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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建设节约型校园,加强学院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节约公务接待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接待原则
(一)本着热情、周到、节约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对口接待
(二)建立公务接待报批制度,接待规格与标准列入报批内容
(三)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四)学院实行总额控制、对口管理分管领导应加强公务接待费的监督管理,严格预算执行
二、接待范围
(一)上级党政及相关职能部门、兄弟学校和校企合作单位领导或人员来学院调研、视察、检查、访问、考察、交流等
(二)各界知名人士、学者、校友等来访学院主办或承办的各类大中型会议、庆典和培训活动
(四)其他情况需要接待的
(五)学院公务接待分为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部门三级,按照来访对象职级实行分级分类对口接待
1.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各部门接待来访宾客,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本部门负责
3.若部门来访宾客规格较高,需领导参加陪同的,由部门、系部提前1天告知学院办公室,办公室统筹安排领导参陪
4.若接待工作量大,可临时成立接待工作组根据具体接待任务,安排来宾接站、参观、会议、用餐等事项
三、接待标准
(一)公务接待费包括用餐费、住宿费、交通费、会议室租赁费等
(二)各部门、系部应优先选择在校区食堂作为公务接待场所;确需在校外安排食宿的(含市区),应按照安全、节约、符合接待标准的原则,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外埠出差,原则上不安排接待
(三)各部门、系部应优先利用院内会议场所,保障接待对象会议需要,确需租赁会议室的,按方便、节俭的原则,选择会议定点饭店开会,执行采购协议价
(四)用餐标准
1.院内食堂用餐标准(含酒水)
(1)学院主要领导接待标准原则上不高于100元/人
(2)分管领导接待标准原则上不高于80元/人
(3)部门接待标准原则上不高于60元/人
2.院外宾馆饭店用餐标准(含酒水)
(1)学院主要领导接待标准原则上不高于130元/人
(2)分管领导接待标准原则上不高于110元/人
(3)部门接待标准原则上不高于90元/人
(五)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请示汇报工作等)一律不准饮酒,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四、接待程序
(一)各部门、系部在校区食堂安排接待的,须提前1天将分管领导审签后《院内公务接待联系单》送至总务处,以便安排;总务处凭《院内公务接待联系单》会同财务处与食堂结算
(二)各部门、系部在院外宾馆坂店安排接待的,由本部门、系部经办人填写《学院校外公务接待审批单(部门)》,经该部门、系部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在院外宾馆饭店接待
五、接待费报销和监督
(一)公务接待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乡及乡以下不具备刷卡条件的除外)
(二)学院以及各部门的接待费报销,须凭审批后的《公务接待审批单》、票据、消费清单等报销相关费用,按经费开支审批权限履行报销手续
(三)严禁各部门弄虚作假,将本部门对口接待费用划至学院报销;严禁以招待为名进行请客送礼、观光旅游以及进行各种高消费的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招待私客,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院内相互吃请,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四)学院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执行总量控制;负责接待费审核报销的财务人员,要认真负责,仔细审查,严格把关
(五)组织人事处(纪检监察室)定期检查和审计接待费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给予纠正和处理,形成监督机制
六、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2022913
七、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