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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院特殊学生群体救济办法(试行)为帮助有严重心理障碍、生理疾病、经济困难、违纪处分等重点学生群体顺利完成学业,解决他们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大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和发展,充分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特制定本办法
一、心理障碍学生的救助
(一)心理障碍学生是指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需要给予关注的学生,主要包括
1.有自杀倾向或既往有自杀未遂史的学生;
2.因患有严重生理疾病而导致心理痛苦的学生;
3.通过心理健康普查,需要引起关注的学生;
4.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由于同学出现个体危机受到影响,而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
6.其他有行为异常、情绪困扰的学生;
(二)救济办法
1.学生工作处(部)、各二级学院积极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每年一次的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工作,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普查中出现异常的学生进行相关的心理测试,根据结果采取心理辅导、短期治疗、休学治疗、劝退的处理办法
2.暂不需要离校治疗的学生,各二级学院和辅导员要高度关注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积极引导他们进行心理咨询与疏导,各二级学院可视情况指派联系学生关注他们的情绪变化,辅导员要每周安排一次与他们的谈心,联系学生要随时将他们情况的向辅导员报告
3.建立学校和家庭联系沟通机制,随时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以减少危机发生的突发性和意外性,特别要注意防止因严重心理障碍引发的自杀或伤害他人的事件
4.引导本班、同宿舍同学共同关怀心理障碍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努力营造有利于他们康复的良好环境
二、生理疾病学生的救助
(一)生理疾病学生是指身体残疾或者存在其它严重生理疾病,其学习和生活需要给予帮助的在校学生
(二)救济办法
1.各二级学院要安排学生照顾他们日常生活,辅导员、班主任要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同时要鼓励他们勇于挑战自我,树立身残志不残的远大信念
2.重视生理疾病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各二级学院要配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他们的心理健康进行辅导和测试
3.在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要给他们一定的倾斜
4.各二级学院要大力宣传生理疾病学生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努力营造全校关心、帮助和支持生理疾病学生的良好氛围
三、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
(一)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家庭经济收入低、无劳动力和稳定经济收入及家庭出现突发事件,需要在资助工作中给予关注的在校学生
(二)救助办法
1.学生本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推荐,学生工作处(部)审定
2.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请参照《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3.因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短期内严重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申请,各二级学院复核,学生工作处(部)审定给予一定的临时困难补助
4.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请参照《学院勤工助学活动实施办法》
四、违纪处分学生的救助
(一)违纪学生是指受到各类纪律处分的在校学生
(二)救助办法
1.各二级学院要遵照“惩前忠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跟踪帮教工作,及时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转换,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
2.建立二级学院领导联系违纪学生制度,要与违纪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保证家长及时了解学生的在校表现和转变,与家庭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3.认真填写《学院违纪学生考察登记表》,要求受处分学生每月写出思想转变的书面汇报材料
4.各二级学院辅导员要认真填写《学院特殊学生群体登记表》,针对不同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学生工作处(部)备案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