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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年月201712项目建设单位应设立应急组织机构,协调各合同段施工单位的应急资源,按规定报送事故情况,组织相邻合同段之间的自救互救,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项目建设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应当按照属地政府和直接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协同工作机制
2.
55.1工作联络
3.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牵头负责应急联络,省厅联络员由一名处级领导担任,厅基建管理处等有关部门及厅港航管理局、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等有关单位、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分别明确一名应急联络员应急联络员在应急响应期间,须保持联络畅通
5.2响应联动
4.各层级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当上一级应急组织机构启动响应时,下级应急组织机构应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应与属地有关部门和直接监管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同一个项目相邻或邻近合同段的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应体现预警信息共享、应急救援互助等要求
5.3应急协作
5.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本地区海事、安监、公安、国土、环保、水利、卫生、消防、气象、地震、质监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逐步建立完善应急会商机制;当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主动协调上述相关部门给予支持配合根据地方政府或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请求,由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牵头协调专业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救援队伍抵达事故现场后,应接受当地政府组成的现场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调遣预防与预警
6.预防预警机制
6.1厅有关部门、厅直有关单位、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日常工作中,开展对消防、气象、海洋、水利、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相关事故信息的搜集和宣传,完善预防预警机制,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情形,按照相关程序发布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预防工作
23.
2.1主管部门预防工作厅有关部门、厅直有关单位、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了解辖区内水运工程项目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情况,对接收到的各类预警信息要及时转发,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对辖区内重点工程项目的办公场所、驻地环境、施工现场等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项目参建单位按规定报备,提前采取排险加固等防控措施,及时撤离可能涉险的人员、设备等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规定接收自然灾害类预警信息,通过网络、短信等多种方式,及时转发预警信息,提出防范要求,有效督促指导项目参建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工作项目参建单位预防工作项目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接收预警信息,按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应急布置和项目级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各项事故预防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牵头组织整个项目的事故预防工作,督促指导项目其他参建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各自的预防工作,项目施工单位应结合事故发生规律,有效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与预控,认真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组织专项治理,提前做好各项应对措施预警信息来源
3.31上级部门、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的信息;2安监等同级或横向部门转送(或抄送)的信息;3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上报的信息;4气象、海洋、水利、国土等政府相关部门对外发布的橙预警信息来源主要包括色及以上级别的天气、海况、地质等灾害预警信息;
(5)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险情)以及上级部门对外发布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或预警信息;
(6)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实的新闻,媒体报道的信息项目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3.4项目预警信息由建设单位根据上级预警信息,或本级实际情况发布和解除,建设单位向施工合同段发布的项目预警信息应包括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别、起始时间、预警级别、影响范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从业人员自防自救措施、发布单位等应急响应
4.响应分级
4.1省厅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II两级分级响应原则
4.2当发生符合水运工程I、II级事故情形时,省交通运输厅启动并实施I级应急响应,应立即报告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应急组织机构按照本预案
2.2款规定开展应急工作当发生符合水运工程ni、w级事故情形时,省交通运输厅启动并实施n级应急响应,应急组织机构按照本预案
2.2款规定开展应急工作事故信息报送
4.3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项目施工单位应立即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告,项目建设单位应立即口头向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1小时内报告事故快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接报事故后,立即口头向厅港航管理局报告,2小时内向厅港航管理局报告事故快报厅港航管理局接报事故后,立即口头向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并转报事故快报省交通运输厅应急联络员或值班部门接报事故后,应当立即口头或短信报告省委省政府值班室,按照《省委省政府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及时上报事故快报;同时,报交通运输部安质司应急联络员或交通运输部安质司责任处室相关人员,并按照《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在1小时内将信息上报至部安质司,其中I、II级事故还应按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的要求上报交通运输部应急办,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逐级上报应急响应与处置
4.
44.
4.1I级应急响应与处置
4.
4.
1.1响应程序和内容
(1)发生I、II级事故或者接到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责成处理的事故,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厅领导、厅主要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I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分管厅领导同意后,报请厅主要领导核准由厅主要领导宣布启动省交通运输厅应对XX事故的I级应急响应,同时成立领导小组
(2)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负责筹备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拟定应急响应期间的指挥协调、会商制度,提出派出现场工作组、专家组的建议,以及信息报告、新闻发布、专家咨询、后期保障等事项配合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
(3)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负责将应急响应信息通知厅有关部门、厅直有关单位和相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同步启动
(4)根据事故信息和现场情况,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尽快组织现场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追踪掌握及时事故信息
5.
