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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以及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完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防火若干规定》《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党中国铁塔分公司负责协调、督促县内管辖铁塔设施落实森林防灭火措施,做好野外工程施工和火源管理,与应急部门、林业部门共享林区监控信息,共同提高森林火灾预警能力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实行森林防灭火联系责任制,负责联系乡镇(街道)、农林场所的森林防灭火督查指导工作
3.3扑救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镇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逐级报请市、省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所有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4专家组县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处置力量
4.1力量编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
4.2力量调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县调动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防指报请市森防指统筹协调,并由县森防指负责对接及有关保障跨县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县森防指提出申请,市森防指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需调动驻湘森林消防队伍或应急航空力量时,县森防指向上级森防指提出申请,由上级森防指按有关规定批准实施需要调动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扑火时,由县森防指按相关规定申请实施
5.预警监测与信息报告
5.1预警
5.
1.1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
1.2预警发布县森防指办公室建立会商机制,适时组织应急、林业、公安、气象等部门综合研判全县森林火险形势,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达到蓝色以上预警级别时,县森防指办公室应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新媒体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
6.
1.3预警响应一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各级森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2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3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4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检查森林防灭火物资、装备和队伍落实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二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预警地区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乡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由1名党政领导带班,相关人员保持通讯畅通;2县森防指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3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巡查巡护,乡、村干部深入包干责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林区野外用火;4各类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进入应急状态三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预警地区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县森防指至少有1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2在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公共媒体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3停止造林抚育、工程建设等野外特殊用火的审批,严禁一切野外用火;4县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四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基础上,预警地区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县森防指召集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2)县林业局会同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县森防指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到所联系乡镇(街道)、农林场所,指导、协助各项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4)各级森林防灭火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原则上不得夕卜出
5.2火情监测县应急管理局要会同县林业局通过视频监测、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方式,构建近地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对国家和省森防指办公室发布的卫星监测热点,县森防指办公室及时调度,必须在接到核查通知后2小时内将核查结果按程序在相关系统反馈,并及时报告市、省森防指办公室
5.3气象服务由气象部门对重点区域的天气形势变化进行重点监测、跟踪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并依据天气趋势制订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条件
5.4信息管理
5.
4.1归口管理森林火灾信息由县森防指办公室归口管理,严格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县森防指办公室森林火灾报警电话24小时值班0735-4438119,12119,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报警信息报告各地应当按照“有火必报、逐级上报”的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发生以下森林火灾,各地立即核准基本情况,及时报告县森防指办公室1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2超过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3过火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的;4威胁村庄、居民区或者重要单位、重要设施的;5市界、县界附近的;6发生在敏感时段或敏感地区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7需要县森防指组织支援扑救的;8网络、电视等公众媒体已播发的;9经研判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县森防指办公室接到以上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并按要求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6.应急响应
6.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当地有关部门应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乡镇(街道)、农林场所森林防灭火机构负责处置,县森防指视情况派出工作组督促指导;预判为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防指负责组织处置,必要时申请市森防指派出工作组指导;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省森防指分别负责组织处置,县森防指全面协助必要时,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
2.1扑救火灾立即就地就近组织村级扑火应急队、护林员队伍、乡镇和林场半专业防扑火队伍、专业防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按照响应等级调动各类扑火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
6.
2.3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重要电网设备等重要目标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受森林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实施局部交通管制,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
2.6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信息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起火原因、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火场清理看守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火场前线指挥部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并经现场指挥员批准后,火场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由当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群众扑火队伍进行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
6.
2.8应急结束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2.9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县级层面应对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III级、II级和I级四个应急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乡镇(街道)、农林场所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
3.1IV级响应
6.
3.
1.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县森防指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IV级响应
(1)过火面积超过20公顷的森林火灾;
(2)明火持续3小时尚未扑灭且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舆情高度关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求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坚持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1.5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2要任务
1.31组织灭火行动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解救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维护社会稳定核查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5发生其他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6.
3.
