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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调查处置管理办法总则1目的
1.1通过对不符合进行识别和控制,确保不合格发生后得到及时的报告、控制、调查和处理,防止不合格的扩大和重复发生,保证交付工程品质适用范围
1.2适用局总部、公司承建的所有国内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的判定、报告、调查、处理、验证等工作相关文件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号);GB/T19000—2016idt IS090002015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19001—2016idt IS0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50430—201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局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2017版)》术语定义
1.4本办法采用上述文件中有关术语、定义及下述解释
1.
1.1不合格品未满足合同、法律法规、验收规范、业主和企业管理要求的采购物资,及建筑施工中的加工件、预制件、施工过程和交付使用后构成工程实体某一部位
1.
4.1缺陷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不合格
1.
4.2返工为使不合格产品或服务符合要求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1.
4.3返修为使不合格产品或服务满足预期用途而对其所采取的措施
1.
4.4让步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或服务的许可
1.
4.5降级为使不合格产品或服务符合不同于原有的要求而对等级的变更
1.
4.6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不合格
1.
1.
1.1严重质量问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质量问题为严重质量问题a)基础出现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沉陷,建构筑物倾斜、偏移,结构开裂,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需加固补强,且改变了建筑物的外形尺寸,造成永久性缺陷的质量问题;b)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严重影响设备及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如屋面大面积漏雨,隔热、隔声达不到设计要求)的质量问题;c)质量低劣达不到合格标准,社会影响较大、业主反应强烈、受到举报、投诉、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政府部门处罚的质量问题;d)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质量问题
1.
1.
1.2一般质量问题除上述严重质量问题之外,直接经济损失不满50万元的质量问题
1.
4.7质量事故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1.
4.
7.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
4.
7.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
4.
7.3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
4.
7.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职责分工2局总部各部门负责本系统内的不符合事项的监视和测量管理工作工作程序3不合格物资的控制
3.1现场验收发现的不合格物资由项目部按《项目管理手册》有关规定控制一般质量问题的控制
3.
23.
2.1项目部在工序质量控制点验证、检验批验收及巡视检查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按照《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计划》有关规定控制
3.
2.2公司、分公司检查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a)公司、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在对公司所属项目进行的综合检查及不定期质量检查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由公司、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检查人员填写《质量问题通知单》,格式见附件1,并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b)项目部责任工程师组织责任方纠正,项目质检工程师负责验证,验证合格后,将《质量问题通知单》报公司、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
3.
2.3局总部检查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a)局质量管理部门在对项目进行的综合检查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由局质量管理部门检查人员填写《质量问题通知单》,并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b)项目部责任工程师组织责任方纠正,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或委托人员负责验证,验证合格后,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将《质量问题通知单》报局质量管理部门
3.
2.4竣工交付后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a)公司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
①项目竣工交付和开始使用后公司收到业主的投诉,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登记,交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对投诉内容调查确认;
②确认的问题,由公司技术管理部门提出处置措施交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实施返工或返修,实施完成后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验证,然后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请业主验收确认;并将投诉及处理、验证结果备案b)局总部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项目竣工交付和开始使用后局总部收到业主的投诉,一般质量问题转公司按本条a款规定处理c)回访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
①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竣工回访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由回访人员将回访记录交保修组1份,自留1份;
②保修组按《竣工服务管理办法》组织返工或返修,经业主确认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3.
2.5一般质量问题的让步接收a)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确实不易通过返工或返修整改的,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业主代表提出让步接收意见,业主代表认可,并办理让步接收手续后才能转序,让步接收记录格式见附件3;b)工程保修期间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不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确实不易通过返工或返修整改的,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向业主代表提出让步接收意见,经业主代表认可,并办理让步接收手续后可不进行维修处理严重质量问题的处理
3.3a)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由项目责任工程师组织保护好现场,项目质检员做好记录、标识,上报项目总工、质量总监、生产经理、项目经理b)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总工、质量总监、生产经理及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c)调查质量问题的发生过程、影响程度、责任、性质、损失、产生原因,项目总工提出处置措施,明确返工或返修处置意见、完成时间,组织编制《严重质量问题调查处置报告》,由项目经理审批;d)由项目生产经理按照经批准的《严重质量问题调查处置报告》(详见附件4)中的处置方案和要求组织整改,填写《严重质量问题调查处置记录》(详见附件6);e)项目质量总监组织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处置完成后由项目质量总监组织项目总工及有关人员按GB50300-2011标准重新检验,验证合格后项目总工及项目质量总监在《严重质量问题调查处置记录》中签字确认关闭f)在当月报送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质量报表中,反映严重质量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质量问题的统计分析
3.
43.
4.1项目部应建立质量问题台账(格式详见附件8),分类逐项记录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及处置情况
3.
4.2项目部应定期(周、月、季、年)对发生质量进行分类、分单位(分包)统计分析及趋势分析一般质量事故处理
3.5a)施工过程中出现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派人保护好事故现场,项目经理应立即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质量总监、分管领导口头速报(口头速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后果、类别、简要经过、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及拟采取的后续行动等),并于当日书面上报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当日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公司质量总监接到报告后60分钟内向局质量管理部门口头速报,当日书面报告;b)局质量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当日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并由局分管领导作出批示,局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批示派人参加调查;c)公司分管领导在事故发生二日内组织公司总工、工程技术部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d)调查事故发生过程、影响程度、责任、性质、损失、原因后,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见附件2;e)《质量事故通知单》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发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公司总工程师、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各1份,报局质量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各1份;f)公司总工组织制定专项处置方案,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发项目部2份,公司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各1份,报局技术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各1份;g)审批后的处置方案,由公司生产分管领导组织实施;h)实施后,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跟踪验证,直至关闭,验证报告及时报局工程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备案;i)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的,经局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根据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提出《质量事故调查处置记录(包括对责任人处理意见),并经公司审批后报局质量管理部门备案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处理
3.6a)施工过程中出现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派人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本公司质量总监、主要领导口头速报,公司质量总监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局质量管理部门口头速报,于12小时内书面上报公司和局质量管理部门;公司主要领导立即向局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口头速报b)事故发生后,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质量总监、工程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等有关人员当日到达现场,组织现场处置;由局分管领导组织局总工程师、局质量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等有关人员二日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C)调查事故的发生过程、影响程度、责任、性质、损失、产生原因后,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提出《质量事故通知单》;d)《质量事故通知单》由公司发项目部1份、报局工程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各1份,报局分管领导、总工程师各1份;e)公司总工程师针对事故情况组织编制处置方案,经局总工程师审批后,发项目部2份,公司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和局分管领导、总工程师、技术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各1份;f)审批后的处置方案,由公司主要领导组织实施;局工程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技术管理部门跟踪实施情况;g)公司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的,经局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根据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包括对责任人处理意见),并报局;局根据相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附则4本程序所涉及记录按《文件管理制度》控制
4.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局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4.2附件
1.质量问题通知单
2.质量事故通知单
3.让步接收记录
4.严重质量问题调查、处置报告(模版)
5.质量事故调查、处置报告(模版)
6.严重质量问题处置记录(模版)
7.质量事故处置记录(模版)
8.质量问题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