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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地方标准编制说明A.1标准名称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管理规范任务来源省民政厅《关于开展首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的通知》起草单位嘉兴市民政局、海宁市民政局单位地址嘉兴市中环南路1496号中南大厦11楼参与单位一标准起草人序号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电话1鲁肇峰嘉兴市民政局副局长2郑启忠嘉兴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建设与社会工作处处长3钱熠嘉兴市社会组织发副主任展服务中心4倪继红海宁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5张晓明海宁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6陈建昂海宁市民政局基政科科长编制情况
1.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及背景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是加强和完善基层社区治理的重大举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中办发
(2017)11号)要求,要“积极健全城乡社区治理机制,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乡镇公共服务提供中的作用”;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
(2019)27号)提出要“支持乡镇(街道)成立社会工作站”;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浙民慈
[2019]125号)指出“鼓励支持乡镇(街道)成立社会工作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延伸基层社会治理与专业服务臂力,补齐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短板,助力乡村振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020年4月,我市下发《关于推进全市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为实现全市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运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同步研究起草建设管理规范,严格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完善软硬件设施,建立健全基本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同时对服务内容、服务行为、服务制度、服务评价与监督等进行规范,确保社会工作站建设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有效服务于基层社会治理,为嘉兴争当市域治理现代化排头兵贡献力量
2.编制过程简介
(1)成立工作组2020年3月10口任务下达后,与海宁市民政局共同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按项目立项要求,明确了任务分工、确定了工作重点和时间进度
(2)调研分析在收集、分析深圳等相关地方社会工作站的标准规范、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相关经验,识别、梳理出我市社会工作站服务设施、服务运营、服务内容、服务行为、服务制度、服务评价与监督等规范性要素,形成标准框架,并修改兀普
(3)形成内部讨论稿基于以上工作基础,进一步分析我市社会工作站的建设要求,按照标准框架,确定内容要求,形成《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管理规范》草案
(4)形成征求意见稿期间共召开二次内部讨论会,由嘉兴市民政局牵头召开社会工作站建设有关涉及有关县(市、区)民政局座谈,就标准讨论稿逐条逐句进行讨论,并对标准框架和内容进行修改,最后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下一步拟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同步,起草单位面向全市各相关方征求意见
3.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特别是与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4.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试验验证的论述主要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
(2016)54号)和省委《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委发
(2019)27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社会工作站建设有关要求,结合实践经验进一步细化,使本地方标准规范内容具有科学性、适用性,为我市镇(街道)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的服务设施、服务团队、服务内容、服务定位、服务行为、服务制度、服务评价与监督等内容2,术语和定义对社会工作站、持证社工、全科社工进行了界定
3.服务设施根据嘉兴市社会工作站建设的实际情况,从选址要求、标识要求、功能布局三个方面提出建设标准
4.服务运营根据嘉兴市社会工作站建设的实际情况,规定了运营团队要求、人员要求根据嘉兴市社会工作站建设的实际情况,从服务范围、项目设置、服务定位三个方面提出对接待办理、走访
5.服务内容根据嘉兴市社会工作站建设的实际情况,服务、工作礼仪提出要求
6.服务行为根据嘉兴市社会工作站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场地使用等11个制度提出制度要求
7.服务制度
8.服务评价与监督根据嘉兴市社会工作站建设的实际情况,从服务评价和服务监督两个方面提出要求
5.标准中如果涉及专利,应有明确的知识产权说明该项标准不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6.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该项标准无采标情况
7.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无
8.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过渡办法、实施日期等)建议本标准批准发布后一个月后实施在本标准发布后,加强宣贯,在使用中收集意见,不断修改完善
9.预期效果有利于镇(街道)扎实推进社会工作站建设,有利于规范社会工作站的设施、团队、定位、制度、与监督等内容,有利于县(市区)对社会工作站进行监管和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