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考勤和请假制度第一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第二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办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第三条考勤工作由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车间工人由各班组长负责考勤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第四条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5号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依据第五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病假应出示指定医院的病假证明)第六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凡未按上述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对于责任不清的工伤处理,需经过公司法务人员核准)第七条普通员工请假1天的向主管请假,向总经理备案;普通员工请假2天、主管请假1天的向总经理请假;普通员工请假3天、主管请假2天及以上的向总经理请假,向董事长备案所有请假需提前办理手续,提出书面申请,突发情况可电话请假,但上班后1日内需补办请假手续生产工人请假,需向班生产主管请假,并向厂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