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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一)本办法所称企业指在经开区纳税的规上工业企业、科研院所和新招商引资按期投产企业;本办法所称人才指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职称、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的人员
(二)企业新引进各类人才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进步奖等高层次人才在安庆市政策基础上,实行一事一议第三章激励政策第一条购房补贴室在市人社局(以下简称“企业人才办“),市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第八条申报本办法各项政策按年申报,每年的第一季度申报上年度各类补助由企业向企业人才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等相关在我市工作或为我市服务的凭证第九条审核企业人才办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第十条确认企业人才办提出拟落实补助的人才名单及补贴标准,在市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政府审定第十一条对企业引进的不在本办法范围内、有重大贡献的特殊人才,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由企业人才办拟定人才引进奖励标准,报市政府审定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所列各项政策资金来源,除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外,均由市政府从本级财政统筹安排第十三条本办法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企业人才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凡涉及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工第十四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企业或个人以作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落实政策,提供服务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奖励的或其他不符合奖励条件的,经查实后,将取消奖励,追回资金,并视情节轻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企业人才办负责解释镇高层次人才引进激励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工作,根据《关于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试行)》(新组通
(2016)8号)及《关于全面推进“人才强基工程”的通知》(新人组办〔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凝聚、培养、服务人才,紧紧围绕全市“人才倍增”工程和区“人才强基”工程工作要求,以统筹建设为抓手,加强对人才思想政治工作策略,健全完善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使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提升人才队伍实力,为XXX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分管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办公室、财政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总工会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建工作办公室
(二)完善人才工作制度推行党委联系人才制度,完善人才推荐、管理、服务等工作制度,推进人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行人才、专家由镇党委领导对口联系的制度
(三)建强人才工作队伍建立一支遍布全镇各村(社区)包括1名专职人才管家、18名镇级兼职人才管家和18名村级人才管家的人才工作者队伍镇各职能部门与人才管家建立对接联动机制,落实解决人才的所提需求和所遇困难人才管家对全镇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服务
三、对象范围与公司工商登记地址在XXX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研发型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我镇重点引进人才对象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简称第一类人才)
(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前3名完成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授或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博士后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来我镇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自主创业的创新型科技研发人才(简称第二类人才)
(三)省级科学技术二等奖前3名完成人;博士学位人员(简称第三类人才)
(四)副教授或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前3名完成人;全日制硕士学位人员(简称第四类人才)
(五)高级技师以及省级以上技术能手大奖获得者;其他需要引进的特殊人才(简称第五类人才)
四、激励措施对于我镇重点引进人才主动协助其办理上级人才各项政策补贴,同时积极提供发展平台、住房安居、医疗保健、子女教育、配偶就业等保障,激励人才建功立业,满足人才需求,一是提供人才发展平台推进珠西新材料集聚区、禹工高通装备产业园打造产业人才“高地”,为XXX聚集先进制造业人才提供重要支撑平台完善职能部门与人才管家对接联动机制,落实解决人才的需求.二是提供安居生活配套推出人才公寓短租服务,选址XXX镇高端小区,面向有租房需求的重点引进人才提供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住时间,租金为市面均价的一半,为重点引进人才提供“拎包入住”的短租服务,三是提供医疗保健服务深化与XXX镇卫生院合作,为各类人才提供每年免费体检镇卫生院安排人才保健联络员,设置就医“绿色通道”等服务,重点引进人才经预约后,持“XXX人才卡”,提供专员陪同、专家诊疗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四是提供子女读书优待我镇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在我镇入学,可按其意愿就近读书;需要办理转(入)学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协助办理..五是推荐人才配偶就业我镇重点引进人才的配偶不能由引进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可由镇人社所优先推荐就业.六是颁发“XXX人才卡”为重点引进人才代表颁发“XXX人才卡”,可享受“XXX人才卡”提供的多个定点商店、餐饮、酒店的专属优惠,以及医疗保健服务优惠,具体服务范围持续进行更新和优化
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时间镇党建办常年受理申报对象申请
(二)申报材料我镇重点引进人才享受本方案有关优惠,原则上由本人提出申请进行办理,并提交以下“基本材料”至XXX镇党建工作办公室
1.申请人才公寓短租服务的,由申请人填写《XXX镇重点引进人才租房申请表》(附件1)打印,亲笔签名并经单位盖章,并提供附件说明中的相关资料
2.申请子女在本镇入学的,由申请人填写《XXX镇重点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2)打印后,亲笔签名并经单位盖章,并提供附件说明中的相关资料
3.申请推荐配偶就业的,由申请人或其配偶携带个人身份证到XXX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填写信息表格,并提供相关学历及技术技能证明材料,由镇党建办、人社所商用人单位,积极推荐其配偶就业
(三)资格审核镇党建办在收到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确保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所受理项目符合政策要求,形成审批意见报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认定的申请报镇党委会议讨论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XXX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在安庆经开区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住宅(不含公寓、二手房,下同)的博士、正高级工程师给予30万元的购房补贴;全日制硕士、副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本科、工程师、技师,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大专、助理工程师、高级工,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第二条租房补贴对新引进到经开区企业工作的博士、正高级工程师给予最高1500元/月的租房补贴,全日制硕士、副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给予600元/月的租房补贴,全日制本科、工程师、技师给予300元/月的租房补贴,全日制大专、助理工程师、高级工给予200元/月的租房补贴第三条生活补贴对新引进到经开区企业工作的博士、正高级工程师给予1500元/月的生活补贴,全日制硕士、副高级工程师、高级技师给予600元/月的生活补贴,全日制本科、工程师、技师给予300元/月的生活补贴,全日制大专、助理工程师、高级工给予200元/月的生活补贴职工入职后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第四条技能提升补贴等级证书的,分别按照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标准补贴;在经开区新注册民营培训技能机构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贴,经市人社局批准设置的培训工种与经开区首位产业相符的,每工种给予4万元一次性补贴;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对企业开展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第五条科创平台奖励
