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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中铁五局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第一章术语笫一条内租项目部租赁中铁五局(下称局)直属专业公司或中铁五局各子分公司(下称公司)专业化分公司的施工设备第二条外租指项目部租赁局专业公司或公司专业化分公司以外的施工设备第三条内部特种设备未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系列而局作为特种设备进行管理的非标设备,现指挂篮、移动模架施工设备第四条公司专业化分公司局各子分公司按集约管理要求按设备专业类别组建的专业化公司《中铁五局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主要指各子分公司的机电分公司、混凝土分公司、钢结构分公司、架梁分公司第五条临时租赁的设备项目部为完成项目某项工作而临时租赁使用的设备,该设备每次使用时间较短,且每月设备总租赁费不高于该设备的月租费第二章总则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局及公司所管项目使用的内租、外租施工设备第七条租入设备包括常规设备、特种设备、大型非标或“内部特种”设备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八条局分管机械设备的副总经理负责审批租入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指900T搬提运架设备、盾构机、普速铁路铺架设备等)的使用计划第九条局机械设备部(下称局机备部)
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及租赁管理办法;2,定期向股份公司汇报局大型设备闲置情况,掌握并了解股份公司大型设备的闲置情况并在局内发布;3,负责对租入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的审核,组织对大型设备租赁合同的会审;
4.定期收集区域设备租赁信息,每年负责发布更新局设备租赁指导价;
5.负责建立局年度外租设备合格租赁商评价体系及合格租赁商名册并定期发布;
6.负责建立全局机电设备租赁板块的信息系统并进行管理及业务指导;
7.负责建立外租大型特种设备、内部特种设备动态台账第十条公司分管机械设备的领导
1.负责审批除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以外的外租设备使用计划;2,负责定期组织机电、工程部门审核、批准公司设备租赁指导价;
3.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对项目租赁合同进行会审及审批第十一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1,贯彻局设备管理制度及设备租赁管理规定,接受局机备部的业务指导;
2.负责审核项目部上报的设备使用计划,组织制定设备内租、外租赁计划3,负责收集、统计、汇总公司各项目的租赁市场调查表,制定并每半年发布更新公司设备租赁指导价;
4.负责组织项目部对当地设备租赁市场、租赁商的调研,组织对当地租赁商的评审并建立台账;
5.负责组织对项目部提出的设备租赁合同进行审核;6,负责建立公司年度外租设备合格租赁商评价体系及合格租赁商名册并上报局机备部;7,负责对项目部机电设备租赁板块的信息、管理等业务指导;
8.负责建立公司所有项目部租赁设备台账、特种设备台账并实时更新第十二条项目部机电设备管理部门
1.参加制定施工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备的配置计划;
2.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组织下负责对项目当地机械设备租赁市场调研并将调研结果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3,负责按公司审批的租赁计划联系外租设备,组织相关部门对租赁合同评审;
4.负责组织对租赁设备的进场验收、检查,建立项目内、外租设备台账;5,负责对内、外租赁施工机械、电气设备日常使用进行监管、检查;
6.负责签认、统计月租赁费结算单及单机消耗费用,上报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审核,负责按批复结算租赁费
7.负责对项目部内租、外租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第十三条公司专业化分公司
1.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组织下,参加对内租设备的调配;
2.负责对项目部内租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安全、高效、完好运转;
3.负责内租设备使用费的统计并按规定流程进行验工、上报;
4.派驻的设备管理人员、设备操作人员与项目机电管理部门作好接口,接受项目机电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5.负责对进入项目的设备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技能的培训第四章设备租入的原则第十四条只有在局自有设备或公司专业化分公司的设备得到充分利用且无法进行调配的情况下才能租入外部施工机械设备,大型设备优先在股份公司内部租赁第十五条外租设备必须执行审批原则,即
1.所有列入外租设备计划中的设备必须经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
