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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它物资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库、罐区及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和职工的安全健康,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15603-95《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6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仓库、罐区及临时存放点的安全管理,全公司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储存物品属危险化学品的,尚应遵守公司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库房、储罐区的设计和安全管理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第三条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物品入库、发货、日常维护管理以及防火、防洪汛、防垮塌、防盗等工作第四条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必须熟悉本岗位储存物资的性质、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危险物品中毒的急救方法和消防灭火措施,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仓库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具体规定执行企业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第五条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其数量、种类及放置地点须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和设备管理部同意,并根据情况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一切消防设施设备要指定专人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第六条在仓库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第七条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分别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对易燃易爆储罐区的防雷、防静电装置还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领导及安全环保部和设备管理部报告,设备管理部与安全环第六章、焦油接收、脱水和装车操作规程第五十条焦油接收、脱水
1、焦油接收前,确认接收贮槽各阀门处于正确状态,通知鼓风工段开始接收焦油,两个焦油贮槽正常情况下轮流作为接收、脱水和装车贮槽使用
2、焦油贮槽液位不得超过贮槽高度的80%,进油完毕后,升温至90℃以上并持续24小时
3、贮槽焦油静置两天、脱水一天,脱水完毕后取样化验
4、取样化验合格后,方可装车发运第五十一条焦油装车
1、将焦油槽车停好位置后,预热装车管道10分钟,检查焦油泵、管道无故障、阀门开关正确
2、启动焦油泵,开始装车,保持焦油压力
0.4MPa
3、装车时,操作需两人配合完成
4、装车过程中密切注意整个装车管线、槽车液位、贮槽液位及焦油含水情况,停止装车
5、装车完毕后停焦油泵,切断电源
6、焦油泵长期停止运行时,必须检测绝缘合格后,才能启动
7、开蒸汽清扫焦油泵进、出口管道
8、必须填写装车登记并做好记录第七章综合库(劳保、杂品等)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非本库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库第五十三条凡进入库内人员禁止携带火柴、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第五十四条班前班后由保管人员检查库内、外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五十五条根据存放物品的性能和特点设置相应的消防器材保管人员应掌握操作使用要领,并定期检查第五十六条在收发过程中,要拿稳放妥,防止物、材料脱落,打伤腿脚第五十七条库内堆放的物品,必须合理排列、堆放整齐,便于取放,并留出走道大上物品的堆放,要上轻下重,上小下大,不得过高要放平放稳,以防倒塌伤人第五十八条货物堆放距离屋顶、墙壁、灯具不得少于50厘米,距离屋柱或货垛之间不得少于20厘米第五十九条夜间原则上不发料,必要时须经领导同意第八章备品、备件库安全管理规定第六十条零部件、设备堆放在安全道以外,要分类摆放整齐,稳固,高度要恰当,精密工具,量具应妥善放置第六十一条搬运刃口、毛刺或涂油备件时一定要戴好防护手套放置稳妥,物件不准露出货架第六十二条不可在光滑或涂油零部件上行走,所用梯凳,不可有油污,放置要安全可靠第六十三条零部件不准放在电器开头或压在电线上第六十四条搬运零件,应根据物重和体力强弱进行,两人一起搬运时,应互相配合,管前顾后,步调一致,以免发生事故第六十五条仓库内禁止烟熏火烤,不得将酸碱易腐蚀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放置库内第六十六条稀有、贵重备件、部件应专柜存放,严加保管,不得撞击、重压,以防造成损坏或变形第六十七条在收发过程中,必须拿稳放妥,勿使零件、工具材料等落下,打伤腿脚第六十八条备件的堆放必须合理排列,堆放整齐,取放方便,留有走道,大小物品的堆放,要上轻下重,上小下大,不得过高,放平摆稳,防止倒塌伤人保部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维护,避免失效第八条仓库、罐区周围10米内,严禁烟火,不得有杂草、垃圾及其它易燃物品存积,以防引火灾仓库、罐区确需进行检修施工时,要制定检修施工方案,并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动火许可证”第九条仓库、罐区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在值班室(操作室)内应备有相适应的应急照明设备(如电筒、安全灯等)第十条搬运物品时一,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打和撞击以及用脚蹬等方式在地面滚动,摆放稳固,如包装有损应立即处理第十一条非本仓库、罐区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进入第二章一般仓库安全规定第十二条仓库重地,闲人免进经允许进入仓库的任何人员,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材料、工具、零部件、设备应堆放在安全道以外,要分类摆放整齐、稳固可靠、高度适当第十三条各仓库的建筑物门窗及设备必须完整清洁,适合储存该物品,并要根