耗X100%损耗率=损耗量/净用量X(1+总消耗量二净用量+损耗量=净用量损耗率)【考点】周转性材料消耗定额的编制周转性材料的四个影响因素:
1.第一次制造时的材料消耗,即一次使用量;
2.每周转使用一次材料的损耗(第二次使用时需要补充);3;.周转使用次数
4.周转材料的最终回收及其回收折价定额中周转材料消耗量指标的表示,应当用一次使用量和摊销量两个指标表示1一次使用量是指周转材料在不重复使用时的一次使用量,供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用2摊销量是指周转材料退出使用,应分摊到每一计量单位的结构构件的周转材料消耗量,供施工企业成本核算或投标报价使用X1+木模板一次使用量二净用量操作损耗率x[l+-1X木模板周转使用量二(一次使用量(周转次数)补损率])/周转次数【考点】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与基本环节
一、施工质量控制的依据
二、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环节【考点】施工质量计划的内容与编制方法
一、施工质量计划的基本内容
1.工程特点及施工条件(合同、法规、现场)分析;2;.质量总目标及其分解目标
3.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人员及资源配置计划;
4.确定施工工艺与操作方法的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方案;5;.施工材料、设备等物资的质量管理及控制措施
6.施工质量检验、检测、试验工作的计划安排及其实施方法与检测标准;【检验试验】
7.施工质量控制点及其跟踪控制的方式与要求;
8.质量记录的要求等
二、质量控制点的设置和管理【考点】劳动争议的解决
一、劳动争议的范围F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考点】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一、承揽合同的特征-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二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承揽人有权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二、承揽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一承揽人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