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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教学工作的需要,加强实训室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培养和训练学生的职业能力与基本技能,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物质条件之一,学院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爱护仪器设备教育,尤其对学生,每门课程的头一次实训都应宣讲使用仪器设备的要求及损坏理赔制度等树立高度责任心和良好的道德品质第三条实训室的建设和管理,必须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发扬改革创业的传统,反对铺张浪费第四条学院实验实训器材的管理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对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保管、借用、维护、检修等工作都必须严格履行手续办事第五条实训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实习、实训等基本技能和科学严谨作风的训练,严格要求学生服从实验、实习指导人员的指导,遵守实训室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学习掌握仪器设备的性能和基本操作技术第六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确定实训室的领导管理体制;选派有经验的教师或实训技术人员担任实训室的管理员,因工作调动时,先要配好接替人员后再办理交接手续第二章实验实训室安全制度第七条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实训室日常的安全检查定期对仪器设备的安全性进行检查,离开实验实训室时,必须切断电源和关闭所有应关闭的仪器设备,关好门窗节假日放假前应统一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第八条实验实训室的钥匙不得出借他人,一旦丢失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便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第九条在实验实训室内严禁抽烟和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用电炉和电热器具等设备第十条实验实训教师(实验员)必须在课前对学生进行安全规章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第十一条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听从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的安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实训室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开(断)电源和其他开关等第十二条进入实验实训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对违反各实验实训室操作规程者,实验实训室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并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器材、仪器设备损坏,酿成安全事故者按情节轻重、损失大小给以行政处分、经济理赔、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三条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不得挪用要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保证正常工作状态实验实训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第十四条实验实训室一旦发生事故,需保护好现场,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第三章仪器设备购置、验收、建帐制度第十五条实训室物品购置根据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和库存情况,由教研室将下一学期教学所需的物品,填报物料、耗材需求计划,由实训中心汇总审查后,制定出教学仪器设备物资和材料需求、采购计划,报学院领导、分管校长批准后实施第十六条实训仪器设备由实习中心按审批的购置计划在充分了解有关仪器设备市场和技术信息前提下,按照技术要求规定,组织专人采购需采取采购的,应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和采购目录进行耗材及零星物品的采购需进行询价、比价后进行第十七条对购进的仪器设备,要严格验收,保证仪器设备的质量对验收合格的仪器设备,登记建帐第十八条贵重与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副本、图纸等技术资料交学院实习中心保存;一般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应由实训中心管理员保管,需要时可借阅第十九条实训室的资产按学校相关固定资产管理条例执行,低值品、易耗品、消耗品分类建帐、每学期盘存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帐物相符第四章实训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制度第二十条实训室的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实训员及兼管实训室或仪器室的教师,全面负责本室的各项工作第二十一条实训室要建立健全仪器设备使用的登记使用制度,无论是教师和学生使用时都要填写使用登记表,用后要经保管人员验收、登记在使用前后或过程中发现损坏或故障情况,要及时查清原因,按照实验设备损坏或维修、管理制度处理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陈列要整齐,布置要合理,便于使用和保管注意避光、防潮、防尘、防热、防腐蚀等使用时小心谨慎,不允许超时,过载使用第二十三条保管人员对所保管的仪器设备,要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定期保养认真进行仪器设备的维护工作第二十四条精密及贵重的仪器设备要制定使用操作规程,无论教师或学生在使用前要认真学习掌握,使用时要认真检查,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切实保证人身和实训仪器设备的安全第二十五条各实训室管理人员要认真、仔细地保养和简单维护所管理的仪器设备;做到定期检测、定期保养,切实保证仪器设备的良好技术状态第五章实训室易耗品和消耗品的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条易耗品系指元件、零件、劳保用品等容易消耗或损坏的物品;消耗品系指试验材料、燃料、试剂第一次使用后即不能复原的物资第二十七条对于易耗品和消耗品,要本着“合理储存、防止积压”的原则实行计划管理,分期分批采购第二十八条易耗品和消耗品采购到货后要及时办理验收、记帐、入库手续需用时,要按照先入先用的原则有计划取用,并办理出库登记和记帐手续第二十九条各实训室对于模型、图表、幻灯片、录音带等要妥善保管;要建立借用、归还制度,防止自然损坏、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现象发生第六章实训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理赔制度第三十条理赔原则与界限
1、设备器材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凡由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损失,一律按规定理赔1不听从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进行工作2不遵守规章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动、拆、改仪器设备3尚未掌握操作技术和了解仪器设备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地动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失4工作失职,玩忽职守,粗心大意,操作不慎,保管不善,铺张浪费等5由于其他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经实训中心老师验证、认可并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可予免赔1仪器设备因质量低或使用年限超过耐用期,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损坏和合理的自然耗损2由于实训本身的特殊性,致使操作复杂,容易耗损,确实难以避免的3由于其他预料不到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
3、属于下列情况可酌情减免理赔1能按照指导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够熟练造成损失的2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好3因工作性质,经常接触易碎、易损的低值易耗品,造成损失情况不严重的第七章实训室仪器设备的借用制度第三十一条实训物品一般不得外借,如遇特殊情况,校外单位确需借用时,须持单位介绍信,固定资产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第三十二条校内学院借用仪器设备或其他物品,要经学院领导批准,方可借出第三十三条院内不同教研室之间借用,串用仪器设备或其他物品,要经管理员同意,方可借出第三十四条实训室用品一律不准私用,如校内个人借用时,须经学院批准第三十五条无论何种借用情况,都必须办理借用手续,明确借用期限,开具借条,到期归还借用期不得影响实训教学归还时应认真检查验收,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