据季节风向调整室内空气,保持畅通良好第十四条存放物品的货架须考虑货架的安全强度,不准超载第十五条库内存放的材料,货架位置须适当的安置并保持安全,库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完好适宜的消防设施,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情况及室内温度第十六条库内外材料存放要整齐,凡入库的各种物品必须适当分类隔放,不得混杂放在一起,不得堆积过高过满货物堆放距屋顶、墙壁、灯具不得少于50厘米,距屋柱或货垛之间不得少于20厘米第十七条拿堆垛物品时,禁止从中抽拆,防止堆垛倒塌;在库内到时高处取物品时,一定要用牢固梯子,禁止脚踏其它物品上去,防止倒塌伤人;搬拿物品禁止扔抛,以防伤人或损失货物第十八条搬运刃、毛刺或涂油的工具及零件,要戴手套,放置稳当,货物不准露出货架第十九条工具、材料、零部件不能放在电气开关附近或压在电线上第二十条禁止在光滑或涂油的零件上行走所用的梯凳不可有油垢,要放牢固第二十一条搬运物件应根据重量和搬运者的身体强弱条件进行,以防发生事故两人一起搬运物件,应互相配合,步调一致用推车或小东风运输零部件,应放置平稳、牢固第二十二条采用行吊作库内搬运时,应遵守行吊安全操作规程,并与起重工、司机密切配合,并服从起重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第三章油库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加油库属要害部位,应认真执行要害部位管理制度第二十四条所有进入油库人员,严禁携带火种、火柴、打火机等发火物和易燃物第二十五条油库严禁吸烟、动火也不准穿带铁钉的鞋子进入第二十六条油库采购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如发生火警,应立即报告,并充分利用灭火器或砂子扑灭,禁止用水灭火第二十七条油库管理人员有权监督加油时做到停车熄火;无烟火;车上人员撤离等事宜,方可给予加油,未经许可不准进入油库第二十八条油库所有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上空不得架设电线特殊情况夜间加油应用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第二十九条加油前必须认真详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开泵加油加油过程中不准离人,注意油标指示,停泵后要随即切断电源第三十条启闭油罐的人孔、油盖、测量液面和取样等作业时,禁止使用铁器或石头等发火花的工具在进行上述作业时,操作者应戴口罩,并站在上风侧,避开挥发气体第三十一条油罐附近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第三十二条夏季高温时加油应特别重视安全,采取防范措施;冬季应将油罐内的水放尽,并搞好阀门、管道的保温第四章粗苯、液氨、焦油储罐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粗苯、液氨、焦油储罐区域周围场地应平整,不准堆放杂物第三十四条粗苯、液氨、焦油罐区周围的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平时应作接地线外观检查第三十五条粗苯、液氨、焦油罐进油管应接到罐底,以免进粗苯时冲击喷溅造成静电积聚第三十六条罐底消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应牢固可靠,并定期检查第三十七条严禁使用一切能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作业第三十八条罐体、管道和阀门应保持严密不漏,发现有渗漏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第三十九条苯罐区、液氨球罐区、焦油罐区应配备充分、完好、适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方便的地点,还应设置消防沙池一座及消防沙器具对所有安全器材应定期进行检查第四十条粗苯、液氨、焦油储罐区周围50米以内禁止使用明火必须动火时应根据《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审批手续,采取安全措施后,才准动火第四十一条液氨储罐应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严格按照企业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对其进行安全管理;粗苯、液氨、焦油储罐按照公司《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对其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其完整好用第四十二条粗苯、液氨、焦油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可燃材料建造第四十三条粗苯、液氨、焦油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令降温的目的,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第四十四条粗苯、液氨、焦油储罐区应设置固定泡沫灭火系统和现场围堰泡沫覆盖系统或高压水泡,并进行日常性维护保养第四十五条粗苯、液氨、焦油储罐的管线、装卸栈台、安全梯、管架以及防护堤应用耐腐蚀材料或作防腐处理第四十六条储罐、液氨、焦油区的防火(护)堤,应符合《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
1、储罐内区,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一,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2、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切断阀应位于防火(护)堤外第四十七条粗苯、液氨罐区必须设置相应检测报警装置,并对检测数据作以记录第五章粗苯、液氨装车安全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粗苯、液氨外卖装车环节的安全管理,现对粗苯、液氨装车规定如下第四十八条粗苯装车规定
1、空槽车到厂后,由岗位操作工与销售人员共同监督过磅并将槽车带领至粗苯装车地点
2、空槽车到位后通知安全环保部派专人到现场监护指导装车
3、安全环保部专人到现场后,在各通道路口拉好警戒线或放置好隔离装置,严禁其他车辆及人员入内
4、装车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带钉鞋,以防产生火花
5、撤出装车点四周50米以内的施工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停止50米以内的各项动火作业,并禁止接、打手机
6、粗苯车辆来厂后,由销售部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环保部监护人员负责认真查验提货单位的以下六项资质和要求1)、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
(1)机动车辆行驶证;
(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
