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预防措施
(一)、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储存的各个环节严防各种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对食品的污染,以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把好食品采购关,选择新鲜、干净、保质期内的食品
1.安全储存食品
2.彻底高温烹调食品,对食品要烧熟、烧透
3.煮熟的食品最好立即食用,需储存时,要冷藏并生熟隔4离.经储存过的食品食用前要彻底再加熟
5.保持厨房、食品容器等的清洁卫生,避免昆虫、鼠类及6其他动物接触食物.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用水
7.处理及食用食品时,需反复清洁双手8
(二)、严格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和上岗制度,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知识,防止从业人员带菌者传播食源性疾病
(三)、进行广泛的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的自我保健意识,减少传播食源性疾病的机会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报告及现场保护制度
(一)、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必须立即停止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并向中心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报告时应说明中毒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中毒症状、发生原因及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三)、餐饮服务单位发生食物中毒后要立即拨打对120,病人采取紧急处理,停止食用中毒食品,进行催吐等;在医疗机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到达现场后,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中毒者的救治、样本的采集、现场调查等工作,并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提出的行政控制措施
(四)、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原料,并保护好现场
(五)、停止销售和食用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的食品,追回已售出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的样品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违反规定者,要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的严肃处理
(八)、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