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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教育要“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积极推行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的指导思想和要求,以及教育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精神,为增强各专业学生的动手能力,提高社会及企业对毕业生的认可度,实现毕业生与社会的无缝对接,达到学生毕业即就业的目标要求,特制订学生实习指导方案
一、领导小组
1、组长校长成员招就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教务处艺术财经系主任机电系主任计算机建筑系主任交通管理系主任高考部主任实习指导教师各系自行确定
2、领导小组职责
(1)考察、评估、挑选合适、对口的实习单位
(2)向学生及家长介绍实习单位概况及实习待遇
(3)与实习单位接洽并将学生护送至实习单位
(4)负责实习过程中信息联络、思想沟通、具体管理
二、实习时间
1、教学实习贯穿在理论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内容自行安排
2、跟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三学期,为期60天左右
3、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第四学期,时间三个月左右
三、组织实施
1、各系确定与学生学习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的企业岗位安排学生实习
2、实习的专业及人数由各系根据教学计划自行确定并报实习就业处
3、学校及各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对工位安排、相关待遇、指导师傅、餐饮住宿、业余活动等事宜以文字形式确定在协议上
4、每个实习单位由各系根据学生数量安排实习带队教师人数,负责协助实习单位共同管理实习学生的出勤纪律等方面事宜
5、实习单位发放的实习补助由企业直接发放给学生,由学生自由支配
四、实习单位职责
1、为实习学生及带队教师免费提供安全的食宿条件
2、安排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同或者相近的实习岗位
3、根据实习单位具体情况为实习学生及带队教师发放一定的实习补助
4、为实习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学校责任险
5、学生往返学校及实习单位交通费用由实习单位负责
6、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在有毒、有害岗位上实习
五、注意事项
1、学生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安排学生实习时,要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
2、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3、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学生实习考核的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