(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
(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6)、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条件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拒绝充装
7、建立登记制度安全环保部要以《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详见附表)为基础,结合实际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并明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环节的安全
8、装罐车前操作人员应检查粗苯贮槽液位及槽车容量,监护人员向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说明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危害、应急措施、联系方式等
9、检查消防器材应齐全装车平台准备灭火器2个、石棉布2块;装车现场干粉灭火器2—3个
10、汽车槽车在装粗苯前,必须规范接地将管子出口插到槽底部距离250mm以内装车工作完毕后,应静置10分钟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
11、开泵后检查苯泵和电机有无异声,然后缓慢打开泵出口阀禁止未开出口阀送苯泵长时间运转
12、在送苯过程中,经常检查苯罐液位情况避免抽空
13、槽车装苯,应监督装车人员佩戴好防毒面具,并令其站在槽车上风侧,密切监视槽车液位上升情况,严禁在槽车上来回走动!当槽车液位达到标准高度(换算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时、要立即通知停止送苯粗苯泵操作人员应及时停泵,关闭出口阀门,严禁液位超高
14、装车过程中,岗位操作人员应密切注意整个装车管线及贮槽液位,发生泄漏或其它情况,应立即进行停泵处理
15、在送苯过程中,发现泵体有撞击声或苯泵油封漏苯超过40滴/分钟应立即停泵,关闭进出口阀,并报告领导处理
16、装苯槽车对位必须准确,槽车盖必须绑牢;封车时必须轻放车盖,严防撞击出火花
17、装车过程中由槽车司机、操作人员、安全监护人员共同负责确定粗苯在槽车内的液位,出现溢流共同承担责任
18、夏季高温期间,装车时间为上午630—1000,下午1700—2100,高温(气温超过30℃)、雷雨、大风天气禁止装车
19、装车过程中,操作工及安全环保部人员必须全程进行监护,装车后由操作工进行监督过磅
20、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停泵停电,关闭进出口阀门,并上报领导第四十九条液氨装车规定
1、空槽车到厂后,由岗位操作工与销售人员共同监督过磅并将槽车带领至液氨装车地点,空槽车到位后通知安全环保部,由专人到现场监护指导装车
2、安全环保部专人到现场后,在各通道路口拉好警戒线或放置好隔离装置,严禁其他车辆及人员入内
3、撤出装车点四周50米以内的施工人员及易燃、易爆物品,停止50米以内的各项动火作业,并禁止拨打手机
4、液氨车辆来厂后,由销售部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环保部监护人员负责认真查验提货单位的以下六项资质和要求1)、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
(1)机动车辆行驶证;
(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
(5)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
(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6)、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条件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拒绝充装
5、建立登记制度安环部要以《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详见附表)为基础,结合实际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并明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环节的安全
6、装车前,监护人员向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说明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品名、危害、应急措施、联系方式等,由操作工对球罐液位高度做好记录
7、装车前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充装车辆必须保证鹤管(充装臂)、密封件、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紧急切断阀、手动放空阀、排污阀等设备的完好,液氨连接导管经过检验并在检验期内,由安全监护人员和装车操作人员共同检查
8、汽车槽车在装卸液氨时,必须规范接地装车工作完毕后,应静置10分钟方可拆除静电接地线
9、装车中随时检查罐槽外观有无鼓包、泄漏,压力、温度急剧变化及其它异常现象
10、严禁超装、混装液氨装卸时,应注意储罐和槽罐的装载程度,不得超过其容积的85虬
11、装车过程中由槽车司机、操作人员、安全监护人员共同负责确定液氨在槽车内的液位,出现泄漏共同承担责任
12、夏季高温期间,装车时间为上午630—1000,下午1700—2100,高温(气温超过30℃)、雷雨天气不装车
13、装车过程中,操作工及安全环保部人员必须全程进行监护
14、装车后由操作工进行监督过磅附表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企业名称:年月日买毒一一或凭购道路运输经营许购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证准证运输单位单位缸可证编号购一经营许可证编号一号剧主车牌号道路运输证剧毒化学品运输通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编编号行证编号挂车牌号号车辆资质车辆及罐体是道路运输证情况最大充装量(n;常压力容器(罐体)检测否与行驶证照是口否口核定载压或承压)有效期片一致重(吨)驾驶证编号驾驶员姓名身份证编号驾驶员及押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运人员资质格证编号情况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身份证编号押运员姓名编号三角顶灯有口无口矩形标牌有口无口导静电带有口无口毒爆腐标志有口无口*安全阀有口无u车辆安全配置情况*压力表有口无口*液位计有口无口*防波板有口无口*速断阀有口无口应急器材有口无口.钢瓶瓶帽、防震装车情况装运产品装车数量(吨)系固情况圈是否齐全发货单位查验人(签字)充装或装车人(签字)核准人(签字):驾驶员(签字)押运员(签字):说明表中带*号标志的为承压罐车必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