1.2响应措施1县森防指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立即向指挥长、副指挥长报告火情,及时调度,加强对扑火工作的指导,发布火灾相关信息;2督促火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农林场所主要负责同志赶赴一线指挥,调动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3根据火灾发生地主要领导请求,调动县森林消防队支援
6.
3.2III级响应
7.
3.
2.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县森防指副指挥长决定启动ni级响应1发生过火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2明火持续6小时尚未扑灭且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3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5同时发生3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6.
3.
2.2响应措施1县森防指及时组织火情视频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火灾扑救措施,适时连线调度,及时发布火灾相关信息;2县森防指及时按程序调动县森林消防队、各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相关扑火力量参与扑救工作;3县森防指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4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5根据需要派出医疗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6县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7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省级新闻媒体做好报道
6.
3.3II级响应
7.
3.
3.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县森防指常务指挥长决定启动II级响应1过火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2明火持续9小时尚未扑灭且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发生威胁到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重要电网设施、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备,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
6.
3.
3.2响应措施在ni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县森防指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火灾监测、火灾扑救、医疗救治、应急保障、信息发布、社会维稳等工作组
(1)县森防指指挥长在前线指挥部主持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和当地政府参加的联席会议,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
(2)县级领导坐阵县应急指挥中心调度,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3)县森防指按程序调动县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武警、民兵预备役和相关扑火参与扑救工作;
(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县气象部门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6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
3.4I级响应
6.
3.
4.1启动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县政府县长或县森防指指挥长启动I级响应,并报市政府备案1发生过火面积5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2明火持续12小时尚未扑灭且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3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5森林火灾严重威胁到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油气管道、重要电网设备、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设备,经济损失巨大;6其他严重威胁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需要提高响应级别
6.
3.
4.2响应措施在II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县政府组织召开森林防灭火工作紧急会议,会商火情,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3)县森防指按程序申请市、省森防指调派扑火力量予以支援;
(4)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人员安置和伤员救治,维护社会稳定;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6)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7)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县级主流媒体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加强舆情分析与舆论引导工作;
(9)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6.
3.5启动条件及响应措施调整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县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可酌情调整
7.
3.6响应终止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乡镇(街道)、农林场所
7.综合保障
7.1队伍保障县政府建立1支60人以上规模的专业防扑火队伍;各乡镇(街道)、农林场所应当建立1支规模适当的半专业防扑火队伍;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地方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群众防扑火队伍需要临时动员社会救援力量时,由县政府和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8.2运输保障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为主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执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
8.3通信与信息保障县政府应建立健全扑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应急通讯车
8.4物资保障县政府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8.5经费保障县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应对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分级负担保障
8.6预案保障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区地形、气候、灾种实际,充分考虑林场、林区、树种特点和植被生长、林下可燃物载量等情况;精准掌握所辖区域河流、水库、山塘在丰水期和枯水期等不同时段的水源情况,以及森林消防水泵、消防车、直升机取水点位置;考虑防火隔离带、林区扑火道路、扑救力量、扑火工具、物资装备布局等情况,聚焦解决问题县森防指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参照上级政府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等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应根据单位和部门职责,在编制部门专业(专项)应急预案时,将森林防灭火工作予以明确,确保与本预案有效无缝衔接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加强森林火灾的预防、应对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工作,加强扑火指挥员、消防队员、值班员的业务培训,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定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森林防灭火意识,提高应急指挥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
8.后期处置
8.1火灾调查评估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如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协助
8.2火因火案查处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公安机关负责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查处工作,其他火灾案件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
8.3约谈整改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县森防指应及时约谈乡镇(街道)、农林场所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约谈
8.4责任追究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火灾隐瞒不报、处置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9.5工作总结森林火灾发生后,县森防指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9.3表彰奖励根据《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和其他表彰性奖励有关政策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4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重点保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和安居工程建设
9.附则
9.1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数
10.2有关说明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敏感时段一般指森林防火期内,尤其是元旦、春节、元宵、清明、
五一、中元、国庆等重点节假日;国家重要活动期间以及其他特殊时段敏感地区一般指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国有林场等特殊保护区域和军事单位等地方
10.3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后,县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10.4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森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0.5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组织指挥体系设立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林场所设立森林防灭火机构,负责本行政(管理)区域森林防灭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森林防火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采取措施预防森林火灾,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和森林防火区的工矿企业,负责本单位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3.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县森防指指挥长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林业工作副县长担任,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协助分管林业和应急副县长工作的县政府领导、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任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担任秘书长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科工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广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国网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中国铁塔分公司等单位为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县森防指成员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县森防指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县森防指任命必要时,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县森林公安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3.2组织机构职责
3.