4.
1.2应急处置
(1)现场督导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厅主要领导或分管厅领导带队赶赴现场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基建管理处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厅直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现场工作组组织成立专家组(一般3~5名技术专家)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应保持与现场工作组、专家组的即时联系沟通现场工作组、专家组抵达事故现场后,及时与当地政府组成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取得联系,尽快确定协同工作内容及联系会商机制,按照应急处置的统一安排,积极主动配合工作,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咨询意见
(2)信息上传与下达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按照《省委省政府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工作现场工作组抵达事故现场4小时内,应将现场情况以短信、传真或邮件等方式报省厅领导小组事故现场有新情况或新风险时现场工作组应及时向省厅领导小组报送动态信息当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应急处置有指示批示时,省厅领导小组应及时向现场工作组传达
4.
4.
1.3应急终止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根据掌握的信息,经核实满足应急响应终止条件时,向领导小组提出终止响应建议领导小组核准后,由组长宣布终止I级应急响应,同时宣布取消领导小组;或者降低为n级应急响应,转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4.
4.211级应急响应与处置
4.
4.
2.1响应程序和内容
(1)发生m、IV级事故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分管厅领导、厅主要领导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启动II级应急响应建议,报分管厅领导核准由分管厅领导宣布启动省交通运输厅应对XX事故的II级应急响应,同时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视情况决定是否派出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参与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追踪掌握及时事故信息
(2)II级应急响应期间,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负责跟踪、指导事发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事故救援方案会商、专家技术支持,协调救援协作机构等具体工作
4.
4.
2.2应急处置I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由分管厅领导或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带队赶赴现场视情况决定是否派出现场工作组、专家组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公路水运工程施工阶段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流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应跟踪现场工作组工作及应急处置情况,并与部应急办及时沟通相关信息现场工作组按照本预案及
4.
4.
1.2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4.
4.
2.3应急终止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根据掌握的信息,经核实满足应急响应终止条件时,报请领导小组核准,由组长宣布终止II级应急响应,同时宣布取消领导小组信息发布
4.5突发事件处置与信息发布应同步启动、同步进行,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公开的原则,按照《河北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规定执行,善后处置
4.6事故善后处置工作,以属地为主,在属地人民政府以及负责事故调查处置的相关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下,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总结评估
75.
7.1评估总体要求
(1)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上报的应急工作总结,及时总结分析评估,编写应急工作总结、事故应急评估报告
(2)I级应急响应终止后,省交通运输厅及时向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提供应急工作总结、事故应急评估报告及现场督导情况报告,评估应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
(3)II级应急响应终止后,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根据事发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应急工作总结、事故应急评估报告及现场督导情况,编制省厅应急总结评估报告,评估应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
4.
7.2评估内容在充分分析工程风险因素、事故起因、救援经过的基础上,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1)预防预警和预控措施;
(2)项目应急自救效果及能力;
(3)信息报送的时效性与准确性;
(4)事故救援组织机构设置及运行;
(5)现场救援决策指挥协调机制及效率;
(6)技术方案及实施情况;
(7)应急协作及应急保障.
7.3评估程序4
(1)搜集评估信息;
(2)邀请专家协助开展评估;
(3)事发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写应急工作总结、事故应急评估报告发生I、II级事故或交通运输部启动应急响应时,省交通运输厅应于应急响应终止后的45个工作日内,将省厅的应急工作总结、事故应急评估报告向部安质司报备发生ni、w级或省厅启动应急响应时,事发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写应急工作总结、事故应急评估报告,在响应终止后的45个工作日内向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报备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
4.8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选派相应的技术专家和应急管理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注重从技术调查入手,提供技术咨询,促进事故技术调查更加深入,重点分析事故发生的工程质量、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主观因素,以及工程地质、水文、气象等方面的客观因素,并提出行业监管的改进建议等事故调查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参与调查的人员应向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提交技术调查总结材料应急保障
5.人力保障
5.1水运工程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遵循“专兼结合,上下联动”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发挥施工单位的自我救助能力,充分了解本项目可调配的应急救援人力和物力,建立兼职的抢险救援队伍和救援设备力量,或与社会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重视水运工程应急技术专家管理、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和应急资源信息收集财力保障
5.21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年度财政预算2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资金保障制度,设立应急管理台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按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审核3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等险种项目施工单位应按规定,为本单位员工及相关劳务合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投保意外伤害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预案演练
5.3项目参建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分门别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演练可通过桌面推演、实战演习等多种形式开展,解决操作性、针对性、协同配合等问题,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应急演练组织单位应在演练过程中做好演练记录,应急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价附则
6.预案备案
6.1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制定相应的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建设单位制定的综合应急预案,按规定向厅港航管理局、省目录.总则1编制目的
1.1编制依据
1.2事故分级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组织体系
2.应急组织体系构成
3.1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组织机构
4.2地方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组织机构
2.3项目级应急组织机构
3.4协同工作机制
4.5预防与预警
3.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工作
3.2预警信息来源
3.3项目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5.4应急响应
4.响应分级
4.1分级响应原则
4.2事故信息报送
4.3应急响应与处置
4.4信息发布
6.5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制定的合同段施工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向建设单位备案,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预案制定与解释
6.2本预案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预案实施时间
7.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善后处置
4.6总结评估
5.7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
6.8应急保障
5.人力保障
7.1财力保障
8.2预案演练
9.3则
10.预案备案
6.1预案制定与解释
7.2预案实施时间
8.
