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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试尝、留样制度食品试尝、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试尝、留样制度
一、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二、每餐由食堂管理人员对当餐所供应的所有食品进行试尝,每份不得少于10克,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试尝后30分钟无异常反应方能向师生供应
三、食品留样时应无菌操作,留样的工具、容器应专用,并在使用前先消毒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四、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T5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指定容器中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五、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或盖子)密封好,以免被污染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然后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六、妥善保存留样食品,保留48小时内无任何不良反映时,方可解封处理
七、学校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试尝留样,应按学校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M样菜品记录表日期采样负责人:时间餐次品名存放位置备注时间餐次品名存放位置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