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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有机产品认证费用减免规定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有机产品认证费用减免规定
一、目的为减轻贫困地区和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的认证企业负担,鼓励企业持续开展有机产品生产,推动全国有机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一)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属的认证企业;
(二)发生过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级别的自然灾害地区的认证企业;
(三)有机生产体系持续运行的认证企业(承认境内外其他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结果);
(四)其他情形
三、减免标准和要求
(一)针对所属国家级贫困县的有关认证企业,认证费(包括申请费、审核费和注册费)减免35%
(二)针对发生过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级别的自然灾害地区的有关认证企业,经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经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绿办)同意,当年认证费减免50%
(三)针对有机生产体系持续运行的企业按以下标准减免:
1.认证满5年的企业,认证费减免20%;
2.认证满10年的企业,认证费减免30%;
3.认证满15年的企业,认证费减免40%;
4.认证满20年及20年以上的企业,认证费减免50%;
(四)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COFCC投资合作单位有明确规定或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五)上述第
(一)、
(二)和
(三)条收费标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予以减免,不得累计减免收费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提交《COFCC有机产品认证费用减免申请书》、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证明文件、受灾情况证明材料或持续认证证明文件等
(二)省绿办对企业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书面意见
(三)收到企业费用减免申请材料及省绿办书面意见后,认证部门项目管理人员填写《COFCC有机产品认证费减免审批单》,提出费用减免意见,报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副主任审核,并上报中心主任批准
(四)中心主任批准后,项目管理人员填写《费用减免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寄送申请企业,一份按认证材料存档备查
五、其他
(一)本规定自发布日起施行
(二)本规定由COFCC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