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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北京小客车指标(车牌)租赁协议甲方:承租方乙方:出租方签订日期:年一月一日鉴于乙方拥有北京市个人小客车新能源配置指标,甲方急需购买车辆使用,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借用乙方名义,占用乙方指标购买车辆(具体车况说明以实际购买的车辆为准)等事宜,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保证拥有的车辆配置指标具有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整个车辆购买、登记、保险等所有相关手续
二、该车辆购买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车辆费用、登记费、保险费、相关税费等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所有费用票据归甲方保管所有
三、待该车辆购买、登记、保险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同意将其现有小客车购置指标(下称该指标)租赁给甲方使用,租期自至年度租金为甲方的付款方式为一次性支付一年度租赁费用,共支付一年待协议签订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购车指标租赁费用共计元/年O O
四、该指标所购置车辆详细信息见行驶证复印件购置该车辆的出资方为甲方,出资方式为甲方全额出资虽然该车辆购买后在乙方名下,但双方一致确认: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乙方保证其个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对此车辆主张任何权利,附加任何义务
五、购置车辆后,非因乙方原因,车辆发生的一切风险与责任承担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如发生任何问题,乙方对该车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车辆违章罚款、车船使用税、事故纠纷赔偿、车辆的毁损、失窃以及与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纠纷、押车抵债、肇事逃逸等等
六、车辆购买后,如发生需要乙方本人配合处理的情况时,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处理
七、甲方仅限自己家庭使用,不能用于公车、网约车营运、转借他人在租赁乙方北京市小客车购车指标时间内不得将该车出租或出售,不对车辆进行抵押借款如果在租赁期间内出租或出售此协议立即终止,乙方有权利收回指标
八、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申请公证时,双方应积极配合另一方完成相关公证事项
九、租赁期间若甲乙双方更换联系方式及住址第一时间告知对方
十、租赁期间甲方必须将该车最少上三项主险或全险,险万以上若甲方违反此条规定则此协议立即终止100
十一、甲乙双方互留二代身份证复原件,只将其用于租赁协议使用,不得把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其它用途如在车辆使用中需要对方提供原件时,必须配合,否则视为合同自动终止
十二、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均负有保密义务,否则造成的损失及不良影响由泄密方承担
十三、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发生效力
十四、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机或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益备注:甲方必须要有驾照,驾照号甲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住址:配偶/直系亲属联系方式:年一月一日乙方: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住址酒己偶/直系亲属联系方式: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