2.大型施工机械由局机械设备部审核,局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3.项目临时租赁的设备必须经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核,项目经理批准;第十六条所有内租、外租设备须签定租赁合同,严格控制无合同使用设备第十七条严格控制租入高于公司、局公布的当期施工机械租赁指导价的施工机械第十八条禁止租入淘汰、污染较大、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第十九条禁止租赁局内各级领导、员工及亲属的施工机械设备第五章施工机械、电气设备租赁计划第二十条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项目施工机械设备使用配置计划;项目机电部门根据项目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制定临时用电设备使用计划,两部门分别编制《项目施工机械设备使用配置计划表》(附表1),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机电部门、工程部门评审后,经项目经理批准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大型专用设备还应报局机备部笫二十一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根据上报的《项目施工机械设备使用配置计划表》组织公司专业化分公司对自有设备优先进行调配,调配的设备形成内部租赁计划,见附表2《项目租赁机械设备计划表》(内租),新购、融资租赁的设备按自有设备调配纳入到内部租赁计划中;通过调配自有设备仍无法满足项目设备需求计划时,公司设备管理部门须组织项目机电部门制定设备外租计划,填写《项目租赁机械设备计划表》(外租);内租、外租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项目机电管理部门或公司专业化分公司执行,计划中租赁费单月大于100万元的原则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大型设备的租赁计划由局机备部组织设备使用单位、项目机电管理部门制定租赁计划,由设备使用单位执行第二十二条一个项目单台外租设备租赁费大于设备原值的80%时且设备在其它项目仍可以使用,推荐对该设备进行采购第六章租赁市场调研第二十三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须组织项目机电管理部门对当地及附近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市场资源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并填写调查表,附表3《项目租赁机械设备调查表》,调查内容包括1•施工机械资源、分布、技术状况、能力、型号、生产厂商、出厂时间、租赁价格、计价方式、租赁费结算方法;
2.特种设备的地方安全使用管理情况,包括特种设备是否全部纳入属地监管管理;
3.租赁方出租的特种设备是否具有合法使用手续,所提供的操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
4.调查过程中收集特种设备的合法使用手续及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复印件并建立档案;
5.局内部特种设备结构型式、首次使用时间、已经使用次数、设备技术状况、近期对设备的检查资料、检算资料,租赁方是否具有安装资质、安装、使用业绩;
6.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将收集的《项目施工机械租赁商调查表》中租赁单位及项目建议租赁价填入附表4《外租设备价格调查表中》表
1、表2,作为公司发布指导价的依据,每年4月30日前及10月30日前将该表同时报局机备部第七章租赁商评价及准入制第二十四条租赁商的评价
1.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每季度组织项目机电管理部门、安质部、工程部等对已经进入项目的设备租赁商进行评价,填写附表5《项目施工机械租赁商评价表》,评价内容包括租赁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经营范围、经营业绩、拥有的施工机械种类、数量、在项目上有无不良记录、在项目上的信誉情况、有无违反操作规程、违纪情况、所提供的设备是否满足项目生产、安全及合同要求、是否听从项目指挥、所配置操作人员的技能情况等
2.特种设备还须评价租赁方所提供的设备是否具有合法使用手续、所提供的操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特种设备的安装是否具有安装资质、安装业绩
3.局内部特种设备是否按要求提供检算资料、技术状况检查资料、是否配合相应的安全检测等
4.公司设备管理部门通过对租赁商的评价,建立合格租赁商名册,填写附表6《项目合格租赁商名册表》,每半年发布一次
5.对信誉度很高、有责任心、能按时完成合同指标无任何不良记录、连续两次被推荐为优质租赁商的可选为优质租赁商,对评价的优质租赁商名册由公司机械管理部门报局机备部
6.局机备部每年公布一次在全局的优质租赁商名册7,对进入项目的租赁商,经评价存在信誉低、有较大不良记录或所供设备无法满足工程进度、安全要求时,应及时将租赁商纳入黑名单第二十五条租赁商的准入制
1.进入局管或公司管项目的租赁商必须为合格名册中租赁商,优先选择优质租赁商严禁租入未经评审或评审不合格、被纳入黑名单的租赁商的设备
2.当年未进入合格方评价的租赁商确实需要租赁其施工设备时,应及时补充评价并纳入合格名册中
3.临时单次租赁的施工机械租赁商必须是经过市场调研过的信用度较高的租赁商,一次结算额度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能即时出具发票,结算租费,但须保证设备的技术性能及保证使用安全
4.项目部应严格控制临时租赁设备次数,当月结算原则上不能超过月租费第八章租赁合同评审及签定笫二十六条租赁设备进场前必须与租赁商签定施工机械租赁合同及安全协议书第二十七条施工机械租赁合同按照《关于公布中铁五局工程项目常用合同范本的通知》(中铁五法务
(2014)291号)《12租赁合同范本》编制(附件1)o主要内容必须包括租赁设备的名称、型号、设备技术状况、起止日期、使用地点、租金、往返运费、维修保养费、油料及配件消耗供应方式、结算方式、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条款等第二十八条合同签定前公司机械管理部门组织公司法律部、合同部、财务部、项目机电管理部门对租赁合同进行评审,合同评审内容包括
1.设备数量、型号、规格、设备功能是否与租赁计划相符;
