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补充协议甲方潜江市人民政府乙方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于2014年月日签订有关投资的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书”),甲方为鼓励乙方在潜江市新建潜江服务区改扩建及配套工程(二期综合开发)项目,现就该项目有关具体问题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1、乙方按万元/亩价格包干支付甲方130亩新增土地出让金(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补偿费用,如农民补偿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农田开发资金、耕地开垦费、农田建设水利基金、契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廉租房保证金、教育基金等其它所有税费和其它取得土地所需要的费用)
2、潜江服务区改扩建及配套工程(二期综合开发)项目需新增130亩用地按有关规定进行定向(协议)“招拍挂”出让依照本协议支付有关款项,如2014年12月31日之前,由于国家征地补偿政策有所调整,涉及农民征地补偿、青苗补偿以及上缴中央和省级费用调增,乙方应按新的标准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与原标准的差额款项,否则,超过此期限之后,乙方不承担调增差额款
3、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书存在不一致约定时,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甲方潜江市人民政府甲方代表(签字)乙方湖北楚天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