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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房屋征收项目信息公开XX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通知精神,强化信息公开主体责任,确保群众知情权,促进阳光征收、公平公正补偿,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XX房屋征收项目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一、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内容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按照市、区(县(市))分级公开方式进行具体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具体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补偿补助标准、操作流程、房地产评估机构、以及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等信息内容的发布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征求意见修改情况、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决定、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情况、调查登记结果、房地产评估基准价格、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信息内容的发布,并根据被征收人的申请向申请人公开具体分户补偿信息
二、信息公开具体内容、范围和时限
(一)拆迁安置处公开内容
1、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补偿补助标准公开内容国家、省、市和各县(市)房屋征收有关法规、政策,包括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正文公开范围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向全社会公布公开时限文件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房屋征收补偿流程公开内容征收补偿具体流程图表公开范围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向全社会公布公开时限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3、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开内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选名单,资质等级、备选有效期公开范围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向全社会公布公开时限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公开内容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名单,有效期,专家鉴定基本程序公开范围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向全社会公布公开时限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各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公开内容
5、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内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范围在当地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网站或者在征收范围内通过张贴公示等形式公布公开时限对征收补偿方案组织论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6、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公开内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意见修改情况公开范围在当地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网站或者在征收范围内通过张贴公示等形式公布公开时限根据征求意见修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7、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内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开范围在当地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网站或者在征收范围内通过张贴公示等形式公布公开时限公布房屋征收决定时予以公开
8、房屋征收决定公开内容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范围图公开范围在当地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网站或者在征收范围内通过张贴公示等形式公布公开时限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9、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情况公开内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选名单,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方式、方法,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单公开范围在当地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网站或者在征收范围内通过张贴公示等形式公布公开时限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10、被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公开内容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公开范围在当地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网站或者在征收范围内通过张贴公示等形式公布公开时限组织完成调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11、房地产评估基准价格公开内容被征收房屋预评估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格公开范围在当地征收补偿信息公开网站或者在征收范围内通过张贴公示、在征收补偿方案中规定等形式公布公开时限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预评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12、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开内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开范围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公开时限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13、分户补偿结果公开内容分户补偿结果公开范围根据同一征收项目被征收人申请,向申请人公开公开时限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三、政策咨询和信访投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和各县(市)、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办理和来访接待工作房屋征收信访处理坚持属地负责制市拆迁安置处具体负责来信、来电、来访关于全市征收补偿政策的咨询解答工作,根据市领导签批意见负责办理房屋征收补偿信访复核案件、提出复核意见,负责其他转办的房屋征收信访件的办理各县(市)、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征收补偿政策的咨询解答,征收项目补偿方案的咨询解答,征收项目群众投诉和信访件的办理答复等工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和各县(市)、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积极主动回应媒体报道和社会关切,实事求是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四、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是推进依法行政、实现阳光征收,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完善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房屋征收管理部门要与市拆迁安置处保持信息畅通,定期报备相关情况,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将起因和基本情况报市拆迁安置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