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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管理体系文件编号SDYP/ZY05-06-2015(第一版第次修订)1发布实施2015-06-012015-06-10发布XXX物资供方选择与评价准则SDYP/ZY05-2015编制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
一、选择供方的准则具有健全的质量体系,并考虑采购产品的性能、价格和交付情况;a考虑采购产品的成本;b对不合格采购产品进行更换的保证;c物流要求;d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e产品的防护;f对采购产品偏离要求的控制;g识别并减轻与采购产品有关的风险h一般应选择两个以上的供方以利竞争、调节和对比i
二、评价供方的准则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有效地按期提供所需产品的潜在能力;a供方对产品的质量、价格、交货期及对问题的处理情况;b供方有关顾客满意程度的资料和数据;c供方对询价、报价和招投标的反应;d供方的服务、安装和支持能力及满足要求的历史业绩;e供方对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意识和遵守情况;f供方的物流能力;g供方在公众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以及被社会认可的情况h
三、选择供方的程序经营办负责组织对供方资质进行调查,并整理、归纳调查资料,按上款准则要求进a行逐一对比;对比内容为质量体系保证能力、产品价格、交货期、服务及履行合同等方面的能力,b包括产品、程序、过程和设备的批准要求和人员资格的要求;评审小组将上述资料报送厂主管领导,由其决策,确定合格供方;c选定供方后与其签订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证协议书;d质量协议的内容必须具体、完整、准确,使双方理解一致;必须包括供方售后服务e的内容供方的产品经验证不符合者,要进行分析,重新评价是否继续为该类产品合格的f供方,对于未出现问题的供方每年至少评价一次
四、重新评价供方的准则供货产品的质量、价格、交货期情况;a供方的服务、安装、支持能力以及满足要求的情况;b供方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况;c供方与其竞争对手相比的业绩;d参考其它用户的使用结果e合同管理规定SDYP/ZY06-2015编制:王林国审核: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经济合同管理,保障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胜大集团合同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厂所属单位订立的合同第三条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局、集团公司及厂有关规定的原则;
(二)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三)坚持计划和资金落实的原则;
(四)坚持资信调查在先,谈判、签约在后的原则;
(五)坚持合同双方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合法的原则第四条签订经济合同,首先进行项目审查经办单位要认真确定标的、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标的总金额,并填写《签订经济合同申请表》经合同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相关领导会签后签订合同第五条签订经济合同前,必须对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行能力进行认真的审查,凡合同主体不合格、不具备行为能力及信誉较差者,合同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否决
(一)对方是法人的,要看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参加签订合同的人是否是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所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前者应出示法人代表证明书等身份证明,后者除授权委托书外,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注意审查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权限范围、有效期限对方是其它经济组织,要看是否有工商机关依法核准登记的证明材料
(二)要审查签约对方的注册资金、生产经营能力,以保证企业合同的履行率
(三)在签约前,还应当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经营状况、商业信誉等与合同有关的事项第六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进行法律审查合同的标的、文本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局、集团公司及厂的规定,严格杜绝无效合同第七条谈判前,我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首先认真制定谈判方案,形成我方的合同文本,并以此为谈判的基础或作为争取目标第八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具备合法的签约资格及完备的合同条款,参照现行的国家规范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做到条款齐备,责任明确,文字严谨,语义明确,避免发生歧义第九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名称、规格、型号、材质、花色等;
(三)数量(包括计量单位、超欠幅度等);
(四)质量(应具备明确的质量要求或注明按国标、部标、按图、按样验货,安装运转试验以及包装物回收办法等);
(五)价款或酬金;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指合同履行的日期或合同的有效期,履行地点指工程项目、科研成果、货物交接的地点及劳务实施地点);
(七)违约责任;(A)解决争议的方法;
(九)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第十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第十一条合同管理部门、经办单位及财务部门要认真搞好合同的履行结算审查合同履行完毕,由经办单位将双方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填入《经济合同履行、结算报告单》,特别应写明违约情况及处理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杳并签署意见后,交财务部门结算第十二条经济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若因计划变更或撤销,必须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时,经办单位要及时通报合同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第十三条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经双方协商,依法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在新协议生效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十四条厂对合同实行统一制度,归口管理、审查、审批,分管领导、经办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的管理体制第十五条签订各类经济合同,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凡在集团公司规定审批限额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同意后签订;在审批限额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审查后,主管领导同意后,报集团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审批,禁止越级审批第十六条下列经济合同,必须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查批准(-)标的额在万元(不含万元)以上的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供用电合同、55供用水合同、汽车运输合同、通讯服务合同;
(二)勘察设计合同;
(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四)技术合同;
(五)勘探开发工程承包合同(钻井、采油、井下作业等);
(六)标的额在万元(不含万元)以上的其他合同55第十七条经济合同必须由本单位负责人或经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否则,一律不得加盖公章,书面委托书必须一事一委第十八条标的额超过元或者不能即时清结的经济往来都必须订立书面合5000同没有书面合同,财务部门不得支付款项标的额超过元的合同不得以货币1000形式支付第十九条生产加工型单位,必须以销定购,在没有积压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的情况下,方可签订购买原材料合同,以便使企业生产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第二十条签订合同需要带公章和营业执照的,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备案登记第二十一条建立健全合同档案和管理台帐,详细登记合同内容,对合同文本、会议纪要、来往信函、传真、电报等资料妥善保管,及时归档第二十二条对外订立的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并经我方审查合格后才予以签字盖章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第二十三条合同管理员负责将本单位签订的所有合同(包括劳务合同)及时报法律事务科备案,并填写合同签订与履行统计月报表上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科第二十四条合同发生纠纷,首先由经办单位与对方协商,同时报法律事务科,争取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要在法定时效内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五条纠纷过程中,未经单位同意,不得对外提供与合同争议有关的证据、材料、文档第二十六条对在经济交往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签订合同所在单位负责人给予经济损失额的处罚20%
(一)对外签订合同前,不了解对方资信情况,不做可行性调研,盲目签约,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未经授权或超越代理权限订立合同,或订立合同时故意逃避审查,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不按合同规定验收、查询和反馈信息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未经单位同意,擅自签约、变更或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恶意串通形成无效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对签订合同所在单位负责人给予经济损失额的处罚触犯刑律的,报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100%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厂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