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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生考勤管理及请销假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考勤管理,保证教学质量,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建立良好的学风,根据《大学学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须到校,不能按期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者,按退学处理学生应该自觉遵守学校的学习纪律和作息时间,按时上课和自习,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节假日外出,应按时返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并累计学时,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二、考勤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及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实习、劳动、军训等都应进行考勤
(一)学生考勤工作由学生科及辅导员主管专业课老师对学生出勤进行点名考核,辅导员不定期进行课堂抽查(一周不得少于2次),每月月末由辅导员及学生会考训部汇总出勤情况到学生科公室,由学生会考训部负责人整理,学生缺勤情况每月至少公布一次
(二)理论教学、实验课缺课,按课内实际学时计算;实习、军训、劳动、集体活动等每天按4学时计算;
(三)考勤结果纳入课程成绩考核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将按《大学学生成绩管理细则》规定,取消学生考试(查)资格,成绩以零分计;
(四)违反教学管理规定,旷课、旷考或者擅自离校及教育实践环节擅自离岗者(擅自离校者,一天按4学时计算,节假日除外),根据《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
1.累计旷课达到10学时以上者,给予警告处分;
2.累计旷课20学时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累计旷课30学时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4.累计旷课40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累计旷课50学时以上者,给予退学处理;
6.同一学期因旷课再次受处分者,旷课时数应累加计算
(五)上课迟到、早退者扣除德育分1分/次;无故旷课2学时者扣2分/次;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形式政策报告和党团活动者扣除2分/次
(六)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三天内(含三天)由辅导员(班主任0签批;三天以上,由辅导员(班主任)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批学生回校后应及时销假无不正当理由,擅自离校者,给予下列相应处分
1.擅自离校2至3天者,给予警告处分;
2.擅自离校4至5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擅自离校6至7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4.擅自离校8至12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擅自离校2周以上者,给予退学处理
(七)学生一般情况下必须居住在寝室内,上网包宿、无故夜不归寝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两次及两次以上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八)在国家法定假日时提前擅自离校或假后未按时返校者,取消本年度奖助学金、评优,推优及上党课资格;如是学生干部,取消学生干部资格;如是入党积极分子,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如是预备党员或党员除按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外,进行党内教育,情节严重者按党规党纪进行严肃处理
三、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一)请假程序
1.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或参加学校规定的活动,应提前请假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2.不准以短信形式请假或者事后告之,否则视为逃课
3.学生请假离校超过一天必须向辅导员老师提交书面申请,且征得本人家长同意,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者按旷课处理,离校期间一切责任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承担
4.学生请病假或事假需要离开学校,均须到学院辅导员处填写请假条并记录备案(病假需带校医院证明)经批准签字后方能生效
5.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报考驾校,考计算机证书,教师资格资格考试及其他职业技能认证考试时可以给事假,如培训学习时间和学校教学时间冲突,必须以学校课业为主,不得请假
6.遇有直系亲属婚、病,丧或其它重大事故必须由本人参加时,须由辅导员核实,方可以请事假
7.经批准请假的学生,返校后立即到学院辅导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二)审批权限为
1.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辅导员可以直接审批
2.请假时间在一周内需先向辅导员递交书面申请,辅导员核实签字同意后报学院审批
3.请假时间一周以上的由学院签署意见报学生处审批
4.请假不得超过学期的三之一以上,否者按休学处理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科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