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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叶集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施工管理规定(修订稿》第一条为规范我处牵头的年度重点工程建设和管理,明确责任、保障各重点项目快速推进,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安全文明施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各重点工程项目和与重点工程施工活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重点工程各参建单位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章制度,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区重点工程处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参与重点工程建设和管理有关单位,应按本规定对重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开工准备第五条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缴纳履约保证金,领取中标通知书,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采购等合同,最迟不得超过30天逾期视为放弃中标资格第六条签订合同七天内,施工、监理、设计勘探等单位必须向区重点工程处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的各项资料,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合同七天内,施工单位应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相关专项施工方案;
2、施工总进度计划、关键节点时间控制表;
3、施工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按计划进场;
4、施工管理人员已按投标书中人员到岗;
5、劳动力已按计划到岗(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工地围墙基本封闭,临时设施基本建设完毕;
7、其他开工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8、其他未尽事项以招标文件、合同约定为准第八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编制与总进度计划相配套的劳动力计划、物资供应计划、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并在工序施工前编制详细计划,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批准,确保工期顺利实现第九条在施工单位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的同时,监理单位同样应做好以下工作
1、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旁站方案的编制等;
2、监理人员按规定到岗;
3、必要的测量、检测设备等第十条开工前,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必须认真熟悉图纸,了解工程规模、工程特点、设计意图、特殊的施工要求等,项目部应配齐工程所需的各种规范、标准及图集,参加图纸会审工作图纸会审由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记录,并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主持召开工程第一次监理例会,明确施工、监理单位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测量控制点、地下管线、古树名木等现场交底,施工、监理单位做好交接记录,并做好相关保护工作工程质量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文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监理单位必须按设计文件、规范标准进行监理,发现施工单位不按规范标准施工,应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种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及设备,招标文件有准入要求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标准执行第十四条建筑材料、构配件、半成品和设备到场后,施工、监理单位对照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初步验收通过初步验收的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应全数在各参建单位共同见证下取样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复试不合格的材料必须立即清退出场并做好记录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应建立材料进场台账第十五条工程所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有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校验证书第十六条工序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且签字齐全施工单位应按检验批实行三检〃制度,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复查,建设单位对检验批质量随机抽查有检测要求的必须进行检测,检测单位由建设单位按程序选定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对工序质量、检验批质量实施巡查、平行检查、旁站监理等方式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第十八条检测单位必须对检测结果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第十九条隐蔽工程在施工前,由监理单位通知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前来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二十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工程各项工程技术资料、质量保证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完善,保证与工程进度同步建设单位每月至少一次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同步性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工程进度管理第二十一条重点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进度计划,确保按关键节点时间完成各项工作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因工期计划安排或天气等原因确需在夜间施工作业的,应按建设单位要求提前填报《重点工程夜间施工作业审批单》,由监理单位审批报建设单位备案后方可实施,夜间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七个百分百〃要求,同时要注意机械、车辆噪音对周围群众的生活影响,尽可能将噪音作业安排在晚上20点前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原则上不超过23点,如因施工工序要求确需昼夜施工的,施工单位在审批报备后还应提前1天在周围出入口及醒目位置张贴夜间施工通告(附审批单),并与周边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夜间施工期间各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做好旁站工作,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区重点处对夜间施工作业项目开展督察检查第二十三条如遇春节等重大节日需停工放假的,应提前一周向建设单位申报停工及复工计划,经批准后须严格按计划执行开、复工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按关键节点时间要求编制月进度计划每月25日报下月进度计划,由监理单位审核批准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按施工单位上报的进度计划每天至少一次检查发现进度有滞后现象,要及时会同施工单位分析原因,制定补救措施报建设单位备案人员考勤管理第二十六条各重点工程项目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实行人脸识别考勤考勤工作在各项目部进行,考勤系统由各项目部自行落实,管理人员每月打卡考勤时间不得少于22天,监理单位履约考勤参照施工单位,自行落实,按时打卡建设单位每月对各项目人员考勤情况进行督查检查,达不到考勤要求的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第二十七条各重点工程项目要严格贯彻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认真落实《六安市建设工程项目规范劳动用工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10个〃一〃管理措施标准化工作方案(试行)》要求,规范劳动用工管理,确保工人工资每月足额发放到位具体为
1、成立一个保障工资支付管理机构,配备1-2名劳资专管员,负责现场专业作业人员实名制信息的登记与核实
2、缴存一份工资保证金按照工程中标价总额的2%缴存工资保证金,或办理保函手续
3、申报办理一项工伤保险按照工程合同中标价总额的
0.15%缴纳
4、建立一本劳动用工实名制台账,与农民工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5、实施一项农民工实名制考勤制度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采用人脸识别智能考勤系统方式进行考勤,准确掌握所有农民工出勤作业情况施工单位根据每月考勤记录统计、核算、发放农民工当月工资
6、开设一个农民工工资通支付专户施工企业项目部应在项目施工时开设一个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在用工登记时为所有农民工办好实名制银行工资卡,用于代发工资,并确保每月能够及时、足额支付
7、设立一块农民工维权告示牌施工单位在项目进出口醒目位置设立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8、作出一份工资结清承诺
9、制定一份农民工群体讨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10、预备一份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理资金建设单位联同行业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各重点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安全文明管理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各项专项安全方案,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措施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确保项目安全目标、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应做到全封闭施工临城市主、次干道的建设工程,应设封闭围墙,高度不低于2米,临街一侧作宣传标语和宣传画市政工程因特殊情况不能围挡封闭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危险处采取防护措施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应当在明显位置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现场平面图)第三十一条涉及封路等影响市民生活出行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毗邻工程的建筑物、构筑物、各种管线等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三十三条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墓或者爆炸物、危险物等,施工单位应立即停工,并做好现场保护措施,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落实安全教育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落实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关键岗位在岗制度,落实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是基坑防护、施工用电、大型施工机械、高大模板、外脚手架、临边洞口防护和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项目管理单位第三十六条对深基坑支护、爆破作业、高大模板、顶管施工、悬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专项技术方案,并请专家论证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完善各项施工安全技术资料按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由监理单位审批,并开展演练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联同行业主管部门每月对各重点项目现场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检查存在问题现场交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后由监理单位验收,报建设单位备案,形成闭环管理附贝I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区重点工程处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