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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长效化、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根据《省教育厅安全稳定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教育局党组教育局安全稳定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制》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机制,确保全州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稳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全力做好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强化监管、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创新安全管理体制,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提升安全工作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精细化管理,确保全州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二、组织机构行督促整改对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根据事故隐患危害程度,督促学校采取防控治理措施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立即责令整改
(三)巩固阶段(2023年11月1日一长期坚持)各省属高校、省州共建高校、州属大中专院校、州属中学、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定期对本部门、学校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自查,在责任落实、工作推进、任务完成、机制健全等方面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精细化监管平台建设,形成精细化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安全认识实施精细化安全管理,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抓好教育安全管理工作,完善教育安全管理机制和框架,建立教育安全长效机制的需要结合目前的安全形势,要充分的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严格按照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2.突出管理重点,确保工作实效在实施过程中,安全稳定工作精细化管理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对工作不到位、管理不力、措施不严等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诫勉谈话,严重的进行问责对没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确保全州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精细化管理有序进行,成立州教育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及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稳定工作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副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全面开展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稳定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责任制,建立覆盖全州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精细化管理体系
(二)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做到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管理“四化”(安全监管系统化、岗位和职责精准化、管理运行制度化、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五明确”(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安全监管区域,明确安全管理岗位、明确安全管理岗位职责,明确安全管理人员),“五执行”(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制和学校主体责任制,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运行制,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排查研判制、严格执行安全报告制)精细化安全管理模式,确保实现“四提高三减少两杜绝一化解“(提高教育监管部门和学校的处突能力、提高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减少事故起数、减少伤亡人数、减少财产损失,杜绝校园欺凌事件、杜绝校园涉黑、涉恶事件,化解矛盾纠纷),保持安全稳定工作良好运行,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四、实施过程
(一)实施安全稳定工作监管系统化全州教育安全稳定监管实行系统化、全员化,将州教育局、省属高校、省州共建高校、州属大中专院校、州属中学、幼儿园,各县(市)教育局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学校、幼儿园负责人、教职员工安排到安全稳定监管各环节,实行立体式、交叉式、全天候的安全稳定监管模式,进一步强化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想安全、保安全的安全稳定工作氛围,努力形成领导人人一片安全责任区、教师人人一片安全责任田的安全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监管无缝隙,无漏洞
1.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州教育局各科室对各县(市)教育局和省属高校、省州共建高校、州属大中专院校、州属中学、幼儿园学校进行监管,建立纵向和横向监管网格,重点监督各县(市)教育局和省属高校、省州共建高校、州属大中专院校、州属中学、幼儿园履职尽责情况,层层落实工作职责
2.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教育局各科室对本辖区内各高校、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进行监管,建立条块结合、部门联动、重点突出的区域性监管网格重点负责监督各高校、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履职尽责情况,层层落实工作职责
3.各高校、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应结合学校实际,主动协调学校(幼儿园)各部门联动,按照教师主导、学生参与的原则,建立无死角、全覆盖的管理模式,并将安全稳定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人,积极担负起对学生(幼儿)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
(二)岗位和职责精准化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五明确”原则,逐一明确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各高校、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岗位职责,构建条块结合、纵横交叉、立体覆盖,做到精于事前、细化过程,实现管理无缝隙、无缺陷、无遗漏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精细化体系
1.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分工制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安全稳定工作直接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教育行政部门各科室要建立安全稳定工作监管岗位制负有安全综合监管职责的科室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稳定指导管理职责建立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科室主要负责人是其业务范围内安全稳定工作第一责任人,科室其他成员对所负责的工作负直接责任,对职责范围内所有监管对象均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
3.各高校、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学校安全需要、季节特点设立学校安全工作岗位,建立学校内部安全工作管理岗位制,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校长(院长、园长)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副院长、副园长)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学校其他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职能部门负责人、教研组、年级组、班主任、一般教职工及学校管理员等都是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具体责任人,要把责任细化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三)安全管理运行制度化
1.各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高校、省州共建高校、州属大中专院校、州属中学、幼儿园要根据《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安全稳定工作职责分工和“五明确”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制定本校安全管理精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负责部门、责任人和岗位责任,具体细化到岗位,细化到人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防控制度,不断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控体系,推进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化和精细化管理定期开展安全稳定工作形势分析,组织对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专项治理
3.建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制订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发生事故后指导做好相关救援、善后工作
4.各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培训,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落实安全教育课程教材、师资等,积极组织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
5.建立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形势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各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按照“季分析”,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例会,研判该时期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排查、分析问题,解决困难,部署下一步的相关安全工作省属高校、省州共建高校、州属大中专院校、州属中学、幼儿园采取例会方式进行,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一般结合工作例会同步进行
6.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行安全稳定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安全稳定工作“一票否决”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教育系统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教育系统安全事故
(四)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建立健全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对安全隐患实行预警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将安全隐患分区域、条块式进行登记排查,实时发出预警,防范祸患于未然
1.加强落实排查整改,重点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财务室、特种设备、围墙、水池、体育设施、学校门面出租房等重点场所,围绕在建工程、校舍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教育教学活动设施设备、体育及艺术设施设备、实训实验设施设备、功能室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地质灾害、传染病防控、防汛抗旱、校园网络、集体活动等,分级分类进行登记,建立详细台账,按时上报
2.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做到“纵到底、横到边”,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做到“排查不彻底,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问题不销号,不放过”学校确保消除事故隐患治理到位,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
3.教育安全隐患排查,各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履职尽责,按照工作分工和岗位职责要求,实行“日排查”“周登记”“月督查”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3年6月28日一7月30日)各省属高校、省州共建高校、州属大中专院校、州属中学、幼儿园、县(市)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按照《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精细化管理方案》要求,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细化具体的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引导,对每个阶段、每个环节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地推进(-)实施阶段(2023年8月1日一10月30日)
1.各省属高校、省州共建高校、州属大中专院校、州属中学、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教育监管系统化、全员化的要求,明确监管范围依据“上下对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确保“无缝隙、全覆盖“,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稳定工作“学校内部岗位精细化目录”、“部门监管岗位精细化目录”和“教育行政领导责任分工岗位目录”,按时限完成《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精细化信息管理台账》、《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精细化管理岗位表》、《教育系统XX县(市)xx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精细化管理月统计表》、《教育系统心里健康安全稳定工作精细化管理表》等相关表格填报上报工作
3.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学校安全运行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防控制度》、《教育系统安全形势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不断完善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防控体系建设4,各省属高校、省州共建高校、州属大中专院校、州属中学、幼儿园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分级分类,鼓励、发动教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定期聘请专家进行“诊断式”检查,形成师生参与、专家诊断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进行专项报告
5.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监管部门应定期查看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报告,对末及时自查自纠的要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