2.设备进、退场时间是否满足施工组织需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的管理与核算工作,提高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按地区编制《机械设备租赁台班费用定额》,施工项目所需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由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审定,通过租赁的办法解决第三条项目机械设备来源的四种方式
(一)从本企业设备租赁公司(站)租用的施工机械设备;
(二)从社会上设备租赁市场租用的施工机械设备;
(三)分包工程的施工队伍自带的施工机械设备;
(四)企业新购的施工机械设备第四条设备租赁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要求对大型起重设备和特种设备,租赁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租赁资质、设备安装资质、安全使用许可证、设备安全技术定期检验证明、机型机种在本地区注册备案资料、机械操作人员作业证明及地区注册资料,符合要求方可租用第五条机械设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当地政府主管部门
3.租赁设备单价与指导价是否相符;
4.租赁费计费方法、结算方式;
5.租赁商是否是合格或优质供应商;
6.是否存在违法或损害项目利益的情况第二十九条特种设备合同还应明确租赁商需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国家相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证,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证原件;需要安装的特种设备,需提供安拆许可证及安拆方案第三十条机械、电气设备的租赁计费可采用工作量法、月租和台班/小时三种方法,优先推荐工作量法,使用工作量法合同计费总额不得超过上限值禁止对长期租赁的设备采用台班或小时计费第三十一条内租、外租合同单台设备租赁价不得高于公司、局发布的指导价,高于指导价必须经项目经理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第三十二条评审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合同单价大于100万元原则上由公司总经理审批,项目机电部门组织签定租赁合同第三十三条内部租赁合同按第二十七条款编制,由公司机械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机电部签定并保管第三十四条大型专用设备的外租合同由局机备部组织局专业子分公司机械管理部门、项目机电管理部门评审,局分管理领导审批,由设备使用单位签定租赁合同并保管第九章设备进场管理第三十五条严格控制进入施工现场的外租设备使用年限,原则上通用设备出厂时间不能超过5年;外租内部特种设备使用不得超过2个项目第三十六条设备进场时项目机电管理人员必须组织对进入工地的内租、外租施工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清点、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表,附表7《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记录》验收内容包括L机械、电气设备型号、规格、数量是否与合同中签订的相符;
2.通用设备外观、使用年限、保养、技术状况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大型、特种设备、内部特种设备到场各零件、部件、总成数量是否与设备成套;
4.设备资料、工具是否齐全,特种设备还需检查设备有效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维修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证等用于申报安全检验的备案资料
5.内部特种设备的进场要有结构检算资料、主要承载部件焊接检测资料、安装方案、已使用哪些工点、设备问题记录第三十七条设备进场验收后,项目机电管理人员须立即将进场设备登入设备总台账及特种设备台账中,外租设备必须实行项目统一编号管理第三十八条需要安装的设备经进场验收后,项目机电管理部门组织对各零件、部件、总成进行妥善保管,特别是特种设备、内部特种设备,必须严格按设备储存保管要求进行保管第十章设备安装调试第三十九条租赁设备的安装由工区项目部机电管理部门组织,由具有安装资质的租赁商负责安装第四十条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内部特种设备安装前必须由安装单位制定切实可行并经审核审批的安装方案,特种设备按特种设备专项管理办法还应向当地管理部门办理告知和备案手续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安装后,经初步调试完毕,通过属地监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第四十二条大型专用设备(运梁车、盾构)和内部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公司机械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机电管理部门、安质部门、工程部门制定调试方案,按调试方案对设备进行调试、试验,在确认性能、安全都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签定设备投入使用意见,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设备方能正式投入使用第十一章设备使用管理第四十三条建立项目部租赁设备及特种设备台账项目机电管理部门须对进入项目的所有内租、外租设备分别建立台账,填入附表8中表1《项目部租赁设备总台账》、表2《项目部租赁特种设备台账》中,并进行编号管理,及时更新内租设备按局组资编号管理,外租设备编号可由两部分组成,编号第一部分为项目名称及设备名称的第一个拼音字母与工区项目部排序的数字组成,第二部分为设备数字编号,数字编号采用三位数表示如湘桂二项目部租入第2台装载机,则编为XG2ZZJ-002,对租入设备实行动态管理第四十四条进入项目的内租、外租设备必须实现定人定机,特种设备、内部特种设备还必须持证上岗,大型专业设备必须实现班组长负责制第四十五条内租、外租设备必须实行单机核算,项目部对外租设备必须建立设备运转记录,设备操作人员、班组长必须认真、如