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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为提高我校教师素质,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有义务根据学校和教师的实际需要,把培训和教师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结合起来,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方案,认真开展培训活动,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据相关文件有规定,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1)非学历教育包括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2)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3、非学历教育培训相关要求
(1)培训对象为本校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体教师
(2)对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考核规定所有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课时必须满72分,参加各种继续教育培训和校本培训的教师无特殊情况出勤率为100%,(请假由教导处批),否则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3)学校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富有成效的培训经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有关规定支付
(4)教师完成继续教育所规定的学时和考核及其成绩,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均记入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册和继续教育证
(5)拒不参加继续教育或擅自中断培训、进修的教师不得参加职称评聘和晋级
4、学历培训
(1)申请程序凡攻读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含全日制和在职)学历,需报学校办公室备档,经学校签署同意意见后,再报一师组织人事处批准方可报名参加考试被正式录取后,凭录取通知到学校办公室以及一师人事处办理学位学习备档手续
(2)学费等待遇攻读本科学历学位一切费用均由本人负担;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鼓励教师攻读与教育专业对口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时,在与学校签订毕业后仍回本校就职的相关协议后其学费由学校全部承担;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位为大力鼓励和支持教师攻读与教育专业对口的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位,特制定以下奖励政策
①在全校范围内获得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的前三位教师,凭学位证书到办公室备档,奖励全额学费
②在全校范围内获得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的第
四、
五、六位的教师,凭学位证书到学校办公室备档,奖励其学费的
③在全校80%范围内获得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的第六位以后的教师,凭证书到学校办公室备档,奖励其学费的
④上述
①②③50%款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教师,在与学校签定毕业后仍回校工作的相关协议后,则可凭学位证书以及缴纳学费的相关发票到学校领取奖学金
⑤教师在攻读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时,其他教师全力支持其完成学业3工资待遇在我校工作时间不满3年考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我校不同意调档,如本人坚决要求脱产学习或调档,则可同意其辞职在我校工作时间满3年不满8年者,学校同意其脱产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但脱产期间不享受学校任何工资福利待遇;毕业后若不回校工作,则作自动辞职处理在我校工作期间满8年者,允许脱产攻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与学校签定回校工作的相关协议后脱产期间课享受基本工资,但不发放绩效工资和福利毕业后若不回校工作,则作自动辞职处理攻读在职研究生学位学历时,完成了基本工作量的,享受同类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完成了基本工作量、一学期内请假时间累计在1个月以内的(须办理请假手续),可享受全部工资福利待遇;一学期内请假时间累计在1个月以上的,按脱产学习的工资待遇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