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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B从事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的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得有关政府部门核发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作业
二、安装和维修燃气设备设施及管道,必须由有资质单位负责,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点检应每季度进行一次,维保应每年进行一次,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使用燃气的部位,应严格按照消防安全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防护措施1
四、燃气相关安全附件(如浓度检测、切断阀等仪表、管道、阀门及胶管需按要求定期检测检验及维护,有老化、残缺、破损、失灵现象应立即更换
五、燃气设备、设施及管道周边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六、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过使用部门及安全部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七、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并由设备人员每天进行检查
八、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要求测试
九、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一暗线必须穿管敷设,明线必须要有护套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电线老化、破损等不安全因素可能引起的隐患
十、未经设备部门批准,严禁擅私拉乱接电线
十一、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十二、设备用完应切断电源未检修完毕或未安装完毕的设备及临时用电,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十三、除已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的作业除外,燃气和电气设备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十四、使用明火的部门、单位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五、燃气和电气设备的维修维护,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切断燃气来源及切断设备电源,并挂警示牌I,
十六、对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有关人员,应定期进行相关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及专业技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