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平安施工奖惩制度
一、平安消费责任制履行考核
1、考核对象工程部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党支部书记、安质部部长、工程部部长、综合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各施工作业队队长工程部成立平安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平安考核领导工作,考核领导责任分工,工程部经理、党支部书记由公司考核工程部经理考核副经理、总工程师、安质部部长、工程部部长、综合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各施工作业队队长工程部各部长考核部员
2、考核材料提供
(1)安质部负责提供结果的考核材料,对工程部日常平安治理工作、平安消费逐级负责制贯彻落实情况进展审核、检查;对持证上岗、岗位治理、从业人员培训治理工作、干部工人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展检查、审核,负责搜集、整理各部门汇总考核材料
(2)综合部对各部门、施工作业队的职业健康治理工作进展检查、审核、提供相关检查、考核材料
(3)工程部对作业队的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技术平安措施的施行进展检查、审核、提供相关检查、考核材料
3、检查考核的方式
(1)检查考核采取分值和表格的方式(领导干部平安消费逐级负责制月(季)考核表),采取百分制(其中施行过程治理占60%,施行结果占40)考核结果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70分以下者为差
(2)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每月绩效工资挂钩为评分在70〜79分的扣款100元;评分在60〜69分的扣款200元;评分在59分以下的扣款500元注:详细扣款由各工程部决定
(3)连续3个月内考核得分低于60分者(不包括60分)离岗学习一个月(学习期内按有关规定办),期满后按工作需要安排工作
(4)平安消费逐级负责制考核,每月进展一次,由被考核者填报《考核表》报安质部考核,结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
二、事故责任的追查与处分注:详细罚款由各工程部决定
1、对作业队事故责任的追查与处分
(1)作业队发生责任从业人员因工轻伤事故罚款2000元,多人轻伤事故罚款5000元,发生从业人员重伤事故1人罚款5000元
(2)发生火灾爆炸,设备平安质量一般事故罚款5000元,发生大事故罚款2万元,发生严峻事故罚款40000元
(3)发生交通责任一般事故罚款10000元,发生交通责任大事故及以上事故按公司规定处分
(4)发生第三者伤亡事故罚款3000元
2、对事故责任者和工程部领导责任的处分
(1)发生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一般设备平安质量事故,给予事故治理人员上述相应罚款数的10%o
(2)火灾、爆炸事故、设备平安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给予事故治理人员上述相应罚款数的15%o
(3)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严峻火灾爆炸事故,严峻设备平安质量事故,按公司处理结果执行
(4)对伤亡事故行政责任的追查按中铁八局相关规定执行
(5)各作业队对工作时间发生从业人员工伤事故或暂还未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事故时,必须向公司领导和平安质量部报告,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把事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不得隐瞒不报或谎报,关于故弄玄虚、隐瞒事故、虚报谎报、事后补报的部门,一经查出,除追回平安奖励外,处以一样数额30〜50%的扣款,并按规定给予补扣款;给予部门责任人2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