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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潞安集团蒲县开拓煤业有限公司采购议价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市场管理,规范采购议价程序,降低购买风险,减少失误,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更合理的体现价格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公司信誉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执行本制度第三条采购议价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第四条本制度所指的议价是公司及其所属各部门与各法人单位、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相互之间签订的非招标的各类合同、协议等第五条参加采购议价会议,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第六条议价会议必须在签订合同之前,需双方在价格、义务、权利等事项达成一致后,签署会议纪要以表示同意后,方可签订正式合同第七条采购议价会由买方业务部门主管领导负责组织经营部、财务部、计划部等相关部门与卖方进行协商第八条签订的议价会议纪要,对签约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签约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第九条采购议价会议参加人员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用原则,对采购物品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第十条议价会议中,承办人需对卖方公司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做简单介绍,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进行采购议价第十一条会议纪要具有法律效力,签订完毕后,买方留存原件,随正式合同一并保存第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必须依照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物资采购流程、由生产、机电等物资使用部门根据生产、辅助生产等工作需要编1制物资需求计划,物资需要计划由业务部室分管部长、分管经理审核签字报供应部门审核、供应部、机电部等根据物资采购计划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