实填写附表9《机械运转记录表》,经项目机电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复核运转记录中运转时间、油料、动力等消耗记录,核实后予以签认;设备完成工作量由工程部门管理人员核实签认第四十六条项目机电管理部门必须以提高外租设备利用率,保证安全使用,降低使用成本为目标,每月组织对《机械设备运转记录表》内容进行分析,对工作量不足、燃油动力消耗大的设备进行重点分析,坚决清退闲置及动力消耗、燃油消耗大的设备,对有不良行为的租赁商必须纳入不合格名单第四十七条项目机电管理部门定期对租赁设备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必须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租赁商必须清退并纳入不合格名单第四十八条外租的大型设备、特种设备、内部特种设备还必须接受项目机电部门组织的对设备技术状况、安全性能定期综合性检查或技术监测,确保设备处于不“带病”作业或安全状态
1.检测方式包括由专业技术人员判断、使用检测设备检测等方式;
2.检测内容包括液压、电气、机械部件、主要承载焊接构件焊接部位检查检测,主要承载连接件、承载梁、钢丝绳的损坏、变形、磨损检查,走行制动、拉压杆件的安全检查,设备工作、走行过程的稳定性等的综合性能检查与检测
3.检查与检测时间间隔,通用设备每一个月检查一次;特种设备、大型专用设备(如箱梁搬提运架设备、盾构等)每半月检查检测一次;大型设施(大型非标设备,挂蓝、移动模架等)工作循环进行过孔前检查与检测及就位后进入工作状态的检查与检测第十二章机械租赁费结算第四十九条机械租赁费确定以双方签定的租赁合同为依据,但合同单价不能超过公司及局发布的租赁设备指导价,特殊原因超出指导价需报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第五十条项目机电管理部门每月根据签认的《机械设备运转记录》,统计填写附表10《机械设备租赁费结算单》,注明需要扣款及增加款项的原因,上报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第五十一条财务部门根据租赁合同及审批的《机械设备租赁费结算单》、《机械设备运转记录》在支付额度内支付租赁费禁止无结算支付及超结算支付第五十二条末次结算前,项目机电管理部门须组织相关部门对内租、外租设备使用的材料、施工安全、质量、人员管理等考核奖罚情况进行清算,在末次结算时一并结清,结算单须注明“末次”结算字样,并经租赁商或持有租赁商委托证明的委托人签字确认第五十三条设备租赁费的结算必须严格执行“四不结算、三不付款”的制定“四不结算”指没有合同的不结算;租赁期限、台班数量、工作量超出合同没有补充依据的不结算;超出合同单价未修订的不结算;不符合设备管理规定的不结算“三不付款”指结算未经批准的不付款;结算签认手续不完备的不付款;结算依据不明确的不付款第五十四条租赁费支付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到合同指定账户第五十五条单次临时租赁的设备结算额度控制在5000元以下,且能及时开具发票第五十六条机械租赁费的结算必须通过局项目成本管理信息平台并按流程结算第十三章设备退场第五十七条设备使用完毕退场前,项目机电管理部门必须与租赁商办理退租手续,填写设备出场记录并经双方签认第五十八条大型专用设备的拆除、吊装必须按安拆方案执行第十四章附则第五十九条本办法是对全局施工项目设备租赁管理的统一办法,局子分公司、项目部可结合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但不得与本办法相抵触第六十条本办法由局机备部负责解释第六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六十二条相关附表、附件附表1《项目施工机械设备使用配置计划表》;附表2《项目租赁机械设备计划表》;附表3《项目租赁机械设备调查表》;附表4《外租设备价格调查表》;附表5《项目施工机械租赁商评价表》;附表6《项目合格租赁商名册表》;附表7《机械设备进场验收记录》;附表8中表1《项目部设备租赁台账》、表2《项目部租赁特种设备台账》;附件9《机械运转记录表》;附表10《机械设备租赁费结算单》;附件1(中铁五法务
(2014)291号)《12租赁合同范本》认可的有效操作证,才能上岗;其他机械操作人员也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第六条执行国家、上级有关规定和本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第七条项目不得将租用的机械设备擅自转租第八条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第二章租赁原则第九条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选择所需机械设备的型号和数量.施工项目不得购置机械设备,所需机械设备一律实行租赁使用,实行统一管理、人随机走和独立核算第十条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应本着先内后外的原则,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设备,内部调剂余缺,在本公司内部无法解决时可考虑向局内部及社会上租用第十一条外部租用的设备应实行招租,全面考评供方情况、设备状况、服务能力和价格等择优确定供方,招租时应由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组织进行第十二条租用的设备应选择整机性能好、安全可靠、效率高、故障率低、维修方便和互换性强的设备,避免使用淘汰产第三章租赁计划第十三条在开工前一个月,项目应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向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申报机械设备需用总体计划(包括机械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划进退场时间等),由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审定后组织落实机械设备来源第十四条项目根据施工生产中的实际情况,依据总体计划编报季度、月度计划(含临时需用的设备、机具、配件等),编报的阶段性计划必须于季度末20日、月末20日前报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若有较大的调整应提前一个月报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第四章合同签订第十五条合同条款应包括机械编号、机械名称、规格型号、起止日期、月工作台班、台班单价、费用结算、双方责任和其它等有关内容.第十六条合同签订
