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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院毕业生就业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关于做好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毕2023业生就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全局、事关长远,牵动着千家万户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工作坚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市场导向、调控、学校、学院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紧密围绕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的目标,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环境,通过多种渠道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积极鼓励毕业生到国家重点行业、西部地区、基层社区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及基层乡镇就业;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毕业生到部队就业,献身国防事业;鼓励毕业生参加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基层就业项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等);鼓励毕业生报考专升本、研究生、国家公务员或出国深造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就业咨询、就业服务等项工作,尤其是做好家庭困难学生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工作,努力帮助毕业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
二、组织与实施机构为推动学院就业工作,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学院其他领导任副组长,学生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各级辅导员、班主任、教研室主任等有关人员为成员,统一部署、协调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职能科室为学院学生科学院学生科负责全院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日常管理工作,毕业班班主任辅导员负责本班级学生就业创业日常工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学院总支书记、院长副组长学院副院长成员各班级班主任、各教研室主任、辅导员
三、就业程序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可持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体检表等材料复印件,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进行自荐,向用人单位提供的自荐材料须真实有效国家计划的高职毕业生必须使用统一制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原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该协议一式四份,复印无效如有特殊单位必须使用其自制协议,毕业生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时需交回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就业协议书根据我校就业工作具体情况,就业协议书的签订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毕业生在领取就业协议书后,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交毕业班辅导员,院审核签章后返给毕业生,以备签约
(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达成意向后,毕业生填写应聘意见,并签名和填写日期,用人单位填写“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并加盖公章(不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需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毕业生将盖章后就业协议书交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指导中心,在填写就业承诺书后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盖章,登记备案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学校先盖章,就业指导中心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暂时略过单位填写及盖章环节,其他环节相同,予以办理
(三)就业协议书经毕业生本人填写、学校及学院盖章、用人单位签字或盖章后即可生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将就业协议书反馈学院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以便及时录入高校就业系统,掌握就业情况7
(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各方按就业协议书的各项协议条款执行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有关规定
(一)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时须慎重,对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填写错误等为由要求再次领取就业协议书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退回原就业协议书,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二)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应信守诚信,必须履行就业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保证不违反协议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被迫解除就业协议的,应及时征得学校同意后,再按学校受理违约程序、时间办理
四、派遣与改派毕业生在毕业当年月日前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列入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毕业时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将根据国620家政策派往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由主管就业部门负责安排其就业毕业生如在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的,且手续齐全,可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改派申请,学校将免费为其办理改派手续
五、附则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的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其他培养方式的学生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