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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三包责任书甲方经开区城管办公室乙方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位,让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共同把娄底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美丽家园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门前三包”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门前三包”的责任范围临街责任单位的为门前至道路路缘石之间的区域,其他单位的按管理职责应当归其管辖的范围
二、乙方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一)包卫生责任区内无裸露垃圾,无废弃杂物,无污水污物,无污垢积尘;保持立面墙体、门窗、牌匾、灯箱等整洁美观,无破损;店内自备垃圾容器,生活垃圾袋装化,定时定点归集投放
(二)包绿化协助管护好责任区内花草树木和园林绿化设施,不攀折树木、乱涂乱贴、乱停乱靠;保持店面整洁有序,门店招牌设置规范,一店一牌,灯光亮化设施完好
三、甲方应主动加强与乙方联系,宣讲城市管理有关法规、规章,积极协助、支持乙方落实“门前三包”
四、单位法定代表人、店主、屋主为“门前三包”负责人,应自觉授受甲方的检查,共同维护好门前环境和秩序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并给予其行政处罚
五、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即日生效甲方经济经开区城管办公室乙方责任人(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