32.1县森防指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县森防指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研究部署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拟定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政策、规章和制度等;统一调度全县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指导、协调、协助全县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县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监督检查全县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协调做好灾后处置相关工作
3.
2.2县森防指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负责组织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和日常调度;做好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调度森林火灾救援进展等情况,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及建议;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森林火灾及扑火救援情况;协调、督促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
2.3县森防指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及森林火灾扑救宣传县纪委监委负责依法加强对本预案执行情况的行政监察,督促同级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指导建立健全森林火灾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制度办法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辖区民兵开展森林防火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预备役部队支援县内森林火灾扑救;负责申请和协调入桂任务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县委网信办指导协调森林防灭火网络舆情监测与引导工作县发改局负责将全县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相关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协调争取中、省预算内相关项目资金支持,保持重要应急物资价格水平基本稳定启动预案时,根据县森防指的动用指令,按程序调拨森林火灾救援物资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做好林区学校森林火灾安全防范,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避险工作县科工局协同有关部门推广和运用森林防灭火先进技术和装备协调森林火灾救援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配合前线指挥部建立火场应急无线通讯系统,保障森林火灾救援指挥现场的通讯畅通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生产保障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森林公安任务分工“一条不增、一条不减”,原职能保持不变,业务上接受县林业局指导,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查处森林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县林业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参与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参与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县民政局倡导文明祭扫,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县财政局负责筹集森林防灭火资金,安排县本级经费预算,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按程序及时拨付到位县自然资源局提供森林防灭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市生态环境局分局组织指导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协调做好森林防灭火专用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边缘的火源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事生产用火的宣传教育,发生因农事生产引发森林火灾时,协调应急救援处置,并负责组织灾后生产自救县人社局负责指导有关部门落实森林防灭火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表彰工作县水利局负责为航空护林飞机取水提供支持;负责紧急情况下水源供给、运送的设备保障和使用指导县文旅广体局负责督促和指导全县旅行社、导游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等级旅游景区森林火灾防控措施,指导旅游企业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做好旅游团队游客的安全撤离工作;当旅游景区发生森林火灾时或者火灾直接威胁景区(点)区域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指导、协助火灾现场的卫生防疫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组织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县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参与森林火险形势会商,参与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疏散居民,对重要生产设施、重点消防安全保卫部位和城镇、居民区进行重点防护县气象局负责监测和分析天气气候形势,做好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和高火险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根据需要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组织指导开展所辖城区内公园的森林火灾防控救援工作,参与灾后评估工作武警中队负责指导全县武警部队开展扑救森林火灾训练,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配合维护火灾现场治安秩序国网供电公司负责做好输变电设施和线路的巡检维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减少由此引发的森林火灾风险;发生森林火灾时,根据县森防指的指令保障火场电力供应工作及落实电力设施保护措施中国电信分公司组织协调各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通信保障及服务工作;确保报警电话、调度电话、林火远程视频监控、应急无线电通讯系统网络传输和通信的畅通中国联通分公司组织协调各地基础联通运营企业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通信保障及服务工作,保障林火远程视频监控、应急无线电通讯系统网络传输和通信的畅通中国移动分公司组织协调各地基础移动运营企业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通信保障及服务工作,保障林火远程视频监控、应急无线电通讯系统网络传输和通信的畅通。