3.总则
1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强化水运工程应急管理工作,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水运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河北省《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1.3事故分级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列入全省基本建设计划的水运工程项目新建、改建和扩建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伤亡人数(含失踪)、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事故、II级(重大)事故、III级(较大)事故和IV级(一般)事故
1.
4.II级(特别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简称I级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0人以上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4)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责成交通运输厅组织处置的事故级(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H级(重大)事故(以下简称II级事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
(2)50人以上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省委省政府责成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处置的事故级(较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ni级(较大)事故(以下简称ni级事故)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
(2)10人以上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级(一般)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W级(一般)事故(以下简称IV级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
(2)10人以下重伤;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同时符合本条规定的多个分级情形的,按照最高级别认定适用范围
1.4本预案适用于全省水运工程I、II、III、IV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自然灾害导致的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可参照本预案进行处置工作原则
1.
51.
5.1以人民为中心,预防为主应急管理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督促项目参建单位依法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高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控能力
1.
5.2以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遵循属地为主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分级响应,积极参与事故救援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按规定开展先期的自救互救,服从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1.
5.3协调联动、快速反应按照协同、快速、高效原则,厅直有关单位加强协调与指导,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密切协作督促项目参建单位加强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组织体系
2.应急组织体系构成
2.1全省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分三级,省级:省交通运输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地方级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项目级各水运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组织机构
2.
22.
2.1机构构成省交通运输厅在启动水运工程生产安全I、II、III、IV级事故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省交通运输厅应对XX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省交通运输厅应对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指挥机构
2.
2.2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或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指明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领导小组视情况决定是否派出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决定终止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2按规定组织或配合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实施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3应急响应启动后,立即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议定应急响应期间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制度及安排;应急响应期间,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召开后续工作会议;4决定是否派出现场工作组和专家组;5当事故应急工作由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统一指挥时,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的指令、批示,配合协调相应的应急行动;6研究决定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
2.3应急日常机构及职责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作为省厅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日常机构,具体承担全省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以及应急响应启动后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应急状态下,应急响应的主要职责1接收、汇总事故信息,起草有关事故情况报告,提出相应应急处置建议;2传达、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3向领导小组提出需要其他应急协作部门支持的建议;4研究提出赴现场督导的技术专家人选;5与领导小组保持沟通,确认上报的事故信息;6承办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应急响应结束后的主要工作1评估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及效果,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预案体系、组织体系、应急机制以及应急联动等方面进行系统性评估,提出完善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向领导小组提交评估报告;2参与事故调查,侧重分析技术层面原因
2.
2.4厅有关部门及厅直有关单位职责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基建管理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事故的应急处置与协调,厅港航管理局、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予以配合
2.
2.5现场工作组及职责现场工作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成立,由厅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负责联络当国务院、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统一组建现场工作机构时,省交通运输厅按要求派出相应级别的人员参加现场工作组职责1传达领导小组应急工作要求,及时报告现场有关情况;2与地方政府的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指挥机构联系和会商;3根据现场了解的情况,研究事故救援技术和处置方法,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意见;4必要时向省厅、省委省政府或交通运输部请求调用其他省市、区或行业的应急救援队伍;5从专业角度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分析材料;6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
2.6专家组及职责专家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成立,由水运工程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根据需要参加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地方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组织机构
2.3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分别组建本级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关岗位职责,落实具体责任人员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事故级别的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会同本级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应急管理预警机制和救援协作机制项目级应急组织机构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