(一)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挂牌博士后工作站分站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二)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按照国家级15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5万元标准给予资金补助第六条人才项目支持对新入选国家、省人才计划项目的人才(团队),分别按20万元、10万元进行奖励第七条高科技人才奖励对企业新引进年薪达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税前),并在经开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的高科技人才,按其年薪的7%奖励用人单位(150万元以上部分不予奖励),专项用于支持企业科技研发第八条职介补贴(-)通过老员工、民营中介机构等推荐入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经企业公示无异议后,按1000元/人给予职介补贴;对各院校安排实习生在经开区企业实习满一学期以上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二)对从省外为企业推荐50人及以上人员入职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可在当地设立人力资源合作交流工作站,按1000元/人给予建站经费支持,每个工作站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第九条引才费用补贴对企业新引进年薪达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税前),并在经开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作半年以上的人才,按招聘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对企业与招聘网站合作、产生较好招聘效果的,按合作费用的50%给予企业补贴,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第十条引才成效奖励(-)每年开展优秀人力资源企业评选活动,按照招才引智数量、质量情况,对成效较好的人力资源机构,授予荣誉称号,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每年开展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荐生突出成效奖评选活动,对推荐学生到经开区企业就业成效显著的院校,授予荣誉称号,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第四章附则
(一)本办法在安庆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安庆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二)本办法与其他同类政策从高不重复同类型补贴,每人每项仅限一次;购房补贴与租房补贴不同时享受;租房补贴与生活补贴申领最长不超过2年
(三)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发现企业或个人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获取奖励的,经查实后,立即取消奖励、追1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暂定两年本办法由XX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市人才激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市域经济发展,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到我市就业创业,加速人才聚集,引领产业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适用范围和对象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在市域内的企业和其它组织(以下统称企业)及在企业从事生产和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管理人才第三章激励政策第三条人才引进政策
1.企业引进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排名500强企业中层(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才,与我市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2500元/月标准给予个人生活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企业引进的博士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在我市对口岗位工作1年以上的人才,按5000元/月标准给予个人生活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3000元/月标准给予个人生活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对在我市企业就业且岗位为紧缺工种、职业(紧缺工种、职业目录见附件)的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技师,与我市企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600元/月标准给予个人生活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5.对柔性流动方式引进到我市的紧缺工种(职业)人才,与我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服务合同(全年在我市企业工作不低于30天),按2500元/月标准给予个人生活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四条符合条件的企业引进人才,还可享受以下政策
1.租房补贴经认定为企业引进人才,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租赁房屋居住,管理人才、博士、正高级职称的,给予每月700元租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给予每月500元租房补贴;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给予每月300元租房补贴
2.购房补贴经认定为企业引进人才,在我市工作3年以上,购买商品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镇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近5年未在本市出售过房产管理人才、博士、正高级职称的,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上述所购房产5年内不得出售或转让
3.配偶就业企业引进的全日制硕士以上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高级技师,配偶需要随迁的,由相关部门按其原工作单位性质、本人身份进行对口安置
4.子女入学经认定为企业引进人才,其子女在我市就读的,按照就近入学、优先择校原则,由市教育部门负责协E疗服务经认定为企业引进人才,可享受每年一次调就读学校,参照本地居民标准缴纳就学相关费用的免费医疗体检(参照机关职工体检标准)5第五条人才培养政策
1.支持各类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对企业开展的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人数,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5.对企业职工在本办法实施后,新获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所学工种为我市紧缺工种,且与我市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高级工每人每月300元、技师每人每月60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技能提升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鼓励企业推行“名师带高徒”,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安庆市级以上认定的每位名师2万元一次性带徒津贴,安庆市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10万元一次性补助,潜山市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5万元一次性补助第六条人才评优激励政策
1.对参加国家、省市政府部门主导组织的各类技能大赛活动获得前三等奖,且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人才,在享受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在国家级评选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在省级评选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在安庆市级评选活动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
2.建立长效的人才评选和表彰机制以政府表彰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表彰奖励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杰出人才对获得国家、省、安庆市“劳动模范”、“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安徽省技术能手”、“江淮杰出工匠”、“安庆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按所获得奖金给予等额配套奖励适当提高从各类人才中选举市人大代表和推荐市政协委员比例,提升人才社会地位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七条成立潜山市企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组织部、经开区、人社局、财政局、科经局、住建局、教育局、市监局、招商中心、税务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