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处罚标准
一、禁止添加或给予动物有毒物质
1.禁止添加或给予动物有毒物质,包括但不限于苯乙烯、吗啡、盐酸酮巴坦、毒歼、硫化氢等;
2.不得使用有毒的拟除虫剂,如双氯芬酸、活性炭、思阿耐等,或任何医用药剂,以及苯酚类毒物
二、禁止使用抗生素和克拉霉素
1.禁止使用抗生素和克拉霉素抗生素包括但不限于氨年青霉素、阿奇拉米一美拉西林、头抱睡月亏、头抱曲松、头抱氨茉、氯霉素等;
2.对禁止使用抗生素动物,不能用抗生素保护其免遭病害及疾病的侵扰,要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以减少感染;
3.应停止动物非法使用抗生素和克拉霉素,动物肉中发现上述物质时,要依法罚没相关责任人
三、禁止使用激素
1.禁止使用生长荷尔蒙及其他生理激素;
2.不得用任何激素强迫动物增大肌体尺寸和重量;
3.动物食品中发现任何激素等物质,一律禁止销售并处罚责任人
四、禁止使用外源性蛋白质
1.禁止使用外源性蛋白质,如动物侧链球菌毒素LCP、金黄色葡萄球菌毒素E
0、分枝杆菌毒素FBS等;
2.不得添加合成蛋白质,如赖氨酸、茂氨酸、嗯睫琳酮蛋白zintropin、氯离子消除蛋白clotri-du、大肠杆菌毒素aEPT等;
3.动物食品中出现任何外源性蛋白质,一律禁止销售并处罚责任人
五、禁止使用甲硝喋
1.禁止使用甲硝唾及其它抗生素甲硝唾类药物,如维莫司、阿奇拉米西林、天价硝踪等;
2.动物粪便出现任何甲硝嗖,必须把它们清理干净,不能用来做饲料,同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查处其他责任人;
六、处罚对于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丽其他化合物,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具体处罚事项如下
1、若存在可能破坏食品安全的行为,应当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施行细则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责令改正、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停止供货、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以及责令先行赔偿消费者损失等处罚措施;
2、若违反本清单禁止使用规定,则可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采取通报、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先行赔偿消费者损失等处罚措施;
3、对被查处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披露其相关违法行为情况,供相关及其他社会公众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