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露天煤矿安全环保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环科长对采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负领导责任,全面负责采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条例、指示精神,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职能部室、各级干部工作的开展情况
3、作为煤矿安全生产领导的办事、协调机构,负责对各区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及监督、检查和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上报工作
4、负责监督检查防止边坡、职业危害等重大事故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5、经常深入采区现场,排查各类事故隐患,抓好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公示、公告工作
6、参与全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好从业人员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事故抢险处理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各类事故进行处理
8、负责各项检修项目安全措施的监督落实,对重大、特大检修项目安排专人现场盯守
9、负责对全矿的安全工作及技术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防止边坡、职业危害等事故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
10、负责监督,检查各区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培训及持合法有效证件上岗情况
11、遵守矿领导值班、带班、交接班制度,按时完成入坑、反“三违”工作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冒险作业人员进行处罚,对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责任者,从严从重处罚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2、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技术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13、参与制定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措施,认真开展全矿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定期检查全矿环境治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