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车辆挂靠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乙方购置的车辆挂靠在甲方公司名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乙方出资购置的车辆,车型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车牌号为,挂靠在甲方从事运输业务合同期限为挂靠之日起至车辆从甲方公司名下过户出去为止
二、甲方代为乙方办理保险、营运证等相关手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险种主要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等,第三者责任险应投保不低于万元的保险金额,车上责任险应投保不50低于万元的保险金额以上保费在甲方通知乙方后日内交1515纳应交费用
三、挂靠期间车辆产权仍属乙方,但乙方不得将车辆擅自转让、变更,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车辆对外提供抵押,如有特殊情况应书面向甲方申请,征的甲方同意方可办理
四、挂靠期间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模式,在此期间所产生民事责任,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务债权债务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乙方请求甲方协助乙方处理纠纷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甲方制定的安全运输等企业管理制度严禁乙方雇佣证件不全、技能不良的驾驶员,造成不良因素,若有乙方工作人员引起甲方企业信誉、财产损失,乙方应承赔偿责任
六、甲乙双方办理挂靠手续,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缴交元/部车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如无违约,保证金于合同解1300除时返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