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第四条夫妻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1、归属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1)因日常生活需要而管理或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⑵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愤商,取得一致意见
2、归属一方的个人财产由财产归属一方进行管理和处分
3、任何一方开得隐藏和转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有隐藏和转移行为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藏或转移的期•产的全部份额
4、关于夫妻财产管理和处分的其他的定第五条日常开支
1、家庭的日常必需开支(粮油、水电、煤气、固定甯^等支出)承担
2、重要开支的定
3、关于日常开支的其他的定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忠实
2、双方不得对对方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虐待和遗弃对方及其他家庭成员
3、双方有互相抚养的义务
4、一方对己方的父母尽赡养义务,对方应当不给支持
5、其他的定本愤议自双方签字之日成立,自双方辨理完毕结婚登记手续后生效愤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再婚夫妻财■产分割琳议.docx》再婚夫妻财产分割愤议正文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