(一)内部提供的机械设备由机械设备租赁公司(站)与项目经理部签订租赁合同;
(二)外部租用的机械设备由机械设备租赁单位与分公司机械部门签订租赁合同,再按公司内部租赁办法租给项目.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后,租用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若任何一方违反条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第十八条合同期满后,若项目需继续使用时,应提前通知机械设备租赁公司(站),续签合同;若提前终止合同,应协商终止合同第五章租赁设备进退场第十九条租赁合同签订后,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应根据项目申请的设备进场计划,协助组织实施,监督租赁方按期将机械设备运至现场第二十条大型机械设备的进出场费、安拆费和辅助设施费等由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签订第二十一条租赁的设备进退场,项目应保证道路畅通和作业现场安全第二十二条租赁的设备在进退场时租用双方共同交接清点并办理交接验收签字手续,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监督执行第六章台班费的结算第二十三条项目租赁机械设备台班费依照《公司内部机械租赁台班费的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项目中长时间租赁的机械设备一般每月按25个台班计算,不计算停置费;进退场当月不足半月按12个台班计,超过半个月按25个台班计算也可采取按单位工程量的台班数包干方式第二十五条按天租赁的设备,不足四小时按半个台班计,四个小时以上按一个台班计,超过八小时按加班计.第二十六条临时租用的机械设备可按实际台班计第二十七条项目租用的机械设备和机具每月结算一次第七章租赁双方责任第二十八条施工项目
(一)项目机械管理员(兼职),负责本项目租用的机械设备的管、用、养、修、租、算及有关资料的收集,并按时填报报表
(二)项目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及班组工作规章制度机械管理员职责,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文明施工规程,并在设备旁悬挂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责任人标牌
(三)项目使用的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格执行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四)项目发生机械事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分公司领导及分公司机械部门,不得隐瞒不报
(五)项目机械员要做好下列资料收集和整理设备租赁合同;设备台帐;设备需用计划;机械运转记录;机械设备周检记录;机械设备交接班记录;机械设备维修记录;机械设备保养记录;机械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维修电工花名册;机械设备交接清单;设备月租赁结算单等
(六)对于租用的塔吊,外用施工电梯还应做好下列工作基础资料(属隐蔽工程需有基础图、测量数据、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安装、拆卸方案;安装后或顶升后的测量资料;技术试验报告;附墙资料(包括附墙图、予埋件图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塔吊、电梯每周、每月的自检情况第二十九条机械设备租赁公司(站)
(一)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负责机械设备的完好、安全使用,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转.
(二)负责出租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验收、报检取证、拆卸退场和保险等工作
(三)根据出租机械设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配备足够的管理及作业人员
(四)在各类检查中,对机械设备本身提出存在的有关问题和整改意见要求,负责整改
(五)遵守施工项目上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公司(分公司)机械部门
(一)分公司机械部门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定期检查项目租用机械设备的安全、合理使用和文明施工等情况,督促项目按搞好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安全生产
(三)认真做好设备租赁结算工作.
(四)分公司机械部门经常组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五)应建立设备动态管理的数据库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设备状况、使用地点等第三十一条租赁双方共同遵守合同规定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若与上级或国家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或国家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2002年11月12日起实施.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局工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