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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档案管理标准第一条科研档案是指科研项目在立项论证、研究实施及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及绩效评价、成果管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以及标本、样本等实物第二条科研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科研活动的重要环节,应当把科研档案工作要求纳入科研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与科研项目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将科研档案管理列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并予以考核第三条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时,科研项目立项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对科研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进行审查或验收人员、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保证科研档案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科研档案完整、准确、可用、安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当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第五条各单位应当把科研档案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预算;科研档案工作产生的支出列入科研项目预算相关科目第六条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上级立项部门(机构)应当把科研档案工作纳入本系统整体工作范畴,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立项部门(机构)会同档案部门对科研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第七条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含牵头承担单位)对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档案工作负总责,对科研项目参加单位提出科研档案管理要求,明确档案归属与流向,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或验收科研项目参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做好所参加科研项目的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第八条档案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科研档案,对本单位科研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协助科研人员做好科研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及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等工作第九条科研项目负责人对归档科研文件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负责第十条各单位应当根据科研内容和科研管理程序,结合科研项目特点确定归档范围科研项目在立项论证、研究实施及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及绩效评价、成果管理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科研文件材料均应当纳入归档范围第十一条科研文件材料归档要求
一、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制成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二、科研项目完成或中止后,应当对所形成的科研文件材料加以系统整理,履行审查手续后及时归档;研究周期长的项目,可分阶段归档
三、科研文件材料归档时应当根据科研项目的性质、规模、创新性等确定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定期一般分为年、年3010第十二条科研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及科研电子档案的保管、利用、鉴定、处置等应当按照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第十三条分工合作完成的科研项目,应当以任务合同或分工协议条款等书面形式明确约定科研档案的归属、流向、处置和利用共享事项一般应当由牵头承担单位保存一套完整档案参加单位在保存本单位承担任务所形成档案的同时,将副本或复制件送交牵头承担单位如确系涉及参加单位或该单位科研人员合法权益而不宜向牵头承担单位送交副本或复制件,且有书面约定的,参加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形成的科研档案目录送交牵头承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